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资质申报材料要求(小编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标准化资质申报资料”。
二、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应有条形码)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须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双方租赁合同复印件);
10、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申请勘察资质的提供)。
(二)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需提供的材料
除需提供上述
(一)所列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3、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
4、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三)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升级、增项、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第(一)条第1、2、5、7、9、10所列材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进行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申请增项的可不提供)。
(四)首次申请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五)申请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升级、增项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供第(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六)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情况报告;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5、企业分立,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成立的新企业同时申报。
(七)企业工商注册地跨地区变更,申请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审查意见;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注册地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2、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行业时,应提供三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请水利、交通、通信、铁路、民航工程设计资质的,应分别多提供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请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的材料应分开装订;
3、申报单位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4、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6、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7、附件材料的原件委托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审核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8、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企业及审核部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