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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学校教师工作管理规定
1.教师外出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3小时之内向主任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事假在一天以上者须销假,否则视为请假继续。
2.教师每月有一个工作日事假(星期天除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工作日时间,扣其月均天数的工资。
3.教师有事不请假私自外出,一次扣罚10元,超过一天以上者,按月均天数工资加倍处罚。
4.公办教师有事必须写好请假条,否则,上级查岗,责任自负。
5.教师无故旷课按节数计算,每节课、自习、写字扣罚20元。
6.教师不经领导批准,私自改课表或私自调课者,一经查出,每节按无故旷课处罚。
7.全体教师要按照学校规定作息,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期间无故离开课堂,学生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8.除体育课、实验课、活动课外,其它课一律不准在户外活动,确需在户外活动,任课者必须在场,注意卫生,注意安全。
9.全体教师每天早上第一节课之前签到,不得代签,一次未签者罚款1元(请事假者例外)。
10.全体教师每周例会、大型活动、升旗仪式实行点名制度,一次无故不到者罚款10元。
11.全体教师只要在教室工作,请自觉关手机,不允许搞任何信息活动。
12.全体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13.教师在学校里要服从领导,服从安排,凡无理取闹、传谣言、说闲话、把弄是非、拉山头、搞派别、打架斗殴者,一经查实,立即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