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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和谐型国税机关的思考
金占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本文结合市局车购税办实际,从基层组织建设的角度,谈一谈我们对创建和谐型国税机关的认识和思考。
一、深刻认识创建和谐型国税机关的重要意义
1、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统揽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行动指南。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尤其注重人与人、人与环境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和谐型国税机关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只有立足和谐求发展,科学发展促和谐,才能较好发挥税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2、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保证。人是最活跃、最具决定性的生产力要素,工作要靠人去做,措施要靠人去落实。推进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不仅要求征管理念、思维、方式、手段不断创新,而且更要在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创建和谐型国税机关,就是要用和谐的税收环境、融洽的人际关系、协调的工作机制,来激发人的潜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益,促进国税事业发展。
3、展现国税机关文明形象的有效载体。一个部门的“外在形象”与“内在和谐”,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方面,“形象”往往是其“内涵”的外在表现。构建和谐社会是时代的主旋律,国税机关作为社会的一个细胞和单元,必须与社会发展紧密相随、协调一致,主动唱响和谐的主旋律。创建和谐型国税机关,同促进国税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是有机的统一,是一项新目标、新要求,更是国税部门展现文明形象的新契机、新载体。
二、充分发挥国税文化在构建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1、正确认识文化与和谐的关系。文化,是指一个群体或社会所共同具有的价值观和意义体系,是其理想、价值观、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等的总和。文化是和谐社会的精神基础,可以让群体或社会的成员去认同这个群体或社会,自觉维护团结、稳定与祥和。文化有主旋律又有多样性,和谐包容万物,兼收并蓄,尊重人与人的差异和文化多样性,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而不同,但不等于“一团和气”或“和稀泥”,它排斥庸俗落后的文化;和谐可协调各种利益,综合不同意见,化解复杂矛盾,最终让一个群体或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趋于一致。
2、先进文化是构建和谐的精神支撑。中国先进文化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文化形态,它是时代发展和民族进步的伟大旗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先进文化具有引领和启迪人们思想的作用、抚慰和激励人们精神的作用、疏导和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亲和与凝聚全民族的作用。创建和谐型国税机关,同样需要追求和倡导先进文化,引导形成积极向上、健
康文明的核心价值取向,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推动各项工作和谐共进。
3、准确领会国税文化的和谐精神。国税文化指在国税机关这一特定的组织中,国税干部共有的一套观念、信念、价值、行为模式,它体现了一个税务机关的税容、税风。长期以来,通过大力弘扬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倡导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形成了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收税人依法征税与纳税人依法缴税、国税内部团结协作的和谐环境,和谐精神正是国税文化的传统和精髓。车购税办是一个新组建的基层国税组织,必须以转变思想观念为切入点,用国税文化引领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争取更快速、更融洽、更和谐、全方位地融入国税系统。
三、身体力行和谐型国税机关的创建工作
要创建和谐型国税机关,必须做到:强化一个宗旨,加强两项建设,实现三个促进。
1、强化一个宗旨。即让纳税人满意。只有把纳税人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尊重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满足纳税人的合理合法的需求,才能源源不断地获得纳税人的税收支持。
一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要求,从以税收征收为中心向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转变,变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和谐征纳关系。二是坚持依法治税,尊重纳税人的权利主体地位,依法保护好纳税人的减免退税权、保密权、知情权、监督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等权利。三是坚持科学管理,把税收征管的精细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相结合,不断降低纳税成本。
2、加强两个建设。即税务文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一是抓理念培育。以国税和谐文化为导向,大力弘扬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充分利用中心组、支部和科室等各种学习交流机会,让干部职工立足岗位谈和谐、立足国税想和谐、立足和谐求发展,让和谐文化成为一种新共识、新风尚。二是抓文化磨合。既抓内部小磨合,又抓系统大磨合,打破旧的思维模式,全面融入国税大家庭。在内部交融上,使用干部不分彼此、一视同仁、发挥才干、用人所长,支持干部职工在不同场合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大家在思想碰撞中达成共识;在系统交融上,组织干部到国税系统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全面了解和广泛吸纳国税文化的营养和精华;加强与外部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与公安车管所、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等各涉税部门和谐共处。三是抓载体搭建,将群众性文化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延伸到八小时之外,让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和业余生活中加强了解、加快融合、加深感情、共建和谐,切实把干部职工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四是抓环境创新,把营造以人为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升到和谐文化建设的高度,促进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协调发展,从政治上、生活上多关心干部职工,让职工安心征税、舒心征税、用心征税。
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规范是和谐的保障。一是抓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工作规则》、《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行为准则,强化规则
意识,树立制度权威,做到有章可循、理顺关系、减少矛盾。二是抓运行规范。健全完善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优化职责分工,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强化协作配合,坚持党委(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尽职而不越位。三是抓行为规范。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完善和执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透明执法、公正执法。
3、实现三个促进。即促进国税机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用好用活政策手段,让和谐的力量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迸发。
一是促进税收收入增长。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定期到武汉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所了解车辆登记注册情况,掌握税源变动,实施源头控管,防止税收流失;深入生产企业厂家、销售商和交易市场,准确掌握市场变动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认真落实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和稽核比对新措施,加强多税种协同控管;切实加强税款征收入库以及免税、退税、征收档案管理、车辆转籍、过户、变更等基础工作。
二是促进执政能力提高。坚持把党建工作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把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原则放在第一位,提高政治敏锐性、保持思想行动高度统一,抓好“五好班子”创建,提高七个能力;切实加强党的基础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坚持反腐倡
廉常抓不懈;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重点抓党员和中层干部,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局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国税事业发展上来。
三是促进文明形象提升。做好武汉市车购税1+4(汉西征税大厅和武昌、汉阳、竹叶山征收点,黄浦汽车市场业务办理点)纳税服务体系的健全完善工作;进一步搞好税务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在征税大厅公开办税流程、征税标准、投诉信箱及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和工作制度,为纳税人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