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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农户自筹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1、群众自愿、政府指导。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群众自主、自愿,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2、帮贫扶困,补助对象准确。即重点补助帮扶住在农村危房户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它贫困户。
3、标准适宜、保障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各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
4、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
三、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的帮扶对象必须是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
术导则(试行)》经过摸底排查后核定为C级、D级的救助户,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重点照顾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危房重建比例不低于40%。
四、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度全县危房改造任务共200户,其中:安平镇24户(建筑节能3户),南王庄镇12户(建筑节能2户),镇38户(建筑节能6户),大子文乡25户(建筑节能4户),东黄城乡30户(建筑节能4户),程油子乡38户(建筑节能6户),西两洼乡13户(建筑节能2户),大何庄乡20户(建筑节能3户)。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民政所及有关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严格审批、确保对象阶段(2011年5月1日—5月31日)(1)农户申请。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和危房证明等。
(2)村级评议。村委会收集农户申请,组织比对核实,进行民主评议和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评议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表,拍照(改造前房屋),并上报乡镇政府。本村内所有申请危房改造贫困农户的名单,要一同上报乡镇政府。
(3)乡级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村委会申报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和鉴定,提出明确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公示3天
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顺序意见上报县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可先汇总各村上报的实际申请农户情况报县有关部门,便于其掌握全县实际申请数量和分布,平衡各乡镇指标分配。
(4)县级审批。县政府有关部门复核各乡镇政府危房改造审请审核意见。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组织做好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包括确定开工时间和施工周期;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3、明确任务、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1日—7月31日)根据拟定乡镇危房改造计划,各乡镇再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委会,并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要于8月1日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8月1日—9月1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整理汇总档案资料,坚决做到一户一档。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按完成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统筹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吸收住建、财政、发改、民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县住建局,全面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规划,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格局,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县住建局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对策建议,组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验收及技术鉴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资金及配套资金的筹措,整合部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协调督导。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工作协调与督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把好关口,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改造工作开始后,各乡镇务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危房改造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石跃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魏占中 县财政局局长 段建水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振宪 县民政局局长 张虎程 县发改局局长 崔文朝 县审计局局长 祝铁军 安平镇镇长 马亚卓 南王庄镇镇长 袁鹏程 马店镇镇长 程海超 程油子乡乡长 许继卫 东黄城乡乡长 曲少健 大子文乡乡长 田向阳 大何庄乡乡长 马保谦 西两洼乡乡长
赵中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中途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