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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消费的思考
“三公”消费一般是指政府部门公款接待、公费出国及公车消费的行为。“三公”消费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必要开支在现代社会应属正常,历来有之,中外概莫能外,理应是政府是政府部门必需的开支,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但若超过了一定的“度”,它就变了质,成为一种铺张浪费、甚至滋生腐败的行为。近几年来,政府部门“三公”消费的增长难以遏制,行政成本高居不下,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据2006年3月17日《学习时报》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 “三公”消费的数额高达9000亿元,这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数字。2011年两会期间,“三公”消费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治理“三公”消费问题已刻不容缓。
一、“三公”消费存在的问题(一)“三公”消费浪费国家行政资金
每年成千上万亿的“三公”消费极大的推高了我国行政成本,导致我国行政成本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甚至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财政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每年增加1000多亿元。2007年以来,该项经费支出已接近9000 亿元,其中公务用车消费占比较高的比例。“三公”消费的增长占行政支出的比例不断攀升,行政成本逐年增长,财政负担沉重。一方面,巨额行政支出严重挤占了财政资源,消弱了财政部门购买公共产品的能力,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行政支出在很大程度上被用作维护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上,纳税人的钱被用于行政官员的吃喝和车轮的运转上,而广大纳税人却享受不到应得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这些巨额的行政支出由于缺少一定的投入产出的考量,并没有产出预期的效果,行政资金利用率低下。“三公”消费对国家行政资金的极大浪费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和极大不满,长此以往怎么能得民心安天下。
(二)“三公”消费容易滋生腐败
“三公”消费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以公谋私。以公车为例,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显示,公车使用存在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再如公款吃喝,有数据表明,我国近10年来公款吃喝占餐饮消费总额的比例逐年递减,但是绝对数仍高居不下。据《新快报》报道,2002年中国餐饮业全行业年度营业总额首次超过5000亿元,其中公款消费的比例是20%,绝对数竟然达到1000亿元。吃喝玩乐都能报销,是社会上对公务人员职务消费的普遍认识。有句顺口溜这样讽刺我们的吃喝干部“小吃小喝天天有,大吃大喝三六九”,“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党风喝坏了胃”,“无席不成会,无会不成席”,这正是一些单位公款接待,会款吃喝的真实写照。这些吃喝干部每年要吞掉2000 亿元以上纳税人的血汗钱啊!公务人员在这种吃喝玩乐的过程中,通过作假帐等方式谋取个人利益,大搞贪污腐化,使“三公”消费成为藏污纳垢的腐败行为集结地。
(三)“三公”消费损害政府形象
“三公”消费让一些人追官逐利、弄权徇私,严重败坏官场习气,污染社会风气。权力对社会本应有的规训功能荡然无存,反之,权力本身的腐败行径冲击了社会的基本良知。我国公务人员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他们理应代表的是廉洁奉公的政府形象。但是近年来随着政府支出的过度增长和行政官员腐化案件的曝光,政府廉洁的形象不断受到公众的质疑。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网新闻中心联合调查显示,在17836名受访者中,98.2%的人认为行政成本浪费现象非常普遍。公务人员廉洁奉公的公仆形象在公众的心目中大打折扣,民众要求公开“三公”消费的呼声不断,对政府的信任度也降到了一个低点,社会矛盾不断积累激化。
二、“三公”消费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某些公务人员思想意识不到位
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在这种封建集权统治的国家里,行政官员是社会的统治阶级。“富贵不归故乡,如锦衣夜行,谁知之?”政府在行政官员的这种炫耀和讲究排场的心理影响下,催生了过度的行政成本,造成了不必要的行政浪费。这种“官本位”的思想在公务人员心里根深蒂固,导致了政府“三公”消费居高不下。另外某些公务人员节俭意识差,缺少尊重纳税人的意识,浪费成了一种个人习惯。有些行政官员之间存在斗富比阔的心理,过惯了奢靡的生活,节俭观念的树立很困难。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强调指出,各级干部能够多一些忧患意识,少一些享乐行为,多一些公仆意识、少一些老爷气派,多一些节俭意识,少一些奢侈念头,和谐社会就有指望了。浪费是很大的犯罪,公务人员要自觉培养勤俭自律的意识,从我做起,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二)规范“三公”消费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2011年11月21日,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当日就《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遵循并体现了四个特点: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现严格管理精神、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倡导厉行节约风尚。其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此规定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一是条款较少,不能概括规范公务接待的方方面面;二是不够细化,只是笼而统之的一些宏观规定,没有实施细则,且语言模糊性大,这给执行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三是缺乏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支持,单方面实施效果不大,因此造成“三公”消费治理效果不明显。我国亟待进一步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规范“三公”消费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三公”消费监管不力
主要体现在行政预决算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我国行政部门经费的配置主要是依据部门人员的多少和上年经费的额度来参照和衡量。这种财政预算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忽视行政经费内部审计以及公众的参与监督,使财政预算监督约束机制失去了效力,且这种行政预算决算机制弱化了行政财政预算机关的效率性和公务人员服务意识。这种缺乏公众监督的预算机制是造成“三公”消费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当前我国政府只注重行政效果而缺乏对行政成本的绩效考核。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主要看经济发展指标,忽视行政成本指标。这种考核方式使政府官员失去了降低行政成本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行政成本绩效考核不科学和监管不力也是导致过度“三公”消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对综合治理“三公”消费的思考
2010年2月27日下午15时,温家宝总理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在回答手机尾号8128提问“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为什么管不住?治理三公消费真的那么难吗?”的问题时,温总理态度坚决地说,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其实,我们能够做到,最根本的是两条,第一条就是公开透明,就要让任何一项行政性支出都进入预算,而且公开让群众知道,接受群众监督;第二条就是民主监督。我曾经引过在建国前毛泽东主席和黄炎培先生说过的一段话解决“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周期律问题,最重要的是民主,只有民主才不会出现人亡政息。总理的话高屋建瓴给我们指明了规范“三公”消费的方向。
(一)转变行政理念,提高政府透明度
首先,转变“官本位”的思想,树立公仆意识。人民把自己的权力让渡给政府,赋予他们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政府以公民的合法代理人的身份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公务人员不应该是社会的特权阶级。各级公务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他们的每一分钱的花费都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结合“创先争优”、“一讲二评三公示”的活动载体,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提高公务人员理论水平,不断强化其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其次,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建立透明型政府。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众才能监督政府部门的财政情况。
(二)加快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体系
邓小平同志说过“: 一个好的制度使坏人无法干坏事;一个坏的制度使好人无法做好事”,因此,用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公”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很重要,而且这个制度必须是个“好的制度”。首先,我们还没有专门的治理“三公”消费的法规,政府部门应借治理“三公”消费的契机,建立统一的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治理“三公”消费的法规,并增强治理法规的权威性。其次,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应进一步优化改进,并抓紧出台相关的配套机制。最后,建立完善的绩效财政机制,逐步把“三公”消费纳入绩效财政管理体系。所谓绩效财政,可视为以“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为理念与方法的现代公共财政的管理体系。,遏制“三公”消费,应建立和健全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体系,优化评价标准,向社会公开评价信息,探索建立评价结果的问责制度。
(三)强化监督落实,确保违法必究
制度的设立很重要,但设立后的监督落实更关键。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指出“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批评政府”。公众有知情权,更有监督权,要建立健全一套让公民能够参与监督的“制度平台”。落实监督责任主体,明确监督责任范围,建立监督回馈机制,畅通回馈渠道,确保制度的监督落实到位。同时,要,要坚持依法治国原则,对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三公”消费行为,要有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坚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我国报刊上曾登载一件事:西欧某国的教育部长到国外参加一个国际会议,住宿费用超过了本国规定的标准,回国后,首相找他谈话,给了两个选择,一是辞职,一是自己承担全部费用。结果那位部长自掏腰包了事。这样几近苛刻的责任追究制度,恐怕是我们一时还难以接受的。但话又说回来,既然已经有了规章,若不能落实,规章还有什么用?你把规章当儿戏,群众就会把你当儿戏。能否真正把监督管理落到实处,严格做到违法必究,即关系到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更关系到“三公”消费问题能否顺利、及时、高效的解决。
丁家所 辜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