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重点项目认定试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山市东区”。
中山市东区重点项目认定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本性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引进一批优质项目并推动项目落实,发挥创新驱动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推动力,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结合东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区重点项目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申请、审核、公示、批准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
东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东区重点项目认定工作。
第四条
东区重点项目认定范围
(一)金融企业;包括消费金融、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商业保理、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科技成果孵化基金、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等业态。
(二)文化创意企业;包括文化创意设计、文化活动线上推广、文化成果转化、文化产权交易、现代工业设计、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数字出版、数字教育、数字媒体等业态。
(三)现代物流企业;包括综合物流、专业物流、生产物流、保税物流、第三方物流(包括规模仓储、物理自动化管理等)、第四方物流(包括物流规划、物流咨询、物流信息系统、供应链管理等)、2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由具资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经国土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及发票等凭证。
(六)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对以下类型的项目,经东区办事处批准,在认定条件和鼓励政策上,可一事一议:
(一)国内外知名企业、中央企业、上市企业在本市注册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经东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认定的其他技术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对东区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
(三)被纳入中山市招商引资项目库或被认定为中山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
第九条
经认定为东区重点项目的相关企业须向东区办事处承诺5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东区,不改变其在东区的纳税义务;未经同意擅自迁出者,须按东区办事处通知的时间无条件退回所得扶持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第十条 东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东区重点项目进行动态评估,经评估不符合条件的,将退出东区重点项目库,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经认定为东区重点项目的相关企业有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东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企业上报的相关申请材料须真实可靠。经核实属提供虚假材料的,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为东区重点项目;已认定为东区重点项目的,取消其认定资格,退缴其所获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东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东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