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黑白合同”法律解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黑白合同的法律问题”。
75.“黑白合同”法律解析 2011-10-26 15:04 阅读(1605)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建设工程领域已成为促进城市发展、就业安置、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相应地也出现了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等社会问题,“黑白合同”也应运而生。
“黑白合同”的现象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由来已久,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的发展而在国内盛行,几乎没有一个大的项目不存在这种现象。这一现象的存在是开发商和施工方经济搏弈的结果,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筑市场逐步走向完善的必经之路,其形成具有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含义,准确界定“黑白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处理原则,正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稳定建筑市场、保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搜搜:招投标工程量清单工程实例施工合同
一.什么是“黑白合同”?
定义: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黑白合同”也被称为“阴阳合同”,其并非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一种交易现象。所谓“黑白合同”现象就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发包人与中标单位除了公开签订的施工合同外,还私下签订标的物相同其他实质性内容差导较大的另外一份合同。其中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要求签订的,以备相关行政部分检查、备案、见证及公证等使用的合同称为“白合同”;而另外一份私下签订的与备案合同在价款、酬金、履行期限和方式、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有较大差异并准备实际履行的合同称为“黑合同”。
二.“黑白合同”的特征
两份合同价款不同
两份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款不同,合同当事人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了价款存在明显差额、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等的两份合同。
只有一份合同予以备案
当事人签订的两份合同中,一般有一份进行了登记、备案等公示,即所谓“白合同”,一份没有进行登记、备案等公示,即所谓“黑合同”
规避政府部门监管
当事人签订“白合同”,往往是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并且为了掩盖当事人间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白合同”不实际履行
当事人通过承诺书等形式明确与虚假招投标等行为伴生的“白合同”不作实际履行。招投标行为有虚假成分
虽然“白合同”是经过招投标而签订的,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另行签订了黑合同,所以往往伴有虚假招投标行为,以虚假的招投标以掩人耳目,目的是履行黑合同
三.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
目前我国立法中并无“黑白合同”这一术语,它只是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概括,其实质是一种交易行为。建设工程领域中“黑白合同”的出现是合同双方经济搏弈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筑市场逐步走向完善的必经之路,有其深刻的形成原因及复杂的表现形式。社会原因-施工方相对建设方供过于求
建设单位往往利用优势地位,要求施工企业签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霸王合同,施工企业虽
明知因此签订的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公平,但为了揽到工程,只得忍气吞声接受建设单位提出的种种不合理要求,一而再、再而三地签订补充协议,接受不平等的条件。
社会原因-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建设单位被迫按政府规定对发包工程招标,这种经招投标程序确立的工程标底一般认为是一种“合理低价”,在实际操作中仍具有一定的降价空间,于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往往就搞“黑白合同”,签订比中标标底确定的“合理低价”的价款还低、工期还短、质量标准更高、违约责任更大的“黑合同”。
法律原因-国家干预过度与现实情况脱节
通过招投标活动成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不仅应受《合同法》的调整,还受到《招标投标法》的调整,当建设工程合同中包含有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时,私人利益和政府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便会形成一对矛盾。这对矛盾冲突便会引发当事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规避政府监管,从而签订“黑白合同”的行为。
表现形式-“黑合同”签订在中标合同之前
招标人在招标之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施工单位出具的承诺书与中标后签订备案的合同肯定有实质差异,于是就形成了一“黑”一“白”。这一行为实质是规避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监管,属于虚假招投标。
表现形式-“黑白合同”同时签订
即双方就招标、投标文件签订一份合同用于备案,而又私下签订一份与备案合同的实质内容有差异的合同用作实际履行,这两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在同一天签订且难以确定先后顺序。
表现形式-“黑合同”签订在中标合同之后
即双方在经招投标程序签订正式合同后,又私下协商签订一份与原合同不一致的合同。一般是对备案的中标合同进行实质内容的更改,签订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现实中大部分情况是建设单位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迫使施工企业接受不合理要求,订立与招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四.“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的解决
“黑白合同”在法律效力上的不确定性,给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安全造成了很大的不稳定性,极易诱发合同争议乃至诉讼等交易风险,加大交易成本,这种交易风险的不利后果是使愈演愈烈的“工程款拖欠”问题更加恶化,并直接牵涉到“多角债”、民工工资拖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等。
“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
发包方在招投标之前与潜在的投标人想方设法进行接触,就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谈判,要求投标人写承诺书,有的甚至签署了有关工程取费、付款条件、垫资等内容的协议书。最后在按照政府部门监管的要求举行招投标,签订用于备案的合同。
此种情况,由于黑合同签订于中标之前,名义上的招投标实为虚假招投标。导致的法律上的后果是:黑白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
甲乙双方根据招投标文件,签订了一份备案的合同,事后,双方经过协商,又对备案合同进
行实质性内容的更改,签订了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
此种情况,补充协议中对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的条款无效。
五.“黑白合同”以谁为准?
一份建设工程中标合同,提交备案的合同造价是每平方米一千余元,然而双方私下却签订了另一份合同,这份实际履行的合同每平方米造价却只有几百元——如此低的价格如何能保证工程质量?这就是当前建筑领域存在的所谓“黑白合同”。“白合同”对外公开,应付备案检查,“黑合同”则实际履行,其中不乏规避法律之处。前者虽具合法要件,但后者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旦发生纠纷,该以哪份合同为准?
延伸阅读: 解读《高院关于审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 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吗? 工程生变化加量谁买单 如何看待及应对黑白合同
对最高院有关“黑白合同”司法解释的批判什么是合同鉴证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竣工日期如何起算黑白合同的评判标准
消除黑白合同问题的方法探讨
“黑白合同”在法律效力上的不确定性,给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安全造成了很大的不稳定性,极易诱发合同争议乃至诉讼等交易风险,加大交易成本,使“工程款拖欠”问题更加恶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清醒地认识“黑白合同”的潜在危害性,深入剖析产生“黑白合同”的矛盾基础,对这一问题标本兼治已经迫在眉捷了
1、提高市场主体的法意识和经济管理意识:
在建筑市场中,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黑白合同”的性质及其危害性的认识,转变法律观念和意识,依法办事,严格履约;承包商打消“等”、“靠”观念,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2、完善合同备案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是规范建筑市场、消除“黑白合同”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工程承发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更是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有力保证。
3、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制度:
将企业的信用信息以档案方式进行管理表彰信用企业,揭露不良行信用单位,可以激励企业自身信用建设、保障工程担保的顺利实施,提高整个建筑市场的信用水平,规范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4、推行清单计价模式下“无标底”合理低价招标:
无标底合同低价中标对于我国来说还是个新事物,各种保证措施及监管措施还不完善,需要完善的也很多,可以通过衽工程保险制度和担保制度、推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和市场清出制度。
热门下载: 施工承包合同注意事项经验谈
公路工程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协议书 燃气工程监理合同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 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 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黑白合同”这一现象的存在是开发商和施工方经济搏弈的结果,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筑市场逐步走向完善的必经之路,其形成具有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含义,准确界定“黑白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处理原则,正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稳定建筑市场、保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需要作补充约定时,凡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等)的变更,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将补充协议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的补充协议可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