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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推进两纲全面达标情况报告
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肩负着重要责任。近年来,全总女职工委员会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为契机,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和女职工工作的特点,从女职工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出发,组织动员女职工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的作用
一、结合实际,确定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纲要》)总体目标,为了全面推动《妇女纲要》在工会系统的贯彻落实,全总结合女职工工作的实际,于2001年制定了《中华全国总工会贯彻国务院(2001—201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女职工与劳动权益、女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女职工与教育、女职工与健康、女职工与法律、女职工与环境等六个领域确定了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总体目标。同时加强了对贯彻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每年工作重点进行部署,并通过推广各地经验,开展自查和检查等进一步推动了《妇女纲要》、《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各省(区、市)总工会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女职工发展规划和方案。与此同时,为做好工会系统贯彻《妇女纲要》数据指标监测工作,在中国工会统计年鉴的指标中,对全总承担的评估四项重点指标进行了分解,增加了性别分类统计的相关指标,为推动《妇女纲要》的贯彻落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激发女职工的创造活力,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建功立业
组织动员女职工在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是工会的重要任务。以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为载体,组织女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贡献。一是将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与“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创建“工人先锋号”、“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等活动相结合,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为女职工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激发和调动了女职工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据全国30个省(区、市)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共举办岗位练兵、技术比武5847.9万场,许多优秀女职工脱颖而出,成为行业、岗位的先锋和模范。二是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将“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与“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相结合,引导广大女职工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女职工,以学历教育、女职工周末学校、女农民工夜校、网络课堂、流动课堂、在岗培训为依托,大力开展女职工素质主题教育和素质达标活动,促进了女职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职业技能、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全面提高,746.2万名女职工学历上了新档次,784.4万名女职工技术上了新等级。
三、加强源头参与,积极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修订与完善 源头参与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和手段。近年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先后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1422部次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就争取男女平等、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女职工特殊保护等问题提出工会的主张、意见和建议。例如在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我们提出的增加“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建议被采纳;组织开展了工会系统贯彻《妇女纲要》中期评估,推动了《妇女纲要》在工会系统的落实;以温家宝总理“要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重要批示为契机,积极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修订工作被国务院法制办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同时还通过工会系统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议案和提案等,推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反映女职工的呼声和意愿。
四、贯彻落实工会维权观,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当前,呈现出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和女职工维权需求多样化的新特点,女职工维权工作更加艰巨。针对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以推动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了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全国有13个省(区、市)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列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劳动合同法》和全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对工会依法参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全总印发了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工作季报和通报制度,将此项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全国20个省(区、市)总工会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联合下发文件;许多地方工会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通过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宣传了国家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化了企业知法守法、依法用工意识,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构筑了一道新防线。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达到58.52万个,覆盖企业83.75万家,覆盖女职工4266.7万人,27个省(区、市)签订率达到80%以上。
五、突出工作特色,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针对新形势下女职工“四期”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方面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给女职工带来的影响,近年来,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与省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合力开展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女农民工特殊权益保护、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女职工生产生活情况等系列调查,向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对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待遇、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通过参与执法检查,开展普法教育、维权周活动,建立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女职工维权热线电话,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旗帜鲜明地为女职工伸张正义;通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举办知识讲座、编印宣传手册等方式,坚持普法宣传教育,有效地增强了女职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据中国工会统计年报显示,工会负责监测的“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指标逐年上升,截止到2008底,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有618113家执行了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禁忌劳动的有关规定,覆盖女职工3930万人;执行女职工“四期”享有特殊待遇有关规定的有636046家,覆盖女职工4071万。
当前,贯彻落实《妇女纲要》工作已进入重点突破、如期达标的关键阶段。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根据确定目标任务,发挥组织优势、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妇女纲要》和全总《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和达标,为中国妇女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