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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中原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中原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1、负责水稻、蔬菜、热作等农作物和农村育苗造林的技术推广服务;承担农业植物和林业的检疫工作,协助开展本镇农作物和林业资源的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做好农用药械管理与相关服务。
2、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田水利灌溉服务,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为土肥水资源合理利用提供技术与监测服务。
3、负责水产技术推广、开展水产技术培训和渔业技术服务。
4、为畜牧业发展提供管理保障,开展畜牧技术推广和畜牧疾病的防治,做好动物防疫监督和畜牧疫情测报工作。
5、承担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技术部门交办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琼海市中原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琼海市中原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81.09万元,支出总计166.11万元。
(二)关于琼海市中原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1.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11万元,占91.73%;其他收入14.98万元,占8.27%。
(三)关于琼海市中原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11万元,占100%。
(四)关于琼海市中原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琼海市中原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6.11万元。
(五)关于琼海市中原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琼海市中原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琼海市中原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6.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58万元,占5.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57万元,占8.17%;农林水(类)支出127.47万元,占76.74%;住房保障(类)支出13.49万元,占8.12%。
(六)关于琼海市中原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琼海市中原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11万元,其中:①人员经费137.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②公用经费1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③住房公积金支出13.49万元。
(七)关于琼海市中原镇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琼海市中原镇农业服务中心 “三公”经费支出项目:公车用车运行费0.13万元。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2.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3.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7)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广播影视(款)广播(项):反映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