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分类分阶段分级矫正_分级分类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4:16: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第四部分 分类分阶段分级矫正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分级分类分”。

第四部分 分类分阶段分级矫正

分类分阶段分级矫正,是总结几年来上海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的重要探索。其中,分类矫正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不同的年龄、案由确定不同的矫正内容,是加强社区矫正措施针对性的基础,是当代许多国家的重要实践;分阶段矫正是明确各个矫正阶段的法定程序与主要任务;分级矫正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不同的现实表现,确定不同的矫正内容和措施,是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与效果的关键和必然途径。

一、分类矫正

(一)目的社区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及剥夺政治权利等5种罪犯。根据几年来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为加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必须结合不同的年龄与案由作进一步的分类。

(二)根据年龄与案由分类

社区服刑人员可按年龄分为如下两种类型: 1.青少年犯罪类人员; 2.非青少年犯罪类人员。

对非青少年犯罪类人员,根据案由作进一步分类:(1)暴力犯罪类人员;(2)侵财犯罪类人员;(3)涉毒犯罪类人员;(4)其他犯罪类人员。

根据年龄与案由进行上述分类,有利于合理配置工作力量、确定工作重点,并根据不同类型社区服刑人员的特征,制定并实施不同的矫正计划,落实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各类社区服刑人员的特征与分类矫正措施

1.青少年犯罪类人员

指25周岁以下的社区服刑人员。

对青少年犯罪类人员的矫正,以帮教成为身心健康、生活态度积极、人际交往良好、具有一定的文化和就业技能,能较好适应社会发展的青少年为工作目标。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工作要在全面落实现有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性文件基础上,以严格管理为基础,以关爱为主导,以惩罚为辅助,以分类、分阶段、分级管理为主线,加强教育管理力度。

(1)特征

① 心智不成熟,思想不稳定。抵御外界诱惑、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容易冲动、感情用事,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难以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

② 缺乏法律意识。犯罪的动机容易受外界诱因而引起,较为简单且少预谋,易走极端,偶发性犯罪居多,有暴力倾向的犯罪居多,群体性犯罪比较明显。

③ 家庭功能不完善。家庭亲情教育和稳定性弱化,使青少年在经济、精神生活上都不可避免地发生缺损,身心受到伤害。

④ 以强烈的自我满足为主,追求过高的物质享受,满足个体感官刺激,大多具有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分类矫正的主要措施

① 加强法制教育、行为养成教育;

② 利用家人、亲属力量,营造家庭关怀的环境; ③ 对未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人员,督促其参加学历教育;

④ 改善人际交往能力,培养团队合作意识,根据年龄与身心发展特征,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娱等辅助活动;

⑤ 推荐参加相关的就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

以下4类人员,均指25周岁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

2.暴力犯罪类人员

主要指杀人、伤害、强奸、抢劫、寻衅滋事5种案由的社区服刑人员。

对暴力犯罪类人员的矫正,以改变其不顾后果的不良心理与行为习惯、建立以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的处事模式为工作目标。

(1)特征

① 法律意识淡薄;

② 对社会的认识偏激,往往夸大社会的消极面,未能客观看待社会积极向上的主流; ③ 心理情感层次低,自卑感强,缺乏责任意识,有的性格粗暴,感情冷漠,有较强的反社会心理,自控能力差;

④ 生活质量普遍较低。

(2)分类矫正的主要措施

① 组织法制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充分认识其行为对家庭、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② 开展人际关系教育,使他们学会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人际关系; ③ 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正确认识社会问题,认清社会发展的主流; ④ 加强心理矫正与行为训练,必要情况下进行生理矫正;

⑤ 鼓励社区服刑人员在条件许可时向被害人提供补偿服务,条件不具备的则应加强公益劳动强度。

⑥ 落实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

3.侵财犯罪类人员

主要指盗窃、诈骗2种案由的社区服刑人员。

对侵财犯罪类人员的矫正,以树立健康向上的道德观、价值观,掌握必要的谋生技能,提高自助能力为工作目标。

(1)特征

①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明显偏差; ② 对钱财的占有欲强; ③ 贪图享受,好逸恶劳; ④ 缺乏谋生技能; ⑤ 劣根性较强;

⑥ 部分人员具有两面性,高智商; ⑦ 普遍存有侥幸心理。

(2)分类矫正的主要措施

① 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② 开展法制教育,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引导他们以合法途径实现个人的发展; ③ 强化劳动教育,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 ④ 对惯骗、惯窃犯罪的人员,强化心理矫正; ⑤ 整合资源,强化帮困解难,提供基本生存条件。4.涉毒犯罪类人员

主要指因吸食、注射毒品而实施犯罪的人员,及部分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情节轻微的人员。

对涉毒犯罪类人员的矫正,以远离毒品,掌握一技之长,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工作目标。(1)特征

① 受不良环境的影响大,结交不良朋友; ② 人生空虚,追求享受、刺激; ③ 缺乏诚信与耻辱感,惯于说谎、欺骗; ④ 亲情关系普遍较差; ⑤ 普遍存在自暴自弃心理; ⑥ 反复性强,容易诱发各种犯罪。(2)分类矫正的主要措施

① 增加接触、教育的频率,密切关注其人际交往状况,避免或减少不良交往; ② 引导确立积极向上的人生奋斗目标和生活方式; ③ 开展有关毒品问题的专项教育,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 ④ 加大心理矫正力度,切实降低对毒品的依赖性; ⑤ 注重帮困解难,改善生存环境。

5.其他犯罪类人员

除青少年犯罪类、暴力犯罪类、侵财犯罪类、涉毒犯罪类4种类型以外的社区服刑人员,统一归入其他犯罪类。

对其他犯罪类人员,以认罪服法,帮助其融入社会为工作目标。(1)特征

具有社区服刑人员的一般特征。

(2)分类矫正的主要措施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常规的日常管理、教育学习、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帮困解难等工作。

(四)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虽然具有原犯罪年龄特征或案由特征,但其法律地位与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有显著区别。因此,对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不根据年龄或案由进行分类,作为独立类别,规定相应的分类矫正措施。

二、分阶段分级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初期矫正阶段、分级矫正阶段、期满前矫正阶段。

(一)初期矫正阶段

1.适用对象

社区服刑人员自矫正开始宣告后,均进入为期3个月的初期矫正阶段。对于纳入社区矫正的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初期矫正阶段的措施执行。

2.目的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实施严格管理,形成良好的矫正秩序;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判情况、家庭关系、工作情况、社会交往和现实表现,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有初步认识,了解并遵守有关社区矫正规定。

3.措施

(1)司法所告知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2)司法所落实公益劳动场所;(3)社工落实帮教志愿者;

(4)社区服刑人员每半个月接受个别教育不少于1次;

(5)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每月参加集中教育不少于一次,缓刑人员参加集中教育不少于一次;

(6)社区服刑人员(剥夺政治权利人员除外)每月由本人向司法所书面报告活动情况;(7)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剥夺政治权利人员除外),应当在矫正开始宣告后一个月内参加公益劳动。

(二)分级矫正阶段

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满3个月后进入分级矫正阶段。

为发挥矫正措施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功能,分级矫正阶段分为一级矫正、二级矫正与三级矫正等3种矫正级别。初次分级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对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服刑人员以二级矫正为主,风险度高的列入一级矫正;对剥夺政治权利类社区服刑人员以三级矫正为主,风险度高的列入二级矫正。

不同的矫正级别可相互调整,调整依据是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评估或奖惩情况。通过分级矫正,强化教育、引导、警示作用,有效地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1.一级矫正(1)适用对象

① 经风险评估评定为高风险度的社区服刑人员;

② 经阶段性矫正效果评估评定为矫正效果差的社区服刑人员; ③ 根据惩处结果调整到本级的社区服刑人员。(2)目的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教育,降低该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危险。(3)措施

① 司法所牵头建立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参加的帮教小组; ② 社区服刑人员每半个月接受个别教育不少于1次; ③ 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不少于1次; ④ 社区服刑人员每月由本人向司法所送达书面活动情况报告;

⑤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每周在指定时间、指定场所参加公益劳动,每月必须完成不少于10小时的公益劳动;

⑥ 对心理测试指标明显异常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

⑦ 对符合个性化教育矫正条件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均应制定并落实个性化教育矫正方案; ⑧ 社区服刑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或迁居,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或迁居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司法所递交书面请假报告; ⑨ 其他必要的措施。2.二级矫正(1)适用对象

① 经风险评估评定为一般风险度的人员;

② 经风险评估评定为高风险度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应实施部分二级矫正措施; ③ 经矫正效果评估评定为矫正效果一般的社区服刑人员; ④ 根据奖惩结果调整到本级的社区服刑人员。(2)目的 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与行为,为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3)措施

① 社区服刑人员每月接受个别教育不少于1次;

② 社区服刑人员每两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不少于1次(剥夺政治权利人员除外); ③ 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向司法所书面报告活动情况不少于1次(剥夺政治权利人员除外); ④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应参加不少于10小时的公益劳动(剥夺政治权利人员除外);

⑤ 根据需要由司法所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⑥ 外出或迁居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司法所递交书面请假报告(剥夺政治权利人员除外)。3.三级矫正(1)适用对象

① 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一般列入三级矫正,并实施部分三级矫正措施; ② 经矫正效果评估评定为矫正效果好的社区服刑人员; ③ 根据奖励结果调整到本级的社区服刑人员。(2)目的通过从宽管理和教育的激励效应,巩固矫正成果,培养社区服刑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3)措施

① 社区服刑人员每季度接受个别教育不少于1次;

② 社区服刑人员可不参加除心理健康教育以外的集中教育(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可自愿参加心理健康教育);

③ 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向司法所书面报告活动情况不少于1次(剥夺政治权利人员除外); ④ 经司法所同意,社区服刑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公益劳动场所,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0小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除外)。司法所在征得被害方同意后,鼓励社区服刑人员向被害方提供补偿服务。

⑤ 离开居住地7日以上(含7日)但仍在本市范围内的,口头报告司法所;离开本市的,书面告知司法所。

(三)期满前矫正阶段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前的1个月,为期满前矫正阶段。

在期满前矫正阶段,主要任务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履行各项矫正终止的手续,勉励社区服刑人员成为守法公民。在期满前矫正阶段,不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级别进行调整,分级矫正阶段的矫正措施自然延续到期满前矫正阶段。1.适用对象 所有社区服刑人员。2.目的做好矫正终止的相关程序性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融入社会并与安置帮教工作衔接做好准备。3.措施

(1)司法所按照分级矫正阶段的矫正措施继续开展分级矫正;(2)司法所应当开展以期满教育为主的个别教育;(3)社工辅导社区服刑人员做好自我鉴定;(4)司法所组织并落实期满鉴定工作;(5)公安派出所完成期满宣告工作;(6)司法所完成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下载第四部分 分类分阶段分级矫正word格式文档
下载第四部分 分类分阶段分级矫正.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