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课稿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简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任务。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描绘了崭新的蓝图,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最终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着具体的五个体系,一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三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四是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五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完成六项任务,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三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四是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五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下面,我对依法治国的六项任务作一个重点介绍。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1)、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可以说是我们依法治国的升级版,里面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总共有186项的新观点、新举措。其中第一项新内容就是,我们现在提出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们有个比喻,宪法相当于母法,其它法律都是子法,都是从宪法派生出来的,都要跟宪法保持一致,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中全会还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今后,凡是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承诺遵守宪法,把宪法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把宪法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也就是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因为,我国宪法郑重宣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新建立的宪法宣誓制度。
2)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四中全会谈到立法时,有这样一句话,“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我们在党的文件上,第一次提出“良法”这个概念,具有很深的含义,说明我们党已经意识到,法律也有良、恶之分,良法能实现善治,恶法只能带来恶治。如果一部法律的实施,不仅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反而把权力这只老虎从笼子里放出来,到处咬人,随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那么,它必定是恶法。既然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限制国家权力之法,那么,我们只有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才能实现良法善治。过去,我们出台的一些法规,曾经存在着与宪法相抵触的条款,比如,《收容遣送条例》、《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等,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却规定,无需审判,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还可延长为4年;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却规定,在没有经过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有权强制拆除公民所有的房屋,所以,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下,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人大制定的《宪法》抵挡不了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老百姓手中的房产证、土地证抵挡不了开发商手中的《拆迁许可证》。虽然,现在这些法规都被废除了,但却暴露出我们在宪法实施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所以,这次四中全会正在积极探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在国外,有的国家是设立宪法法院,对违反宪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出判决,而在我国,将来有可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一个宪法监督委员会,依法撤销或纠正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上讲的是依法治国的第一项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第二项任务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四中全会在谈到依法行政时,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现在出台了很多的法律,各种法律法规加起来将近一万部,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么多的法律法规制定出来之后,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得不到很好的执行,那么,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就没有权威,最终使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心、失去对法律的信仰。它所造成的危害比没有法律更大。所以,四中全会十分重视法律的实施,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提出了许多新举措。1)、健全依法决策的机制。
人们常说,领导就是决策,各级政府经常要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事项做出决策,长期以来,部分官员随意决策,被老百姓讽刺为“三拍干部”,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执行、最后拍屁股走人,导致大量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上马,造成巨大的浪费。比如,全国各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缺乏长远规划、大拆大建的现象十分突出,现在每建造100万平方米的新建筑,就要拆除30-40万平方米的老建筑,很多都是处于正常使用年限甚至刚建成不久的建筑,居国家住建部的统计数据,仅此一项,就给我国造成5000多亿的损失,所以我们被称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浪费国。今后,如何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这是四中全会给我们提出的全新的命题。首先,我们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行政机关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要经过这几个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而且,合法性审查是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决策之前先要看看,跟法律有没有相抵触的地方,有没有违法,如果不合法,就应该马上叫停,不得再进行下去;其次,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过去决策错了,也没有什么问题,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现在不行了,要追究责任,而且是终身责任追究,不管过了多长时间,也不管是在职,还是退休,出了问题都要追究,而且责任认定不明确的,还要倒查,最后落实是谁的责任。2)、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长期以来,公权力过多地介入微观经济活动,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突出特征。它首先表现在行政审批过多过滥上。行政审批制度的实质是政府管制,它在市场经济不成熟的早期起到了维持市场正常秩序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这项职能依然过多地集中在政府手中,就会抑制市场活力,也容易产生腐败的寻租活动。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一个副司长家里,就可以搜出上亿的现金。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打一个招呼,他儿子的账户就可以进帐上千万,足以说明审批权腐败的能量有多大。因此,我们要减少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行为的过度干预,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就必须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界定政府的职权范围。李克强总理在谈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差别时曾说“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法治政府最基础的原则。这句话意思就是说,政府的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政府的权力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超出法定范围之外,政府就没有权力了,而对老百姓来说呢?则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只要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那都是老百姓的自由,老百姓有权自主决定做还是不做,行政机关只能要求公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不能超出法律规定范围之外去要求公民履行义务。当然,我们讲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并不是要削弱政府职能、而是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包括要理顺政府部门内部之间的关系,解决职能交叉、职权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过去,政府部门之间往往是有利可图的事争着管,无利可图、吃力不讨好的事就相互推诿扯皮。今后,政府的职能更加明确,主要概括为以下5个方面:一是宏观调控,政府不再干预微观经济,而是从宏观上加以调控,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信用经济,欺诈违约行为不断发生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假冒伪劣商品大量出现而没有受到彻底的追究,就不可能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目前,我们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比较低,很多私人老板只好带着大笔的现金去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谁也不信任谁。而在发达国家,用皮箱装着几十万美元做交易的,只有贩毒集团。三是公共服务;四是社会管理;五是环境保护,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积累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十分严重。比如,水污染,以前河水可以淘米洗菜,现在连衣服也不敢洗,超过1/4的人喝不上合格的饮用水;比如空气污染,雾霾正在由华北向华东、华南蔓延,覆盖了20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还都是人口最稠密、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据新闻报道,10月11日,北京的PM2.5普遍达到了400,雾霾严重到对面看不见的程度,司机开车过了路口才发现闯了红灯,当然,这种情况下也不用当心被罚款,因为摄像头也无法拍清车牌号。世界上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有一半以上在中国;比如土地污染,我们的土地重金属污染极其严重,很多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地仍在种植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发新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保护职能单列出来,反映了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今年两会前对群众关注问题的民意测验中,环境保护问题已经超越腐败排在群众最关注问题的第一位,试想想,如果一个地方遭受严重的环境污染,即使这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再快,给人们的收入增加十倍,也没有人愿意生活在这个地方。所以,总书记多次指出,我们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现在,我们在政府职能当中把环境保护职能单列出来,反映了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在2015年实施后,将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则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特别引用了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四中全会在推进司法改革方面有许多新亮点。1)、去地方化。
过去,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管理体制,人财物受地方党委政府的牵制,不利于司法独立。为有效切断司法机关与地方的联系,四中全会提出,要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同时,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还要探索设立垮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这是非常重大的改革措施,连宪法都要做相应的修改,因为我们现在的法院、检察院都是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置的,我国宪法规定,各级法院、检察院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对同级人大负责。现在要打破行政区划,设立法院、检察院,势必要涉及到宪法的修改。今后,司法改革的趋势可能是这样的,司法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人财物不受地方的控制,而且,不再是一个省设立一个高级法院,一个地级市设立一个中级法院,而是打破行政区划,像在全国范围内划分七大军区一样在全国范围内划分若干个司法管辖区,一个司法管辖区设立一个高级法院,像一个军区要管辖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如南京军区要管辖六省一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上海市,一个司法管辖范围也要管辖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然后,每个司法管辖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中级法院,而不是一个地级市设立一个中级法院,当然,基层法院还是在县市区域基础上设置。从而摆脱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的干扰,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2)、去行政化。
行政机关最大的特点是下级服从上级,层层汇报,层层审批,而司法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一个案件主审法官审理完之后,就可以做出裁判,因为主审法官参与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理应对案情最了解,而且,主审法官作为专业人员,对相关法律依据也比较熟悉。如果也像行政机关那样,一个案件审理完之后,也层层汇报,层层审批,让没有参与审理案件的领导来审批、做决定,反而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也导致职责不清,所以,司法机关要去行政化,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没有其它的上级,正如四中全会提出的,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审理案件就由谁做出裁判,谁做出的裁判就由谁负责,这样,实现了权责统一,有利于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3)、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四中全会提出了两个终身责任制,一是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二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决策终身责任制是针对行政官员,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是针对法官、检察官,有利于确保案件的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我国人治的历史非常漫长,人治的影响根深蒂固,在传统上,中国人讲“三个大”,人大于法,情大于法,权大于法。在西方国家,一些公民出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去找法律上的依据,看看究竟错在什么地方或者哪儿没有错,他们是寻求法律的帮助,最后听从法律的裁判。可是中国人要出了事,首先想到的是赶快找人,找关系。这也是为什么西方国家出现矛盾冲突包括官民纠纷,人们都是请律师、上法院,在中国却是信访和上访的重要原因。而有些领导者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以突破法律界限和牺牲他人公平正义为代价来息事宁人,必然导致新一轮恶性循环,破坏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这种“维稳”的方法就好比扬汤止沸,把锅里烧开的水舀起来再倒回去,使它暂时冷却下来停止沸腾,但是,锅底下的火还在燃烧,水一直在加热,过不了多久,水又会重新沸腾。目前中国年信访案件一直在700万至800万件,平均每天2万多起。集体上访居高不下。所以,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只有把锅底下燃烧的柴火抽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好比釜底抽薪,是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中央已经决定,今后,凡是涉法涉诉的上访案件,一律走法律程序,信访部门不再接待和处理,就是对群众依法解决问题的一个引导。这次,四中全会提出了关于法的新的16个字,叫做“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们也提出关于法的16个字,叫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次我们讲的更全面,既有立法,又有执法,还有司法,最后落脚点在于全民守法。要求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关键在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过去,我们常常把司法领导干部也作为轮岗交流的岗位,甚至出现统战部长、市委书记出任法院院长的情况,使一些地方的法院院长既无司法审判经验,又无法学教育背景,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彻底改变,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还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法官、检察官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部分的内容也很多,我主要讲两点。1)、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会不会依法办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优先挺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甚至调离领导岗位,从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形成明确的法治导向。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四中全会提出,要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更严,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次特别强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这是反腐倡廉的一大亮点,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败规律的科学把握,过去,我们常讲要让干部不敢腐,如何让干部不敢腐呢?要让干部不敢腐,不在于我们的惩罚有多重,能把他们吓着,如果,一万个干部违纪违法,我们最终只能查处
一、两个,即使惩罚再重,很多人还是会有侥幸心理,比如,因受贿1000多万被判处死缓的甘肃省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他受审的时候曾经对办案人员说,我以为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到谁,谁倒霉,没想到今天正好砸到我头上。再比如,山东省齐河县财政局原局长任居孟就这样陈述了自己由小贪到大贪的思想演变过程:“常在河边走,那能不湿鞋;既然湿了鞋,顺便洗个脚:既然洗了脚,干脆洗个澡”。就这样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如果在干部违纪违法的时候,我们就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一百个干部违纪违法,我们就能够及时发现查处至少99个,那么,即使惩罚比较轻,也能产生很大的震慑力,不至于使他们发展到惊天大案的地步,既毁了干部,又给国家造成损失。可见,只有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才是对干部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