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福建动态监管系统”。
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
各申报单位:
根据《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的通知》(省建设厅闽建建[2009]49号)和《关于试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09]38号)文的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应在“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系统”(http:///)进行如下操作:
1、监督申报手续办理前,建设单位先注册后登录该系统,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然后持相关材料到监督机构办理手续。2010年1月1日之前已办理监督申报的且未能达到预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在一个月内(2月1日之前)进行补录。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注册进入该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信息。未补录者,我站按照省厅规定不予受理开工备案、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监督申请。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0-1-1
[2010/1/27 15: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