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记者招待会有关背景材料: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_两会之社会保障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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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记者招待会有关背景材料: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4年3月9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不断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继续巩固两个确保,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对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2003年是我国把就业再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的第一年。劳动保障部及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建立责任体系、制定配套政策、开发就业岗位、增加资金投入、搞好就业服务等方面狠抓落实。特别是在8月份中央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后,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展明显。2003年,全国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岗位859万个,全面完成800万的目标任务。全国共有1038万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有44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完成全年400万的目标任务,其中,帮助“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120万人,完成全年100万目标任务。2003年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比上年底上升0.3个百分点,实现全年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

2004年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再就业任务依然繁重。从总量上看,虽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呈减少趋势,但随着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增加,今年全国下岗失业人员总量仍有1400万人左右,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仍达1000万人的规模,城镇就业供给总量合计2400万人左右,就业再就业压力依然很大。随着并轨工作的推进,下岗转失业人员增多,控制失业率的任务相当艰巨。今年全国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已经确定: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左右。主要措施: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狠抓政策和工作的落实。继续坚持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将就业再就业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更紧密衔接,形成良性互动,切实把扩大就业的目标有机地体现到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各项工作中去,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集中力量解决政策落实中的操作难点,全面发挥政策促进就业效应;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增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的运转管理;以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为重点,落实帮扶措施,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

二是加强职业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相互促进。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为出发点,努力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加快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推进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农民工培训等各项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促进就业,通过就业验证培训成效,实现职业培训与就业再就业的相互促进。2004年将实施培训10万新技师计划,组织实施400万人的再就业培训和30万人的创业培训,实现职业技能鉴定规模增长20.三是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有效控制失业率过快增长。在积极促进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继续采取减少和控制失业的措施。主要包括: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兼并和改制改组,把握关闭破产工作力度,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的并轨工作,把握好并轨的节奏和力度,防止因出中心过于集中导致失业率急剧攀升;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尽可能将富余人员安排在辅业企业,避免大量推向社会;继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失业人员尽早实现再就业。

四是统筹城乡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努力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环境,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同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安排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等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就业服务。

二、关于两个确保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各地把两个确保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抓落实,两个确保继续得到巩固。截止200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260万人,其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为195万人,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足额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心代缴了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8个省份已经撤消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2003年,全国实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631亿元,比上年增长225亿元,除海南农垦企业发生少量拖欠外,基本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

采取的措施: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中央财政对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资金缺口进行补助,其中,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00亿元,补助基本养老保险资金467亿元。各地也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例;不断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做好防冒领、清欠和稽核工作,减少基金流失。三是进一步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四是坚持月调度和重点监控城市直报制度,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对收到反映拖欠问题的信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实践证明,两个确保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衷心拥护。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大两个确保的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内容,确定2004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目前,两省扩大试点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两省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着眼于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转变观念,自力更生,发挥政府、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借鉴辽宁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考虑在全国的可推广性,为全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探索和积累经验。其中突出强调了两点:一是进一步强调并轨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二是进一步强调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与基本国情相适应。

四、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过去多年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是继续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征缴不断创历史新高。截止2003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参保人数突破1.5亿人大关,达到15490万人。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580亿元,同比增长17.3,实现了增收大于增支;其中企业征缴收入2563亿元,同比增长17.6,增收400多亿元,创历史新高。二是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从体制上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地积极推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2003年底,全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为99.5,有21个省区市的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全国已有2933万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率为84.5,比上年底提高41个百分点。三是明确了国有农垦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将农垦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当地的养老保险统筹。四是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增大了资金支持力度,2003年补助地方养老保险资金467亿元,比上年增加近60亿元,并实行按季拨付到位。五是对来信来访反映存在拖欠的问题,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04年,我们将围绕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目标,切实做好扩面征缴,努力增收节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机制,做好对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服务,进一步加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度,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五、关于失业保险工作2003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0373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91万人;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50亿元,比上年增加34亿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15万人,比上年底减少25万人。目前,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已由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作用日益增强,在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地区,失业保险已经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方式。

2004年,我们的工作重点和措施:一是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重点是将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二是在东部地区基本完成并轨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关注老工业基地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的地区,指导做好并轨和失业保险接续工作。三是继续做好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工作,对基金压力较大的地区,通过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地方财政补贴等方式,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防止拖欠失业保险金。

六、关于医疗保险工作2003年底,全国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895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495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为7977万人,参保退休人数为2918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1051万人和444万人。全年基金收入865亿元,所有统筹地区基金收支平衡,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各地普遍将困难企业职工参保作为2003年工作的重点,采取了降低缴费率,先建立社会统筹基金等措施,使困难企业参保难的情况得到改善。2003年底,全国有29个省份开展了生育保险工作,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3648万人,比上年增加160万人,基金收入25亿元,有35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04年,我们将继续抓好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参保,积极探索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的实现途径和具体办法,着力推进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同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监测。

七、关于工伤保险工作2003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4573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67万人。全年基金收入35亿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37万人。《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劳动保障部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其中《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和《非法用工人员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3个文件已以部颁规章的形式发布,报经国务院同意,与有关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与有关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制定了贯彻《条例》的实施方案并确定了79个重点联系城市,一些省份还进行了不同规模和不同层次的培训,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实施细则或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

2004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我们将督促各地认真做好《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工作,按照完善政策、健全机构、推进扩面、夯实基础、做好衔接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夯实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基础,加大推进力度,力争到2004年底在所有统筹地区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6000万。

八、关于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2003年,各地积极推进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在省一级普遍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已超过3万户,29个地区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118个城市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全面建立,部分地区还制定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以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为重点,开展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特别是首都及周边地区稳定工作,排查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隐患,及时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2004年,我们将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和完善三方机制,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行为的处罚力度。继续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进一步巩固三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稳定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力度,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加强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建立激励有效、约束严明的分配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对各类企业执行工资分配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特别是垄断性行业企业的工资收入分配行为。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分析,加强重点监控。

九、关于劳动保障立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2003年,劳动保障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加大执法和维权工作力度,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施行。为了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条例的授权,劳动保障部制定了《工伤认定办法》等3个配套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为建立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另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劳动保障部还制定公布了最低工资、集体合同等方面的规章,为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集体协商机制提供了法制依据。2003年,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重点组织开展了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加强了养老保险费征缴、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职业资格规范工作。据统计,2003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10.7万户(次),立案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6.4万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6.6万件,结案率为97.年检用人单位117.2万户,审查用人单位制订的劳动规章61.3万件。通过开展监察执法,共督促14.9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37.2亿元,督促8.8万户用人单位为1148.9万名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和登记。责令用人单位为895.0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清退非法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1.2亿元,补发劳动者被克扣、无故拖欠的工资等27.2亿元。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6585户,纠正违反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规定的单位1.7万户。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机构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截止2003年底,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23个,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4.3万人。

2004年,我们将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加快劳动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遏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一是加大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工资,严厉打击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探索建立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制,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将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明年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内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三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制定和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制度的具体量化指标,全面推广主办监察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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