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需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毕业生离校需知”。
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需知
为提高择业期内的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帮助毕业生快捷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就业手续的办理:
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指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外省或河北省地级市)、且未在原籍报到并签注报到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2014年暂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可以办理就业手续。
1.省内签约市属单位的毕业生凭已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上下联),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中到邢台、邯郸县(区)属单位就业的可直接到单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例如:某毕业生为石家庄生源,离校后与唐山一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凭借就业《报到证》和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即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2.到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交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由学校统一办理,12月31日以后由毕业生本人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二、毕业生改派手续的办理:
改派是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上级就业主管部门核发就业报到证后,毕业生因故更换就业单位,由原单位调整到新单位,办理的报到证更改手续。改派手续只能在毕业一年之内办理一次,过期不再办理,以后调整工作单位,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1.毕业生需准备原就业单位盖章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同意调整的证明材料,新就业单位盖章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接受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上下联)等材料。
2.签订中直、省直单位的毕业生需将材料交到学校,由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单位签订市属单位的进行省内地市之间调整的备齐相应材料后,毕业生直接到新单位所在地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三、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改派手续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四、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五、升学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2014年10月31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需由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遗失证明、河北日报登报挂失,携带遗失证明、河北日报到省人社厅补发,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调整改派。
河北省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业生调配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