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民工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农民工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经过几天的培训,对《社会规划研究》这门课印象非常深刻。逐步认识到社会规划研究的重要性及与每个人生活之间的密切性,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如老龄化问题、城市贫困、保障性住房、城市农民工问题等都与城市规划工作有密切的联系,我们通过相对合理的规划或许能对这些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帮助。
下面我从农民工相关问题入手探讨一下农民工权益的维护。
2006年10月年全国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在京召开。
会议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主题,总结交流经验,并就工会深入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进行周密部署。这是中国工会在全党全国人民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旋律的形势下,找准自身历史定位和时代职责后作出的主动选择,对于各级工会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地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进程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进作用。
1.农民工对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对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目前,我国农民工达3亿多人,其数量还将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而继续增加。但受各种因素制约,农民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一些地区和行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普遍存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已成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迫切任务,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境界必须作答的时代课题。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关注农民工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六中全会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纳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有这些,都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创造了有利的良好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同时,也对新形势下工会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协调好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如果不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势必加大社会贫富差距,增加不和谐因素,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工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抓紧抓好。 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动员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全国亿万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在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促进城乡繁荣和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今天的中国,离开农民工,就谈不上我国城乡经济的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就谈不上农村小康的实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会组织只有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才能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农民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从而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和社会政治稳定,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能否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农民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直接关系到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关系到工农联盟的巩固,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工会组织必须充分看待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现实紧迫性,努力提高农民工的工人阶级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为把广大农民工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发挥应有的作用。 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是工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内在要求。中国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只有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才能更好地承担起自己的政治责任,真正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和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这是党对工会的要求,也是广大农民工的愿望,更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工会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各自特点和优势出发,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把农民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最切实地维护农民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肩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2.农民工正在发生的三大转变 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表明,我国农民工正在发生三大转变:由亦工亦农向全职非农转变,由城乡流动向融入城市转变,由谋求生存向追求平等转变。
2.1农民工规模仍会继续扩大,但增速将趋向平稳
报告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力总体上仍然供大于求。一方面,目前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随着20世纪80年代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劳动力供给总量还会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对劳动力将持续产生较大需求,对农民外出务工产生巨大拉力;我国耕地资源少,承载农业劳动力有限,随着农业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对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形成巨大推力;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城市现代文明的呼唤,也对农民进城就业具有巨大引力。预示着农民工的规模将会继续扩大。
2.2农民工流向仍以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为主,但将逐渐向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扩散 大中城市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仍然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随着经济发展,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是一种客观要求,技术含量低、土地占用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将逐渐向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转移。目前这种迹象已经出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些产业开始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促使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有所增加。
2.3农民工转移仍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为主,但在城镇定居的将逐渐增多 目前,大多数农民工选择“候鸟式”的生活和就业方式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收入偏低,不足以支撑其家庭在城市定居生活;现行的城乡分割二元户籍制度,使农民工难以在城市长久居留;农民工在农村都有承包地,使他们流则有根、出而能退、进退有路。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可以避免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流民”现象和类似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病”。亦工亦农、亦城亦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将继续存在,大量农民工仍会以流动就业为主。报告表明,我国农民工在城镇定居的将逐渐增多。由亦工亦农向全职非农转变。由城乡流动向融入城市转变。据统计,近年来举家外出的农民工持续增加;由谋求生存向追求平等转变。新一代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不仅是为了挣钱,他们更向往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对尊重、平等和社会承认有更多的企盼。
3.如何维护农民工权益
3.1、提高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所得。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在劳动收入、安全卫生、社会保险三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收入,让农民工在城市能生活下去,使收入最低的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两年一调的制度,前几年无限期拖延的情况必须改变。二是保证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为防止拖欠,克扣和压低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必须制定和实行拖欠、克扣、压低工资的补偿和处罚制度,绝不让想占农民工便宜的人占便宜。同时要按国际惯例,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即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时代收欠薪保障费,划入财政部门设立的欠薪保障基金专户。对恶意拖欠工资,恶意使用试用期的企业要采取行政和法律等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把农民工纳入养老、工伤、医疗保险范围内。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没有把农民工纳入其中。这无论对不能参加保险的劳动者个人还是对实行保险制度的企业都是不公平的,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目前,国家把农民工工伤保险作为重点,但同时要考虑使农民工尽快加入养老和医疗保险。对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主要以储蓄和商业保险的方式取得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对于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应与本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办理养老、工伤、医疗保险。要依法强行推行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对不为农民工办理三类保险的,不管企业性质如何,都应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强制实行。同时制定灵活的交费办法,农民工工作流动后,保险费随之转移。
3.3、创新建会和发展会员的新机制,探索灵活多样的建会方式。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只要职工自愿就可以建立工会。但实际上企业主不同意,工会就建立不起来,我们以往的工作思路,是立足于企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使工会的路子越走越窄。其实组建工会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企业主理解支持要建,不理解不支持也要建。今后建立工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企业工会、街道、社区、村镇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商业街、大楼、行政村工会联合会等。重点抓好社区、乡镇建会,通过社区、乡镇工会建立各种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在当前的企业体制条件下,让基层工会独立承担维权职责确实勉为其难。以往的这个工作思路要改变。为此提出“维权工作上提一级”。其含意包括以下三个要点。一是上级工会要承担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任务,包括组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协调所属单位劳动争议等。二是上级工会要大胆维护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在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或遭到打击报复时,上级工会要站出来为他们说话,保障他们不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降低职位、调换工作、减少薪酬。三是要坚持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试行和逐步推行工会主席公开选任制度;上级工会也可以选派干部到基层任职、工资由上级工会发放。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解除基层工会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后顾之忧,保障他们能大胆履行维权职责。
3.4、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一是制定政策法规,二是监督政策法规的执行。监督劳动法规的执行,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应该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质量上予以保障,建议省、市、县(区)尽快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大队,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会专职劳动监察员编制,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所有企业都要设工人劳动监督员,反映企业执行劳动法中的问题。有关法规要明确违反劳动法规的法律责任,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追究责任,加大违法成本。
3.5、整合社会力量,切实把农民工的事情办好。
现在社会上下都在关注和爱护农民工,这是一种好现象,是职工维权社会化的表现。但从目前情况看,存在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工作不落实的状况,看起来都在做、都在管,成效却不理想、不到位,因而形成要“情况”的多,下功夫抓的少;做面上工作的多,认真探索的少;讲难点问题的多,真正突破的少。农民工问题是一项新的工作,应该从开始或起点上就打好基础,形成既统筹力量又有所分工,分工的目的是为了合作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农民工问题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