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怎样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_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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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按:2010年3月25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长沙隆重召开,被司法部评为先进集体的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出席并在讨论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现将其主要工作做法整理如下。

我们是怎样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

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于2002年成立,2003年正式启动,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工作局面不断飞速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从白手起家逐步迈入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被县委、县政府纳入全县发展总体规化,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2004至2008年连续五年在永州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年终考核中名列第一,连续六年分别被永州市司法局和新田县人民政府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基层政法单位”,2006年被省司法厅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国家司法部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

创新援助模式,打造示范窗口。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之初,既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也没有专门的办案经费,甚至工作人员也是由局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法援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新田县是国家扶贫县,仅仅依靠县财政的资金投入远远满足不了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需求。面对资金紧缺的困境,县法援中心在县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赢得县委 1 县政府的支持,与县残联、妇联、关工委、老龄委等有关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协作:“凡属协作部门的法律援助事项,均移交法援中心负责提供法律援助,由协作部门按《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承办律师办案补贴。”通过创新援助模式,不仅积极调动了社会优势资源,而且弥补了经费不足的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事业的广泛关注与支持。2003年11月,县政府通过公开招聘,为县法援中心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并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纳入了全县发展规化,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均纳入县财政预算,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步入快速发展。经过不到3年的时间,法援中心的基础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拥有了独立的办公场所,房屋装饰一新,配备了全新的桌、椅、文书柜和档案柜、饮水机等办公设施,拥有了现代化办公设备如电话、电脑、打印机等等,逐步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成为一个全县对外示范的窗口单位。

开展法制宣传,营造援助氛围。法律援助作为新兴事业,广大群众的认知率还不高,如何让这项利民惠民措施深入人心,实现其应有的价值,我们把宣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借用相关行业部门的宣传活动和平台,积极介入参加“3.15”、“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等活动,进行与法律援助有关的法制宣传。六年来,会同有关单位共发放宣传资料14.7万份,解答疑难问题12.9万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墙报、标语等宣传载体,开展专门的法律援助知识宣传。自县法援中心成立以来,向外部媒体、内刊发送稿件113篇,被采用72篇,其中一典型案例被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编入《和谐的音符》一书中,促进了法援工作的开展;2005年,县司法局与县电视台联合拍摄《法治之光耀新田》普法专题记录片,有力地宣传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2007年,在县电视台开辟“天天说法”电视栏目,一贯以之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制,繁荣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经过长期宣传,法援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贴近,受案数量急剧增加,经2009年民众调查显示,本地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达到86.5%,2009年受案数量为成立之初的10.5倍。三是结合党政专题活动,将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到基层,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向人民展示法援工作。近年来,积极参与了县委县政府组织的“两千干部下基层”、“领导信访接待”、省厅组织的“专项维稳”、“专项法律服务”等大型活动,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较好地树立了法援工作良好形象。

广辟援助渠道,延伸法援触角。为了方便广大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更多的需求,我们努力打造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并使之日臻完善。2004年,在县妇联、残联、民政局等6个县直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室,由此迈开法律援助工作向外延伸的步伐;2008年,经上级批准在全县19个乡(镇)、6个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挂牌,建站率100%,法援机构网络建设工作呈现出新气象;此后,又在全县372个行政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使法援机构遍布整个县域,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申请法律援助,既减少了法律援助成本,又能更好、更快捷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各法律援助联系站、点均确定了专人负责,有办公场地,开通了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由他们履行解答法律援助咨询和审查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的职能,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交由县法援中心统一立案受理、统一指派人员办理,实现了法律援助全面覆盖、统一管理的目标。同时通过大力推行“法律援助暖民心工程”、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等有效措施,放宽了援助审查标准,做到尽力尽援,尽力满足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经统计,自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网络以来,全县共接待群众法援申请1335人次、受理715件,其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17起,受援的农民工488名,追索工资、工伤赔偿金额等1310余万元,竭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加强质量监督,强化工作责任。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注重案件质量,强化工作责任,保证办案效益,主要是确立并严格执行了两项工作制度:一是案件监督制度。县法援中心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采取向受援人发放《案件质量监督卡》、由案件处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工作咨询意见卡》、结案后法援中心对律师办案质量进行评估的方式,定期对每件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质量等级与案件补贴相挂钩,按比例发放。对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仅不予补贴,而且还要给予一定处罚。同时,县法援中心还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投诉制度》,对投诉行为的处理进行了规范,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推行选择承办律师制度。为了提高受援人对援助服务的满意度,县法援中心坚持受援助对象选择承办律师制度,受援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承办自己的援助案件,被选中的律师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和推诿,且必须履行好职责,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还对有服务资格的人员实行公开挂牌服务,极大地提高了案件质量。

(以上根据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资料整理)

新田县司法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本文联系人:肖劲松

联系号码:*** 0746-4712492(办)Email:yz123456hn@163.com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滨河西路43号 邮编:4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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