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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杜春艳
摘要:家庭是社会构成的最小单元,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家庭建设需要和谐的社会做舞台,也需要广大社会工作者努力工作不断探究婚姻家庭工作的新动向。
关键词:婚姻家庭工作和谐社会和谐家庭试离婚
一、婚姻家庭工作的涵义及其重要内容
(一)、婚姻家庭工作的涵义。婚姻家庭工作是致力于缓解家庭与婚姻问题应运而生的新事物,它把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方法和技巧运用到现代家庭婚姻体系中,为家庭提供支持,增强其动力,协助家庭成员处理所遇到的性、结婚和离婚、生育、抚养、赡养、家事管理等问题,增进家庭的福利,使家庭更好地尽责和发挥功能。其内在涵义是政府和社会为改善家庭生活、完善家庭功能所实施的服务。
(二)、婚姻家庭工作的三个核心要素:
一是婚姻家庭工作的服务对象——家庭整体。这也是婚姻家庭工作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婚姻家庭工作是在于处理家庭生活上的困难,而家庭生活上的困难最具代表性的是家庭成员无能力发挥作为一个家庭的一分子应尽的义务,或是在家庭关系上无法达到圆满。也就是说,婚姻家庭工作是以帮助家庭整体协调为目标,它针对的是家庭成员因为其个人的困难而难以担当其作为家庭的一分子所应扮演的角色,来达到对整个家庭的帮助,促进家庭关系的协作以及社会功能的发挥。并非是帮助家庭中个别成员,具体的解决他们各自的困难,比如贫困能给以金钱补助、残障能给以治疗、失业能给以职业介绍等,而是把家庭中任何一个成员的问题,看成是整个家庭的问题,从家庭整体的社会功能这点出发,来解决家庭成员的问题,促进家庭功能的正常运转。
二是婚姻家庭工作的目标——协助家庭正常运转。人是生活在人群中,生活在社会中的,更确切的说是生活在社会制度中,而家庭就是一种最普遍、最基本、最亲密的社会制度。在所有的社会制度中,家庭具有无可替代的特殊性,它不仅对个人非常重要,也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家庭是温馨甜美的,轻松愉快的,但在复杂变迁的社会中,难免会出现某些障碍。家庭自身具备调整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协调的能量和资源,相信家庭在调整自身系统中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家庭潜能,引导家庭自动、自主的解决问题,即助人自助的方式协助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并适时的给家庭以社会性支持,这也是婚姻家庭工作所应遵循的价值观,婚姻家庭工作可提供的社会性支持包括针对家庭开设婚姻、家政、家教等教育与培训,向家庭传授现代生活观念,以推进家庭发展,提高家庭整体素质;开展婚姻家庭心理辅导,法律咨询援助,增强家庭的应变能力等。
三是婚姻家庭工作的主体——社会工作者。在我国,从事家庭社会工作的人员分散在民政、社区、教育、法律、妇联等组织机构内,他们依据所在机构的要求向家庭提供各类有偿或无偿的服务,在为家庭解困及家庭的发展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这些工作人员未经过社会工作所要求的较系统的专门培训,不具有专业社会工作的知识背景,对专业家庭社会工作的知识知之不多或没有认知,但他们具备长期工作积累的实践经验,具备本行业的知识。家庭社会工作者只是与家庭建立平等的工作关系,协助家庭成员发展良好关系,促进家庭成长,是家庭功能正常发挥的启发者、协调者和推动者。他们的工作可以使家庭获得战胜危机化解困扰的支持力量。但他们并非是万能的,也不是对家庭成员的个人需求任意引导,他们在对家庭的援助中,也关注个人需求,而不是因为重视家庭整体的功能就牺牲了家庭成员个人的需求。
(三)、家庭社会工作主要涉及婚姻咨询、家庭生活教育、家事管理服务、心理卫生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
(1)婚姻咨询。婚姻咨询是与家庭互为依存的。现代婚姻咨询是随着德国、奥地利的诊所,尤其是婚前诊所发展而来的,以婚姻卫生辅导与协助、家庭福利、加强婚姻关系为核心。婚姻咨询是由一个专家小组实施的,其成员包括社会工作者、精神病医生、心理学家、律师、牧师及其他受过家庭与婚姻咨询训练的人。婚姻咨询的目的是协助减少家庭问题,防止家庭破裂,改进婚姻质量,促进和加强家庭生活。
(2)家庭生活教育。社会工作者为新婚夫妇和处于危机状态的家庭提供咨询和服务,使家庭成员们懂得如何建立正确的家庭生活态度,如何营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如何处理家庭人际关系,如何合理控制家庭消费水平。在消费社会
中,家庭的经济生活成为一个敏感部位,任何冲突都可能导致家庭危机乃至解体。社会工作者一方面鼓励家庭成员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激励奋发向上的家庭气氛;另一方面协助家庭成员认清家庭的消费能力,设计理性的消费结构,提高生活满足感。
(3)家事管理服务。由于女性在传统家庭中的地位和角色,家事管理服务与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密切相关。随着妇女的就业率和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妇女与家庭其他成员间因承担家务、照顾儿童而引起的纠纷增加,因此,家事管理服务越来越重要。家事管理服务的目的在于:其一,支持女性就业,减轻现代女性的家务负担。其二,减少家庭冲突,提高生活质量。其三,协助抚养、照顾和教育儿童。
(4)心理卫生服务。现代社会激烈的竞争、巨大的生活压力要求专业的心理卫生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家庭婚姻调适,帮助家庭处理环境的挑战、家庭的责任、夫妻及亲子间的互动,缓解由于性、社会、经济和文化冲突引起的紧张。现代家庭离婚率居高不下,带来许多棘手的社会问题,而离婚是家庭成员未能消解一系列的心理压力的结果。家庭社会工作者以专家的身份协助家庭缓解各种心理压力,减少家庭的解体。离婚的社会结果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的解体;影响子女人格的健全和发展,造成种种心理障碍;离婚双方人格受损;给儿童教育带来不良的后果,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不仅在生活上和经济上增加女性的负担,而且在社会舆论和心理上增加她们的负担;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安定。
二、和谐社会建设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基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丰富实践,着眼于我国的改革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借鉴国外一些执政党在社会整合方面的经验教训,高瞻远瞩、审时度势、顺应民意提出的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对于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夯实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尽管和谐家庭只表现为家庭内部关系的和谐程度,但是家庭体现的仍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物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
目前,我们的婚姻家庭领域仍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其一,离婚率上升。就我县来讲,办理协议离婚的人数从2003年的286对上升到2009年的675对,婚家庭生活的不稳定以及家庭的重组和单亲家庭比例的上升,不仅影响到家庭生活和家庭结构,而且影响到社会稳定,由此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其二,家庭暴力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人婚姻道德观失衡,出现“性自由”、“包二奶”、“第三者”等,他们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等。其三,有的家庭成员赌博、酗酒、信奉邪教迷信等。其四,家庭的不稳定,使子女的成长受到伤害。特别是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等的不断出现,使家庭亲情关系淡化,家庭教育弱化。其五,有的家庭出现吃老、啃老、不养老的现象。社会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老年人逐渐增多,养老问题已经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我县是农业大县,绝大部分都是家庭养老,家庭养老问题负担加重致使家庭矛盾激化。
从这点上看社会的和谐发展,国家的长治久安离不开家庭的和谐。也就是说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家庭是基础。
三、新形势下婚姻家庭工作的发展要求
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和谐家庭。家庭的建设需要广大社会工作者从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入手,在道德方面要强化社会主义道德观、荣辱观,弘扬家庭美德;在法律方面,关键要树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完善现行婚姻法,要不断地发现新情况,面对新挑战,探索新问题,特别要寻找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为立法、司法等提供有价值的理论成果。
近日,笔者从有关新闻媒体中了解到,我国上海出现了“试离婚” 现象。所谓“试离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已经准备离婚的前提下,签订有关的个人协议,在生活上先“离”一段时间。它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离婚,而是两人对离婚后的生活与心态所作的一次“演习”。试离婚的出现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为构建和谐家庭所做的努力,也充分反应了其对婚姻家庭工作需求量的增加。但是,其协议内容中的“期间双方不得干预对方任何自由”违背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权
利与义务的规定,是不可取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我国的婚姻家庭工作的发展应当以倡导广大群众遵守家庭美德,优化家庭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和谐家庭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为要求,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和谐家庭和谐社会。
(一)、倡导广大群众遵守家庭美德,优化家庭环境。
要加大思想道德教育力度,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树立起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责任感,还要使全社会形成对婚姻家庭正确的道德评判标准和价值尺度,自觉抵御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人们明白我国的婚姻制度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如何更好地行使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利,保卫婚姻。要认真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严格遵守家庭美德。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以及“互敬、互信、互学、互助、互爱、互让、互勉、互谅”的“八互”要求。要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人们健康向上的人格和文明生活方式,要整治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贩卖妇女等犯罪活动,激浊扬清,铲除“包二奶”、“一夜情”等社会丑恶现象。严肃党纪政纪,对有婚外情的党员、公务员、干部严肃查处。加大“扫黄打非”工作的力度,彻底净化音像、出版、娱乐、网络、文化、传媒等市场。对宣扬、鼓励色情、暴力、婚外恋等不健康生活方式的文化产品坚决扼杀,同时对制造者预以打击重罚,以维护婚姻家庭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以家庭和谐,促社会和谐。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和谐家庭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不断建立健全有利于和谐家庭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兴家,依法治家。认真组织家庭成员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等。司法、行政部门要引导离婚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使他们懂得婚姻自由不是无拘束的随心所欲,对当事人多教育、多说服、多调解。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要重调解、慎裁判,尽量挽救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婚姻。在普及家庭成员法制意识的同时,积极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追求以人为本、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统一,依法保障和谐家庭建设。
(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和谐家庭和谐社会。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和谐家庭建设,把和谐家庭建设纳入本地精神文明创建总体规划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和谐家庭建设工作的领导,积极为开展和谐家庭建设工作创造条件,提供资源,搭建平台,推动家庭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重视和谐家庭建设。特别是在社区建设中,要把和谐家庭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大力开展各种家庭成员能参与、愿意参与的道德实践和文化活动,切实帮助救助困难家庭、问题家庭,为各类家庭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社会帮助,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