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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推动社会“大和谐”
——文山市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经验材料
近年来,文山市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文山”目标,按照“以大队伍抓稳定、以大防控保平安、以大调解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稳定的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作为 “为民办实事”基础工程,积极创新举措,精心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探索建立了符合市情、具有特色、富有成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形成了条块结合、点面结合、互动联调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更有群众性、专业性、联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切实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搭建“大调解”工作架构 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重在资源整合,贵在部门联动。文山市按照“党政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成立了文山市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市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也应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专门组建文山市社会矛 1 盾调处中心,高配中心规格,明确中心职责,主要负责协调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与中心的衔接配合,负责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配合和跨地区、跨行业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处。同时全市制定出台了《文山市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文山市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等,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指引。
二、以纠纷清零为目标,织密“大调解”工作网络 文山市因地处边疆民族杂居地区,社会矛盾纠纷多样性、复杂性、敏感性、难调处等特点较为突出。为切实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文山市从建立健全大调解组织体系入手,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解调与社会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力打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一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市按照“强基层、抓规范、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目标和“六有六落实六统一”的建设标准,在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自然村组建了1582个人民调解组织,在村(社区)设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二是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全市组建了医疗、建筑、食品、保险等行业性、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共50余个,将其全部规范到大调解工作平台上来,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参与调解的作用和优势;三是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平台。坚持“当调则调、调裁结合、解决问题”的原则,2 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并将其纳入大调解工作平台。各行政部门均确定了3-5人组成行政调解机构。各行政部门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了大量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四是稳步推进司法调解工作。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诉讼调解工作,积极推行重调息讼制度,构建了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把调解贯穿于民商事审判的全过程,探索实行庭前调解和诉讼内委托调解的方法,有效提高了调解结案率。
三、以健全机制为基础,破解“大调解”合力瓶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大调解工作机制,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大调解组织的效能管理,文山市坚持从工作机制规范化入手,采取领导带动、思想发动、上下联动、措施调动等方法,探索建立了科学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促进了大调解组织的规范运行,高效运转。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受理和调处机制。对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市矛盾调处中心负责组织调解或者指定相关调解工作平台负责组织调解。属于职能部门受理范围的,实行首长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调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市矛盾调处中心确定的部门牵头调解。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衔接机制。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首先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用人民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由市矛盾调处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业调解,专业调解组织仍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引导依法通过诉讼、3 行政复议等渠道解决;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做好司法调解工作。三是完善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机制。经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确认程序,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进行确认。调解组织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义务。四是完善大调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在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设置“调解人才储备库”,吸纳法官、律师和行政机关熟悉法律、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公务员为大调解工作指导员,参与各级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信息资料库、加强信息综合、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动态掌握矛盾纠纷的总体状况和个案进展情况,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横向、纵向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贯通、工作互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
四、以提质强管为抓手,提升“大调解”工作质效 文山市5392名基层调解员除411名为半工半农(村委会干部)外,其余4981名均为热心调解事业的农民群众,呈现文化素质偏低、综合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等特点,如何将这只队伍管理好、建设好、作用发挥好成为重要课题。为切实将这支队伍管好、带好、用好,发挥其最大社会功用,文山市以建设“管得住、听指挥、能干事、负责任”的“十二字”调解队伍为目标,制定了《文山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制度》,由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对调解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将 4 考核结果在全市调解队伍中进行公示,促使全市调解员形成“赶、帮、超”的良好局面。成立了调解工作督导小组,全面加强对调解队伍和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督察。采取适时到乡(镇)了解和向群众发放问卷调查的方式,全面掌握调解员工作情况和群众评价,对评价好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评价较差的及时给以批评教育,对乱作为和群众评价恶劣的坚决清除人民调解队伍。此外,还采取不定时、暗访等方式,深入乡(镇)、村(社区)按照上报调解卷宗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虚假或不合格卷宗,严格按照《文山市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补助及人民调解员补贴办法(试行)》给予处罚或扣减相关补助补贴。通过科学的管理,实现了全市调解队伍形象和案件质量“双提升”。2011年来,各级调解组织共上交人民调解案件卷宗878件,合格870件,合格率达99%,比上年同期提升5%,全市无人民调解员违规办案和被投诉等不良情况发生。
五、以落实待遇为保障,增强“大调解”工作动力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作为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其扎根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和作用任何单位或社会群体都无法比拟和代替。长期以来,由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得不到有效解决,调解工作被动开展较为突出,严重制约职能作用的发挥。为切实将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调动起来,文山市制定实施了《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工作制度》,打破了人民调解员几十年来的“零报酬”工作模式,促进了基层人民调工作的 5 快速发展。近两年以来,全市共对4175件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实施了以奖代补,补贴金额达17.082万元。2011年,文山市又制定实施了《文山市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补助及人民调解员补贴办法(试行)》,从市级财力安排上保障人民调解经费,补助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个村(社区)人民调委会补助调解工作经费1000元;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1件口头纠纷补贴50元;调解成功1件普通民间纠纷补贴150元;调解成功1件疑难复杂纠纷补贴300元至500元,该补贴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广大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调解率和成果率均得到全面提高。同时规范了其他调解组织的工作经费和调解补助,为全市大调解工作长足发展提供了保障。
自构建“大调解”格局一年以来,文山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468件,调解成功3397件,成功率达99%,调解率和成功率同比提升了30%和26%,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确保了全市社会政治稳定,人心安宁。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