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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合同
甲方:
签订时间:2012年1月5日
乙方:
签订地点:永州市零陵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门卫服务:保安员按着甲方的需求提供对甲方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岗,验证、检查登记等服务,对门前以及广场内的人员、车辆进行疏导并按要求停放,保证车辆进、出畅通。
2、巡逻服务:保安员按甲方需求,夜间、双休日、节假日每小时巡视检查一次,提供对甲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逻检查、警戒服务,要做工作记录。
3、保安员受甲方委托参与、协助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四防一保”(防火、防盗窃、防破坏、防事故、保安全)等项工作措施。
4、乙方协助甲方依法及时处理,责任区域内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故等,协调甲方单位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5、配合处理甲方拆迁安置过程中的矛盾,防火、防盗窃、防破坏、防事故、保安全、防阻工,依法处理区域内突发事件,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等,保障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人员人数为4人。(合同签订前十日派遣十名保安)。
二、服务方式
1、八小时轮岗制;
2、着装整齐,语言文明,手势规范,举止端庄,精神饱满,配备必要的装备;
3、当班期间不准睡觉、下棋、看书报、听收音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熟悉岗位及周边地形地物,确保安全;
5、请示报告:保安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甲方单位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并做详细记录。
三、服务地点及人数
1、服务地点:
2、上岗保安员人数:肆人(签订合同后前十日为壹拾人)。
四、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壹年,自2012年1月5日起至2013年1月 4日止。
五、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方每月付给乙方保安服务费为
00元/月/人整,其中包含:保安人员每月劳务报酬、福利、节假日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保安服务管理费、税金、意外伤害保险、食宿费、利润等。在甲方增加或减少保安服务岗位人数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标准增减乙方的服务费。
2、服务费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经审核无误后,甲方于下月的1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保安服务服务费。开具税务发票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日前提供发票的,付款期顺延。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定服务范围内保安人员的人数、服务职责和服务要求。
2、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有权随时决定增加或减少保安服务项目、人数等。
3、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除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发放保安人员的工资报酬、缴纳法定社保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乙方的不合法行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和纠正。
5、甲方有权将不能胜任保安服务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甲方有效规章制度的保安人员退回乙方,保安人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将其退回乙方:
(1)被证明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含免刑)或受到治安处罚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违章作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5)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与保安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乙方确保保安人员是经培训合格,持《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保安人员在甲方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2、服务期内,乙方必须确定一名管理人员(队长)到甲方坐班,并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甲方协助。
3、乙方应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保安人员的报酬,发放标准不低于双方在第三条中约定的劳务报酬标准,必须依法、按月、及时、足额为保安人员办理和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法定的社会保险(社保政策调整时,相应调整保安服务费),负责将上述保险的个人应交部分从保安人员的收入中代扣代缴。
4、乙方负责处理保安人员的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
5、乙方应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应教育保安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计划生育等)和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根据甲方的保安岗位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保安人员到岗,确保甲方的保安服务需求。
6、乙方的保安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因工负伤或死亡事故的,均由作为责任主体的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工伤保险申报、鉴定、理赔等一切手续,所有工伤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的保安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死亡的,均由作为责任主体的乙方申请鉴定或处理,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保安人员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给自己或他人(亦含单位、组织)造成伤害又不属工伤的,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保安人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应对派到甲方服务的保安人员的人事关系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保安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乙方应依法管理(或办理)保安人员的人事、劳动保险、档案等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正在使用的保安人员的档案泄密、调转,也不得将甲方正在使用的保安人员派到其他单位服务。乙方如需调整,需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保安人员,在服务期内要提前终止与甲方的保安服务关系的,乙方必
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及时为甲方提供合格的替换人员。
10、乙方或乙方的保安人员(含工作质量事故及偷盗行为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11、乙方和其保安人员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进行赔偿,并在双方结算时直接抵扣。
2、因甲、乙双方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违约情况,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方退回或要求增加保安人员,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格替补或新增人员,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人;逾期时间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诉讼管辖权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或补充合同内容;
2、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继续或维持的;
(3)国家、地方、行业或上级部门政策调整的。
十、其他约定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与到甲方服务的保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资料,以及派驻保安员身份证和政审复印件。
3、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应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里25~35周岁之间,身高1.65M以上,体型端正。
4、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派驻保安员人数,乙方履行,费用按1800元/月/人精确时日计算。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6、《保安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和服务要求》、乙方与保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7、本合同自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服务期满自行终止。
8、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