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 做好消费维权(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关注食品安全 做好消费维权
【时政背景】不用抄
1.2010年12月17日,为了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法全面履行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卫生部下发《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增强依法全面履职的意识,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病危害、医疗与血液安全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做好执法工作。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违法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2.2011年1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1年年主题:消费与民生。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阐释了“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含义。他表示,“消费与民生”有3方面含义:一是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二是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3.2011年2月18日《广州日报》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内地竟然有不法企业把皮革下脚料溶解之后制成蛋白粉混到牛奶里,以提高奶粉的蛋白含量。据悉,为了打击此种行为,农业部已经下发“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皮革奶”被列入农业部监测“黑名单”。
4材料一:央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播出了一期《露了河南济源双汇公司使用瘦肉精猪肉的事实,问题猪肉从河南出厂到抵达南京屠宰场过程中,一路凭借买来的“通行证”畅通无阻
材料二:阜阳空壳奶粉、苏丹红鸡蛋、孔雀石绿水产、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猪肉、避孕药鳝鱼、皮革奶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受害者苦不堪言,消费者痛心疾首。材料三: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属于犯罪活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量刑处罚。
5.2011年1月份以来,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恶意坑害消费者,对此,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部分省会城市超市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
【知识链接】
1.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信的基本要求。失信于人就会产生信任危机,;不讲诚信的人难以在社会上立足,其结果即伤害别人,也伤害自己。
2.经济活动中的三大原则: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3.正确看待竞争,培养健康的竞争意识。道德和法律,是我们在竞争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4.我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社会负责,努力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5.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行为。
6.我国制定相关制度体现了对正义的维护。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7.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
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权利,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9.消费者要炼就一双慧眼,了解维权的途径(见八年级下册94——96页)
10在经济活动中,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在选购上处于被动地位;相对于有高度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这些导致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11.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12.我国法律的本质:我国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13.法律的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强制性;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14.法律的作用;①(规范作用)法律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②(保护作用)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15.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6.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表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关注民生,体现了党坚持以人为本(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体现),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
17.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社会的奋斗目标。
【典型例题】
1、如何减少消费侵权现象的发生?
(1)国家:①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防范于未然;②坚持依法治国,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③加强对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④积极宣传***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维权意。
(2)社会:广泛宣传消费者权利保护知识,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开展“产品质量万里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3)商家: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诚信经营,靠服务和质量赢得信誉。
(4)消费者:①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学习掌握有关的消费知识,理性消费,保持应有的警惕,防止侵权行为发生;②增强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维权途径。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消费者应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呢?】
2、我国“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何重要意义? ①有利于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②有利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③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构建诚信社会;④有利于促使人们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等。
3、“消费与民生”这一2011年年主题的公布说明了什么?
①我国非常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②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工作,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有效途径,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4、为防止陷入“消费陷阱”,平时我们在消费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明确消费者应享有哪些权利;购物时尽量到信誉好的超市、商场;不要贪图小便宜;仔细确认商品标识是否完整;索要三包信誉卡、购物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