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鲜活的税法课堂_打造鲜活的高效课堂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10: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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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鲜活的税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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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左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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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鲜活的税法课堂

左卫青

(淄博职业学院,山东 淄博255013)

【摘要】税法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程,由于现行税法频繁更新、内容又较为繁复和枯燥、学生谈“税法”色变,更有甚者,税法就是“睡法”的代名词。本文就如何打造出新鲜而又充满活力的税法课堂进行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税法激趣乐学

税法是一门在介绍税收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阐述有关税收体制、税收征管等基本税法制度的法学课程,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程。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税的触角已延伸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个经济人或者社会人必然会与税发生关系,于是什么是税、为什么要征税、税是怎样征收的、不纳税又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便很自然很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对于经济类专业的学生来说更需要探讨相关课题。另外,办理涉税事宜是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常性工作,尤其是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财务管理,必须精通税法和税收筹划,如果不懂税法,不但不能准确计量属于企业自身的损益,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还可能会造成多交、少交税款而丧失自身权益或被认定为偷税而遭受处罚,使企业蒙受损失。如何做到依法纳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的社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税法是高职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信息管理等专业必修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对于学生对会计职业能力的培养、会计职业素养的养成都具有明显的支撑作用和有力的促进作用。然而,在诸多经济管理类课程中,税法又向来是学生普遍感到头疼的课程,谈“税法”色变,更有甚者,税法就是“睡法”的代名词,教学效果十分不令人满意。税法教学面临的尴尬驱使着教学工作者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一、税法课程的特点

(一)教学内容时效性强

《税法》教学内容是围绕税收立法内容展开讲解的。从我国税收立法层次上看,主要包括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三个层次。从数量上看,这三个层级呈金字塔形分布。税收立法中称为法律的很少,因此立法层次较低。所以,无论从健全税制的角度,还是从提升立法层次的角度,都使当前的税制处于不断的调整与改革之中。宏观政策的不断变化、税源状况千差万别、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各具特色,导致了我国税收政策一直处于调整与改革之中,经常11左卫青(1972.7-),女,山东淄博人。现为山东淄博职业学院副教授,经济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税收。

出现调整与补充有关税收法律的情况。这些变化进一步导致《税法》课程知识更新频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二)税法内容与相关学科内容紧密关联

会计学为税法课程的基础课。会计基础、财务会计等有关会计程是税法课程的前期必修课。不懂会计就无法真正学好税法课程。与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每一项经济活动都与税收的征纳紧密相连。只有打破课程体系之间的壁垒,并深悟各学科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规律性,把多学科的知识交叉与渗透反映到《税法》课堂教学内容中才能取得好的学习效果。

基于税法课程的这些特点,要求《税法》课程的教师必须充实和丰富相关学科的知识内容,具备渊博的知识储备,并在课堂教学中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

二、税法教学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税法教育起步较晚,各高校大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才开设税法这门课的。二十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教学方法单

一、教材内容滞后两个方面。

(一)教学方法单一。传统的教学方法以传授知识为主。教师主导课堂按部就班地讲,学生被动地不加分析地听,这种填鸭式、注入式的课堂教学能够拓宽课堂教学的容量,但学生不能积极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其主体作用得不到发挥,课堂气氛沉闷压抑,往往是教师讲得滔滔不绝,学生听得稀里糊涂,教师讲得越多,学生得到越少,教师越是面面俱到,学生的印象越是模糊,结果事倍功半、事与愿违,教学质量难以保证。而且,若教学过程以讲授为主,学生没有去企业、税务机关实习的机会,税法课的教学内容就变成了机械僵硬的税款计算, 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

(二)教材内容滞后。我国采取的是渐进式的税制改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每年都有大量税收文件实施或修改,而教材出版又有一定的周期,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教材内容的相对滞后。即使教材采用了最新税制,许多内容还是与实际执行办法存在差异。因此,税法教材在很多时候变成了学生课桌上的摆设,不能够成为老师和学生对话、交流的平台。新税法一出台,旧税法就废止了,一切按新税法执行,过时的税法就像过期食品,不仅不能提供营养,而且还是有害的。教材内容滞后是制约税法教学的一个瓶颈。

三、打造鲜活税法课堂的建议

如何打造出新鲜而又充满活力的课堂,是许多税法教师潜心研究的课题。教学不应该是简单的知识传授、题海训练,而应该是师生互动、思想碰撞、心灵交流、师生共同成长的生命历程[1]!在求知的海洋里学生应是快乐游泳的鱼,学有兴趣,学有所得,学有提高,学有创见,学有追求!针对税法教学普遍存在的教学方法单一和教材内容滞后问题,我认为做好以下几点对于打造鲜活的税法课堂颇有助益:

(一)贴近现实生活实施教学。要讲好税法课,必须让学生明白:税收与我们的生活

息息相关。美国著名文学家、政治家弗兰克林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这句名言在西方是家喻户晓的,其实无论身处何方,税收都已渗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细节中,会不时地在我们身边出现。比如人一降生,就需要吃喝,而这就逃脱不了纳税的命运。人一生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几乎都和纳税分不开。教师可以在课程教学的第一节课安排精彩的入门串讲,从学生的生活环境、生活琐事、著名案例谈起,让学生感受到税收和我们每个人如影随形,与国家密不可分,与社会发展休戚与共。这样,其学习兴趣就会被大大激发,产生自主学习的动力。

另外,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努力寻找与学生生活相关的实例,结合身边的实例,让教学跳出课本,走进现实生活中,让学生感受生活化的税法。例如可以让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对学校周边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考察,在课堂上共同讨论其经营范围是什么?是哪些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是什么? 适用什么税率?何时纳税?何地纳税?享受何种税收优惠?课堂上由学生来讲解、演示与讨论。利用所学知识解决身边的税法问题会让学生觉得税法有用而又有趣,于是,在课堂上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灵感得到激发,思维得以飞扬。

(二)不时“激趣”,促进“乐学”。爱因斯坦指出,如果能把学生的兴趣激发起来,那么学校规定的功课就能被当作礼物来接受。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获得知识、形成技能、发挥能力的主要前提。教师可利用丰富的教学资源不断创新,在税法教学中适时激趣,促使学生的学习兴趣不断增强。例如在讲授税收制度的建立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的问题时,应用明朝末代皇帝崇祯即位之后四次大规模加税与明朝的灭亡的历史故事为素材,崇祯领着官府的大队人马在前三次加税时挤压出了更多的钱粮和兵员,镇压各地的叛乱,但越往后越艰难,第四次加税后他的努力便造成了完全相反的后果,沉重的赋税压垮了农民,逼出了更多的反叛者,叛乱的规模和强度大幅上升,最终导致崇祯自缢和明朝灭亡。故事真实、发人深省,一下子就能吸引住学生。再例如,资源税法部分的内容较为枯燥,为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在讲授这个税种时可以从其起源“官山海”入手,“官山海”是我国最早的资源税,春秋时期的相国管仲充分利用齐国负山带海的自然环境和重商传统,首创盐铁专卖,提出“官山海”大计,无课税之名,而行课税之实,为齐国发展立下汗马功劳。这一段史实的讲述使资源税教学从板着面孔的冷冰冰说教,一举变成娓娓动听的迷人故事,化枯燥为生动、变平淡为神奇,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此,税法课程的面目也逐渐变得亲切、温暖。

(三)推行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根据教学内容,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编成案例发给学生阅读。案例内容可大可小,可深可浅,主要根据教学要求而定。案例教学以实际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作为背景材料进行交代详尽,与税收实践紧密结合。在准备和讨论时,学生以案例中的当事人身份出现,情境逼真、生动活泼,学生在轻松愉悦当中很容易掌握所学内容。

税法课程非常适合案例教学,由于大量的案例都来自于社会生活实践,真实性和趣味性较强,再加上教师的启发诱导,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课堂教学气氛活跃,便于学生掌

握所学知识和技能,并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2]。案例教学可以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变单向信息传递为双向信息交流,变学生被动接受为学生主动学习,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与实践能力的良好手段。

(四)推行情景教学法。教师要在教学中精心为学生创设学习情景,进行情景教学,使学生如闻其声,如见其人,仿佛置身其间,如临其境;师生就在此情此景之中进行情景交融的教学活动。身临其境的教学会使税法知识突然变得妙不可言,亲切无比。情景教学在培养学习兴趣,启迪思维,开发智力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起到传统教学方法所不能起到的作用。例如,可以把实训室或教室假想为税务申报大厅,教师事先设计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将学生划分为若干小组,分别扮演税务人员、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由他们来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涉税业务的实际操作,教师进行辅导和点评。通过情景教学可以诱导学生充分感知教学内容,丰富学生的直观经验和感性认识,这种寓教于乐、化抽象为具体、变沉闷为轻松的教学方法会极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使学生主动消化吸收所学税法知识。

(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新动态。由于税法教材的滞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过分依赖教材,而是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把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传达给学生。从事税法教学的教师,要经常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订阅权威的税法电子期刊,阅读《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务》,随时注意收集税收时事政策信息,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拓展学生的视野,扩大学生知识面。在授课过程中,如果碰到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要及时地就这些在全国范围内引起震动和影响的税制改革政策进行说明和讲解。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4月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 000元上调至每月3 000元。因为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 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 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 384元。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 000元上调至每月3 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讲授税法的最新知识,再加上明白的政策解读会令学生耳目一新。

另外,面对税制的频仍修改,为确保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唯一性,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税法教学有必要采用权威性的教材作为辅助。公认的权威性教材包括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税法》和注册税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税法》。

(六)适当结合纳税筹划知识。学生对于利用税法知识进行纳税筹划普遍存在浓厚的兴趣。用学生的话说就是:“学好税法少纳税,学好经济法维护自己的经济权益。”因此在税法课堂上适量加入纳税筹划知识会使教学效果有较大的改观。例如,在讲个人所得税时,将税

收筹划知识作为课本内容的进一步延伸,让学生进行纳税方案设计和研讨,由于不同的方案应纳税额有很大差距,学习过程中学生能够真切感受到灵活运用税法知识的神奇之处,真正体会到税法知识的实用性和掌握它的必要性,于是在学习态度上会悄然发生可喜的转变,由原来的“要我学”,转而成为“我要学”。结合纳税筹划知识实施教学是一种综合运用各种知识的活动,有助于多门课程的融会贯通。

(七)安排一定的社会实践。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除涉及理论知识外,更主要的是实务操作方面的内容。学校应尽可能给学生安排一定的实习时间。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知识毕竟是纸上谈兵,他们需要一个真刀真枪的练兵场。这个练兵场可以税务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各类企业。事务所和大企业业务繁忙,特别是在年末年初时工作量陡增,人手紧张,需要大量熟悉税法知识的人员。教师可与有关方面联系,安排学生进行短期实习,让学生通过为纳税人代理税务登记、代领发票、代理纳税申报、代理建账等涉税事宜,获得感性认识,缩短理论与实践的距离,促进教学与就业岗位的“零距离对接’。

只要开动脑筋,大胆探索,从骨子里清除潜意识中僵化的思维定势,与时代对话,广泛收集课堂教学的鲜活素材,积极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尽力避免平庸,转而追求教学上的缤纷色彩,就能够打造出新鲜富有活力的税法课堂,帮助学生打下坚实的税法基础!

【参考文献】

[1] 于漪.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J].人民教育.2004,7: 24~27.[2] 范宝学.浅谈税法课案例教学[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2): 61~62.[3] 白晓荣.关于提高税法课堂教学效果的思考[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9,(5): 81.[4] 中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000元[EB/OL].http:// /, 201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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