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缓疗护入选标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舒缓疗护工作制度”。
附件1:
社区居家舒缓疗护(临终关怀)对象入选标准
当前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具有上海户籍或上海居住证的晚期肿瘤患者,确定服务对象时应遵守“肿瘤、晚期、疼痛”的六字方针。
入选必备条件:
1、晚期肿瘤指原发肿瘤无切除或淋巴转移、血行转移、局部复发患者;
2、肿瘤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明确病理学诊断或明确影像学诊断,对骨转移患者需要有相应磁共振或CT诊断报告证实;
3、有服务需求,自愿,接受协议患者。入选优先条件:
4、KPS评分70分以下;
5、预计生存期三个月或以下;
6、确定癌性疼痛患者。附件2:
社区机构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收治对象标准
一、首先进行KPS评分,在达到居家收治标准的基础上开展机构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评分。
二、机构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对象:
凡诊断明确且病情不断恶化,现代医学不能治愈,属不可逆转的慢性疾病终末期,预期存活期小于6个月者:
(一)晚期终末期癌症临终病人;
(二)高龄(≧80岁)老衰临终者,4个以上重要器官持续衰竭,卧床1年以上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高龄临终病人;
(三)其他疾病失代偿期临终病人。
所提供服务的对象主要为晚期恶性肿瘤病人,其生存期为3个月之内。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病房收治病人的标准
根据临终病人病情(生存期)评估单(见附),对病人进行评估,收治的标准为得分小于50分的病人。(得分小于50分,患者的生存期为1个月之内。)
此外分数越低表示患者生存期越短,更优先考虑收治。对于疼痛比较明显,自行口服止痛药效果不明显的患者,分数大于50分,也列入收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