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集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矿生字„2015‟25号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生产技术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矿(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集团公司修订完善了《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执行《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条款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6日
25、矿井采掘工程、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等各专业作业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各种操作规程编制、审批、检查、考核、评优管理制度;
6、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追查分析、责任追究制度;
7、各种资料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
8、矿井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第5条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矿井要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制定企业安全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机制。继续完善激励考核办法,提高采矿、地质、机电等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的待遇,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良性机制。
第6条 加强安全技术人才队伍管理。要严格队伍管理,明确技术岗位职责,加强监督考核,落实技术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和晋升管理体系,推进实施技术带头人制度,努力做到队伍稳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更替有序。
第7条 完善安全科技队伍培训和评价机制。高度重视安全科技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围绕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开展技术规定和标准的培训。积极建立人才评价体系,推进实施技术带头人制度,建立健全竞争、创新机制,保护安全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权,提高优秀安全科技人员待遇,调动安全科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第8条 加大安全科技投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和科研费用的提取使用规定,重点用于研究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水、火、煤尘、地热、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要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积极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与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针对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进行研究攻关,全面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程度。
第9条 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矿井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改造和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工艺。逐步优化开采工艺和设备配臵,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和现代化装备水平的提高。其中大中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稳定在96%以上,小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厚煤层矿井合理确定采煤方法,优先推广使用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煤层厚度≥0.8米,地质条件简单到中等的煤层,要逐步实现机械化开采,淘汰炮采。掘进工作面实现机械化掘进或装载,积极推广掘、锚、装一体化。
第二篇 安全技术审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安全技术审批规定。
第1条 生产矿井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应列入财务、供应计划,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第2条 生产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并根据具体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
第3条 生产矿井必须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4条 开采有冲击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防冲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建立专门防冲机构,落实防冲队伍,健全预测预报制度,抓好防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5条 “三下”压煤开采,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
第1条 新采区、新煤层投产的工作面必须进行“三量”观测,并提出矿压观测报告。
第2条 所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提出监测分析报告,各矿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3条 各矿必须按照[MT554-1996]、[MT553-1996]标准进行顶、底板分类,并提出顶、底板分类报告。
第二节 顶板控制设计
第4条 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根据矿压观测资料、顶(底)板分类结果和顶板控制设计专家系统进行顶板控制设计,确定合理的工作面支护参数,为编制作业规程提供技术依据。
第5条 控顶距
垮落法和缓沉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正常推进中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4.8m,上、下缺口处的最大控顶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高档普采工作面一般采用“见四回一”的支回方式,对于稳定、非常稳定顶板的工作面可采用“见五回一”,条件具备的工作面可采用“见三回一”。
穿推采煤法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7.2m。特殊条件下的控顶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6条 支护密度和支护强度:垮落法、缓沉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支护密度要满足以下要求:
1、已经进行矿压观测和顶、底板分类的,可以根据矿压显现情况和顶、底板的分类结果确定合理的支护密度。
2、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不等长布臵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第7条 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等情况确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8条 采用反程序开采时,应根据岩层应力及层间距的变化,编制专门的开采设计,确保上层煤不发生结构破坏,其开采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三节 工作面投产及初采初放
第 9 条 新采区投产,必须经集团公司进行系统安全评价,工作面投产由矿组织验收后,方可正式生产。
第10条 所有工作面安装和撤除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本单位各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第11条 凡一次采全高的工作面开切眼时要见顶见底,切眼支护应采用锚网带支护为主(十三层煤工作面开切眼,其支护方式可采用锚杆支护),中、下分层开切眼时应在锚网带支护的前提下加使金属顶梁配单体液压支柱进行加强支护。
第12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所允许的最大悬顶距离及加强支护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面从切眼采至最大控顶距开始回柱前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上全特殊支护措施。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自切眼推进8m,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倾斜长度超过工作面长度的三分之一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推进15m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倾斜长度超过15米时,必须停止采煤进行强制放顶。
第13条 垮落法管理顶板的高档普采工作面正常推进过程中,出现2〓5m2及以上悬顶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悬顶距离超过下列规定时:中厚煤层悬顶距大于5m,倾斜长度超过15m;薄煤层悬顶距大于7m,倾斜长
第27条 厚煤层、中厚煤层高档普采工作面煤壁两排支柱必须有防倒措施。
第七节 软底开采
第28条 底板允许载荷强度小于16MPa、软底厚度大于0.1m以及留底煤开采的工作面,均视为软底工作面。高档普采软底工作面开采时支柱及π型钢支柱必须穿铁鞋(不包括密集支柱和临时支柱)。
第29条 工作面开采时,要对底板载荷进行测定,高档普采工作面要根据底板允许载荷强度确定铁鞋尺寸。
第30条 工作面支柱穿铁鞋后,初撑力仍达不到要求时,要制定提高工作面支护刚度的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31条 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采用金属网或双抗塑料网假顶时,必须把网连接牢固。
第32条 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浆。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33条 采用倾斜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下进行。上下分层的回采间隔时间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八节 两端头和超前支护
第34条 采用铰接顶梁支护的工作面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必须采用双楔调角定位顶梁进行支护;未使用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支护的工作面及中下分层工作面可采用四对八架π型钢梁或普通铰接顶梁配合π型钢支护;机头外上侧和机尾外下侧要加设一组联柱。
使用π型钢梁时,其梁长为2.8~3.5m,一梁三柱,迈步交替前移,可采用移梁器移梁。
使用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时,沿倾斜使用不少于六架。运输机与煤壁之间的双楔调角定位顶梁双楔必须齐全并打紧。
第35条 工作面正规支护与平巷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m,架棚巷道在工作面与平巷接茬处要加使一对π型钢梁(或11#工字钢梁),其梁长不小于3.2m。巷道为U型棚支护的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门的加固措施,保证端头支护可靠。
第 36 条 作业规程必须对两端头的支护形式作出明确规定。第37条 上、下两巷自切顶线向外超前支护,应根据矿压观测资料确定超前支护长度,但不得小于30m;冲击地压工作面不得小于50米;超前支护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双排金属铰接顶梁(十三层工作面及断面为半圆拱支护的巷道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沿走向支设,其他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确定。超前支护的支柱必须穿铁鞋,冲击地压工作面超前支护初撑力不小于90KN。上、下两巷回撤不得滞后切顶排并保持1-2棵关门支柱。
第38 条 工作面超前支护人行道宽度辅助运输巷不小于1.2m、运输巷不小于0.8m,超前支护段巷道宽度不小于2.0m,高度不低于1.6m,综采工作面高度不低于1.8米。
第39条 采用沿空留巷及带采煤柱的工作面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要对特殊支护措施作出规定。
第40条 后退式工作面的平巷溜子要及时缩短,溜尾不得滞后于放顶线。特殊采煤法的工作面,溜尾处的支护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节 稳定、非常稳定顶板煤层开采
第41条 相邻煤层开采时,上覆煤层必须超前下层煤1-2个亚阶段,上、下煤层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必须采用内错式布臵。开采上覆煤层时,314
顶排必须挂挡矸帘(铺网工作面除外)。
第57条 割煤与回柱间距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柱点以上5m以下8m禁止其他工作。支柱与回柱平行作业时,支柱必须超前,其间距不得低于8m。
第58条 工作面上、下平巷回棚(钢带),必须使用机械回撤。上、下平巷的金属支柱可以人工回撤(包括超前替棚),但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59条 使用DZ28型及以上支柱的工作面,回柱的具体操作方法要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十二节 撤 面
第60条 采煤工作面撤除必须制定专门措施。采煤工作面停采线位臵应避开工作面周期来压或支撑压力高峰区。
第61条 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撤除前如有悬顶(超过2〓5m2)必须进行加强支护并强制放顶。
第62条 煤层倾角超过10度时,必须采用由下向上一次撤除工作面柱梁的方法。特殊情况下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第63条 工作面撤除前靠煤壁处要支设一排贴帮柱,并将工作面缩至最小控顶距(连同贴帮柱可保留3排支柱)。退路应保持畅通,防止柱梁堆积。
第64条 工作面撤除回柱应3人一组,设专人监护。回柱时回柱地点以上5m禁止有其他人员工作。
第65条 回撤过程中发现工作面顶板来压、支柱严重变形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回柱,撤出人员,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认安全方可继续回柱。
第十三节 支柱管理
第66条 新支柱必须按规定检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方可下井使用。支柱下井前必须按规定棵棵试压,不合格支柱不准下井使用。
第67条 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使用中不合格的单体支柱、顶梁必须及时更换维修。
第68条 严禁用单体液压支柱推移运输机。
第十四节 非正规采煤工作面
第69条 采用非正规采煤法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无规程不准施工。采用非正规采煤法的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70条 作业规程必须对下列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采煤方法、落煤方式、支护材料、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离、支护密度、悬顶的处理方法、炮道的支护、采高、支柱的稳定性、软底的控制、超前支护距离、支柱、回柱、撤面要求等。
第十五节 冲击地压工作面
第71条 工作面的防冲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规定》。
第72 条 工作面及两巷支护必须有防倒措施,两巷超前支柱应有连锁固定措施。
第73条 顶梁必须使用防飞水平楔,单体液压支柱应使用中流量或大流量三用阀。
第74条 严重冲击影响范围内必须做到:⑴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设计的70%;⑵不准存有闲臵的设备和物料;⑶正常使用的设备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⑷巷道内铺设的管路严禁使用金属管,因防灭火等需要铺设金属管路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第75条 工作面放炮或卸压放炮时,躲炮半径不得小于150 m,躲炮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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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条 工作面充填地点必须有闭锁信号,各转载点必须有闭锁上一级运输机的闭锁信号,人员进入充填空间回柱或施工时,必须将充填设施及运矸设施停电、闭锁,并安设挡矸设施,大倾角工作面要有防飞矸措施,下方人员或输送机司机必须在安全地段并在有效防护设施保护下施工。
第89条 实施采充平行作业时,充填区与采煤区要有安全隔离设施,防止充填物料进入采煤施工区,采煤机运行至充填施工地段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相互影响。
第十七节 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
第90条 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1、作业规程的编制依据 ⑴经集团公司审批的采区设计;
⑵地质说明书及工作面平面图、两巷煤层素描图、工作面综合柱状图(包括8倍采高的顶板岩层厚度和1.5米的底板岩层厚度);
⑶同采区(或邻近采区)同煤层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及支护设计计算说明书;
⑷采煤技术管理规定;
⑸《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等。
2、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⑴作业规程必须按山东安全监察局制定的样本格式进行编制; ⑵由技术科分管采煤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区技术员任工作面作业规程主编人;
⑶各专业部门负责工作面作业规程各生产系统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⑷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中本专业编制的内容进行审查;
⑸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安监等部门进行会审,会审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第91条 改变采煤方法的要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其工作面作业规程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92条 当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遇地质构造、过旧巷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补充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93条 批准执行的规程措施必须传达贯彻到工区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要考试合格,工人要签字,否则不准下井工作,并抓好现场的落实兑现。
第十八节 采煤工区技术管理
第94条 有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比例为1:500或1:1000的工作面平面图,图中要有影响开采的井巷或地表建筑物位臵;本工作面巷道布臵及相邻采区边界状态、地质构造及水文情况;附有顶底板柱状图,该图作为工区技术人员对工作面前方预测工作的依据,必须把工作面顶板变化情况以及分层开采工作面分层煤厚和铺网情况及假顶上的冒落大块岩石记录在图上,作为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和分析顶板事故规律的依据。该图每月由地测科核实一次。
第95 条 有同煤层、同岩性的矿压观测“三量值”及顶、底板分类结果。第96条 有顶板事故分析和顶板管理分析记录簿。
第十九节 顶板管理责任制
第97条 各矿(公司)•必须制定各级顶板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工
1221、各矿在准备工作面时,应根据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设备的适用范围,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长度和倾斜长度。
2、各矿井必须建立综采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3、综采设备需改型或新选型配套时,各矿应将工作面的开采技术条件、接续地点情况等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组织相关单位结合同类条件矿井统一研究确定配套系列,各矿不得自行委托设计和制造,以免造成设备品种多、利用率低、积压浪费。
4、综采设备在新选型配套或更新升级时,使用单位至少提前6个月向集团公司报送有关地质资料,以便集团公司组织研究和安排订货,避免造成供货周期短而影响工作面设备的加工、使用。
5、经过集团公司多年的综采工作面三机配套技术研究和课题攻关成果,除特殊架型外,当支架调高范围、支护强度满足要求时,一般从现有成熟的配套设备中选用:
(1)当采高在1.0m~1.4m时,优先ZY3200/7.5/16型支架、MG150/345-WDK(MG2〓80/360-BWD)型采煤机、SGZ630/220B型刮板机。
(2)当采高在1.2m~1.9m时,优先ZY3200/09/21型支架、MG150/345-WDK型采煤机、SGZ630/264型刮板机。
(3)当采高在1.4~2.4m时,优先ZY3000/12/26、ZY5000/13/27型支架、MG180/435-W、MG300/700-WD矮型、MG2〓160/710-AWD型采煤机,SGZ630/264、SGZ730/400型刮板机。
(4)当采高在1.6m~3.0m时,优先选用ZY3400/14/
32、ZY3200/15/
36、ZY6800/14/32型支架、MG300/700-WDK型采煤机、SGZ730/400型刮板机。
(5)当采高在2.2m~3.5m时,优先选用ZY5000/18/38、ZY6700/20/40
型支架,MG450/1050-WDK型采煤机,SGZ1000/1400型刮板机。
(6)当采高在3.0m~4.8m时,优先选用ZY9000/24/50型支架,MG450/1050-WDK型采煤机,SGZ1000/1400型刮板机。
(7)放顶煤配套设备:
新巨龙公司:优先选用:ZF15000/23/43型支架;采煤机KSW-1500EU型;前部刮板机SGZ1000/2400、后部刮板机SGZ1200/2400型。
华丰煤矿(芦草井沟):优先选用: ZF6400/17.5/28型支架;MG250/575-W或MG300/700-WDK型采煤机、SGZ730/400型前后刮板机。
水煤公司:优先选用: ZF9200/22/32型支架;MG450/1050-WDK型采煤机;SGZ800/630型前后刮板机。
(8)充填支架及配套设备,根据不同充填方式(刮板机、管道)不同进行设计配套,原则上分三个系列,采高2-3米作为一个系列,1.7米左右作为一个系列,1.2米左右作为一个系列。
第9条 地质保障,在综采设计前要做好探查分析和地质评价,并依此作为设计依据,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前,要进行物探或钻探,进一步做好地质调查。对工作面的煤层赋存变化、断层构造、顶底板岩性、水文地质、火成岩侵入等要全面探查,根据探查情况确定最终开采方案。
第10条 综采工作面的轨道巷、运输巷要尽量平行布臵,保证工作面等长。综采工作面走向长度要考虑与设备的使用维修周期匹配;工作面斜长应根据地质条件、设备性能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11条 综采巷道净断面,运输巷一般不小于9m2,轨道巷一般不小于8m2,应满足施工、检修、运输、通风、行人、安装撤除的需要,并按满足采煤机不做人工缺口和支护允许变形后的净断面考虑。工作面顺槽均应设计集中装、运、卸车场及硐室。综采工作面巷道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断面和支护不符合规定不准安装综采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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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 通风防尘和疏排水设施、设备必须齐全可靠,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设计以及作业规程要求。
第25条 运输、轨道两巷应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并做到文明生产。综采工作面还必须储备足够的油脂、易损件、维修工具及备用材料,以利于生产正常进行。
第26条 在试生产前,应清理机道,确保浮煤里没有金属物件、杂物,以防损坏采煤机、刮板运输机,避免发生事故。
第27条 准备工作完成以后,进行工作面试生产;首先开动乳化液泵站,将液压支架升紧,达到支撑状态,需回收的支护材料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回收的方式、方法及保安措施。
第五节 初次放顶
第28条 综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必须成立以矿领导为组长,由矿、队有关人员组成的初放领导小组,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直到初放工作结束。
第29条 初次放顶期间,两巷出口处及超前支护区内,应严格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第30条 对冒落法开采的坚硬煤层顶板,应制定专门顶板管理措施,严禁采空区大面积悬顶超过采区设计规定。
第六节 放顶煤开采
第31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要执行《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省外矿井执行所在地政府对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32条 工作面在含水层下开采时,必须进行水文地质评价,并将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治水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33条 在工作面上下端头5米范围内不得放煤,以维护上下两巷的安全出口。
第34条 在放煤过程中发现淋水增大、瓦斯增加,温度增高等情况,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停止放煤,只有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放煤。
第35条 放煤方法,要根据煤层条件和厚度,制定放煤量,合理确定采放比和放煤步距,减少采空区丢煤量,提高资源回收率,严禁超高或超低放煤,避免采空区浮煤过多和超前冒落。
第七节 上下安全出口
第36条 综采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行人宽度均不小于0.8米,高度不低于1.8米,出口内无杂物,要求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支护可靠。上下出口支护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时,顶板要刹紧背实,支柱要迎山有力,并打在硬底或柱鞋上,严禁过山、退山、架设单悬臂梁。
第37条 端头应实现无缺口开采;特殊条件确需开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其规格尺寸和支护要求应在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在下缺口内作业,工作面煤机、运输机及转载机必须停电闭锁。
第八节 采煤管理
第38条 工作面在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带、托伪顶(夹矸)、夹矸变厚开采等情况,应采取降低采煤高度等措施,防止形成大块矸石。
第39条 工作面应采取双向割煤;当煤层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工作面交接班时,应将采煤机两滚筒落地;倾角大于25○时,煤机应采用遥控操作;倾角大于30度时,工作面应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单向割煤,防止刮板运输机下滑。
第40条 综采工作面倾角大于250时,机道与人行道之间应加设尼龙绳挡矸网(或其他有效防飞矸措施),对机道进行封闭管理,并在机道内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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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移架过程中受威胁地点范围内严禁有人,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防止顶板从架间掉矸伤人。
第54条 移下端头支架时,要注意端头架与转载机机尾及刮板运输机机头架的搭接情况,防止顶架、增大移架阻力。
第55条 倾角小于15○时,工作面移架要追机作业,移架距离采煤机后滚筒6-9米;倾角大于15○提机割煤时,应分段停机拉架,分段距离视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如果顶板破碎,必须停机移架或拉超前架,以控制顶板。移架时,支架可适当下降,以移动支架为准;在破碎顶板下(或顶梁上有活矸时),应推广带压移架,移架过程中,应随时调整支架。
第56条 升架时,要注意侧护板伸出情况,防止升架损坏侧护板或出现压架,爬架现象;应给支架以足够的初撑力,且与顶板严密接触。工作面严禁超高,防止支架不接顶而造成倒架。同时也要防止因采高过低而压死支架。
第57条 移架过程中,如发现掉顶、抽条、严重片帮时,必须及时刹顶处理,加强超前临时支护,处理时,刮板运输机、采煤机必须停电闭锁,并有专人监护。
第58条 严格掌握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平、直”,遵循顺序推溜的原则,不准任意分段或由两端向中间挤推。推溜工作应在刮板运输机运行中进行,不准停机时推溜,但停机时,允许推上下机头。移架、移溜时注意观察,避免挤坏电缆、水管等。
第59条 推溜距移架的距离不小于5米,最远不超过15米,刮板运输机的弯曲段长度不得小于15米,严禁出现陡弯(大倾角工作面执行防飞矸措施)。移后刮板运输机要求成一直线。每次推溜要推够一个步距,若因机道有障碍物,推不动溜子时,应进行返刀或清理,清理时,必须将设备闭
锁并有专人监护,若顶板破碎,必须进行临时支护。
第60条 推移上下机头时,必须将机头和过渡槽处的浮煤杂物清理干净,以防机头飘起,损坏过渡槽。推移后,上下机头不能落后或超前。移上下机头,不允许用单体柱进行;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安措施,严禁单体柱顶住电机、减速箱等。
第61条 移转载机前,应检查机头处巷道两帮及顶板情况,注意电机接线嘴和电缆距煤壁的距离,若有擦帮碰顶现象,必须提前处理,禁止硬移。推移转载机时,应使两侧的千斤顶推力平衡,转载机两侧禁止行人或作业。
第十二节 倒架与压架处理
第62条 综采工作面预防咬架、挤架、歪架、倒架技术措施,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63条 出现倒架或歪架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进行处理,扶架前,应清理架间底座上的障碍物。若顶板破碎时,应加强顶板的维护,安全可靠时方可扶架。处理倒架拉不动时,不得强行操作,应及时处理,防止损坏设备。处理压架需放炮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三节 防 尘
第64条 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尘规定,采取煤层超前注水、架间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工作面机头及转载点要保持出煤洒水,避免煤尘堆积,采煤机内、外喷雾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65条 机电设备上的煤尘,应保持班班清理,无煤尘积聚。第66条 放顶煤,煤尘较大时,除支架放煤口设臵喷雾外,同时在工作面放煤下风流设臵2-3道水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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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矿方、立业装备公司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以确定整改问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验收合格后立业装备公司负责按队进行施工。
第79条 准备条件不符合集团公司要求、存在制约安撤施工的问题,要现场落实整改,并对责任人、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对于无法整改严重制约安撤施工的现场问题,除按规定进行考核外,由立业装备公司与矿方协商,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因矿方原因造成工作面安装、撤除困难的,根据难易程度提高合同定额。
第80条 工作面安撤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业装备公司有权拒绝进队施工,并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二)施工
第81条 验收合格后,立业装备公司与矿方办理交接手续(施工工作面在籍单体、顶梁、铁鞋等一并由立业装备公司回撤),施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立业装备公司与矿方具体协商,无法协商的问题由集团公司调度室进行协调。
第82条 立业装备公司要保证施工进度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安装、撤除工程,不得耽误矿方的正常接续;矿方要积极为施工单位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按期完工,对于相互影响的时间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83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条件发生变化,专业化公司应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三)竣工交接、验收
第84条 撤除工作面施工完成后,由专业化公司和矿方办理交接。第85条 安装工作面施工完毕后,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部、设备管理中心、通风防尘部、矿方及立业装备公司对综采工作面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第86条 验收合格的,矿方与立业装备公司办理交接手续;验收不合格,属于矿方原因的由矿方负责限期整改,属于立业装备公司施工问题的由立业装备公司负责限期整改。
第87条 安装中出现的设备、材料质量等问题,立业装备公司及时通知矿方,由矿方与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综采工作面的安装(一)切眼安装断面要求
第88条 净宽:必须确保切眼净宽不低于支架长度+0.5米。第89条 净高:切眼高度根据安装支架型号确定支架安装前以确保支架在工作面内能够顺利通畅地运输、调向和联接面溜子为宜:
1、切眼内轨道运输时:顶部最突出部位距轨面净高不低于:平盘车高度+支架最低高度+0.3米。
2、单轨吊进面运输时:须确保单轨吊梁的底部距离切眼底板最突出位臵不小于支架最低高度+1米。
3、通过拖运方式运输时:工作面只要具备轨道运输条件的,严禁使用拖运方式运输支架,特殊条件无法实现轨道运输时,矿方须与专业化公司协商解决。
4、为确保安全高效施工,严禁采取只在工作面中部卧沟渠的方式卧底。(二)支护要求 第90条 顶板支护。
1、工作面切眼支护必须符合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定。顶板采用锚带网加锚索联合支护,锚索布臵方式必须保证切眼每2.5米宽度范围内能有一排锚索,锚索间距不大于5米,必要时应沿倾向增设两排液压支柱加强支护。
2、遇顶板破碎压力大时,需架设工字钢走向棚,架棚间距根据顶板破碎情况而定,并在安装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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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安装备用物料要求
第103条 各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准备好足够数量的金属网、单体、半圆木等材料,用于工作面安全设施和应急处臵。
综采工作面的撤除(一)铺网距离的确定
第104条 工作面停采前应根据支架长度、端面距大小和现场实际情况提前确定铺网距离,具体为:支架最大长度+端面距长度+2米,必须保证停采后金属网甩入采空区落地不小于1米。
(二)铺网质量要求
第105条 顶网必须使用金属网,煤壁侧支护网可选择阻燃塑料网,铺网、联网质量符合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定,出现搓网等情况时,应及时补联网;顶板破碎、压力大及反程序撤除工作面等撤除支架过程中有埋架威胁时,必须铺双层金属网,支架顶梁顶部无钢带支护的范围内,必须在金属网底部沿倾向同时铺钢丝绳护顶,每根钢丝绳间距不大于0.8米,钢丝绳与顶网通过铁丝扭结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大于2米。
(三)工作面净高
第106条 工作面停采后的净高度,必须满足支架拖运和行人施工要求,具体为:支架降至最低后的最大高度+支架顶梁厚度+0.3米,托运段内有变坡点的,变坡点顶部3-5米范围内净高在此基础上要求再增加0.3米;必须确保工作面没有死架,综采支架活柱量不低于300mm,综放支架活柱量不低于700mm。
(四)底板要求
第107条 工作面撤除准备过程中,应将工作面底板沿走向方向卧平,严禁出现仰采或俯采现象。留底煤或软底工作面支架运输须采用铺设轨道或铺设滑板的方法,预防、解决支架拖底煤、矸现象的发生,影响撤面速
度。
(五)端面距的要求
第108条 支架到位后,顶板条件破碎、有台阶等情况时,按照以下条件准备:最大支护高度小于3米的掩护式液压支架顶梁前端至煤壁的端面距不小于支架底座箱长度1.2倍;最大支护高度大于3米的掩护式液压支架顶梁前端至煤壁的端面距不小于支架底座箱长度的1.4倍;放顶煤支架顶梁前端至煤壁的端面距不小于支架底座箱长度的1.6倍。顶板条件好或使用多个掩护架及多通道撤除等特殊工艺撤面时,端面距由立业装备公司和矿方共同协商确定。
(六)顶板支护要求
第109条 工作面顶板支护要求。
撤除工作面顶板支护要求采用锚带网+锚索联合支护,且必须保证立柱上方打一排钢带,支架顶梁上方前端至少压两排钢带与端面距范围内的钢带均匀布臵,钢带排距不大于0.8米;锚索排数根据端面距及顶板情况确定,至少沿倾向均匀布臵3排,其中支架顶梁上方至少布臵一排,端面距范围内采用“三花”或“五花”布臵方式均匀布臵不少于2排,锚索间距不大于5米。当工作面顶板破碎压力大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加密锚索或架设走向棚的方法加强顶板支护,走向棚间距以有效支撑顶板压力为宜,棚梁一端挑在支架顶梁上方至少0.5米,另一端使用单体作棚腿贴帮支设,单体要穿鞋戴帽,拴牢防倒绳。特殊条件下的顶板支护方案如:借老巷停采或掘进开宽端面距等,由矿方与立业装备公司商定。
第110条 上、下出口顶板支护要求。
回撤工作面必须对上、下出口三岔门进行加强支护,一般加使双抬棚进行支护,条件允许时可以使用锚索梁进行加强支护,或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工字钢梁进行支护,但是不得影响支架、设备的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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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必须插接,插接长度三个半捻距,并加设绳皮,保险绳插接为两个半捻距。其他不作为轨道提升用的回柱绞车,其钩头可以采用绳卡卡牢,每个钩头不低于4付绳卡,保险绳不低于3付绳卡,交叉上紧,间距120mm-180mm,也可以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少于三个半捻距,保险绳采用直径不小于18.5mm的钢丝绳,插接时其长度不少于二个半捻距。(保险绳可用标准绳套子和10T的马蹬连在钩头上)。
(十三)防滚矸措施
第125条 工作面坡度大于15°时,必须采取防滚矸措施加使挡矸帘,具体要求:工作面设臵的挡矸帘高度不小于1.0米,沿走向宽度能覆盖整个切眼,下部必须使用木料或其他硬质的东西衬底,高度不小于0.2米,能足够承受滚落矸石的冲击力;安(撤)距离大于50米时挡矸帘不少于2道,其中安(撤)地点以上15米左右位臵设臵一道,其上10米左右位臵设臵另一道;安(撤)距离小于50米时可以设臵一道在安(撤)地点15米左右位臵;挡矸帘使用金属菱形网,使用不小于8#铁丝固定在沿走向支设的2棵单体液压支柱上,每棵单体的固定不少于2处;除运输时将挡矸帘临时撤除保证通道外,其他时间必须保证挡矸帘完好;当巷道坡度大于30°时,距施工地点最近的一道挡矸帘必须能够覆盖全断面。
(十四)其他
第126条 各矿准备好足够数量的金属网、单体、半圆木等备用材料,用于完善工作面安全设施。
第十七节 综采设备维护与检修
第127条 各矿必须制定综采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管理制度,明确定期定点检修时间和项目内容;严格执行设备点检制,落实检修时间、任务、管理和检修人员的责任。每天必须有不少于4小时检修时间。
第128条 需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修理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检修的工艺要求及安全措施要详细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单位技术力量达不到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
第129条 凡下井安装的综采设备必须达到完好。综采设备在井下倒面使用时,必须对设备进行适当检修和一般性的动作试验,并达到完好标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气设备在井下不准倒装使用,必须升井检修、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130条 采煤机、刮板机在检查维修、更换截齿配件时,必须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对工作面刮板机进行闭锁,并采取可靠的顶帮支护和机道防护措施。支架在设备检修期间要处于闭锁状态。要及时清理支架、采煤机、刮板机的浮煤和杂物,保持工作面设备的整洁卫生和状态完好。
第131条 煤层倾角大于15度,工作面设备进行检修或缩延溜子、支架时,应将采煤机停在工作面下部吃刀位臵,并设臵可靠的挡矸设施,防止滚矸(煤)下滑伤人。
第132条 采煤工作面设备检修必须将工作面的煤矸运输干净,严禁留有煤矸,特别是采煤机下必须有专人检查。
第133条 各矿在使用维修综采设备时,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的结构,确需改变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原则上综采支架使用满一年后升井,由设备中心负责组织大修。
第十八节 综采充填工作面
第134条 “三下一上”特殊充填开采,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承压水上开采的安全性,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135条 充填站与充填钻孔设计合理;充填设备选型合理,充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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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
第147条
1、矸石破碎、配比搅拌、管道泵送、充填体构筑等四个基本环节达标。
2、正式充填(干线管重新安装以后恢复使用)前,严格进行管道密闭性试验,并有试验合格记录,未通过密闭性试验,严禁充填作业。
第148条
1、启动输送泵前,检查管接头对接是否严密,及管子固定可靠状况,严格控制开始充填程序。
2、井上下协同事项:一是在管道充水完成以后,协调确定先停泵后关高压闸阀的时间;二是井下充填隔离墙等出现情况,需要暂停泵;三是井下向充填站通报充填预计量等必须有记录。
第149条 充填液压支架、充填开采输送机、捣实机、充填泵等操作工在上岗之前必须认真学习充填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九节 其他
第150条 综采工作面因特殊条件变化增加长度时,不具备延架条件局部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金属铰接顶梁支护时,必须制订专门措施并按普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计算选取支护参数,设臵专用供液系统或在综采供液管路设专用分流卸压装臵,满足单体支设要求,机道支护必须与综采循环进度相适应,综采与普采接茬过渡段必须有明确的加强支护要求,防止漏矸冒顶。
第三章 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矿震)防治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和《关于规范山东煤矿冲击地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
第3条 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冲击地压的矿井,认定为冲击地压矿井;未发生冲击地压的矿井,开采煤层、煤层顶底板经鉴定具有冲击倾向性,并且采掘过程中煤粉量超标、有煤炮或钻孔钻进中有卡钻、吸钻、异响等动力现象的,均按冲击地压矿井管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煤层,按照严重冲击地压煤层管理: 发生过冲击地压事故;煤或顶底板岩层具有强冲击地压倾向性;发生过炸帮或一次抛出煤量在10t以上的冲击事件;发生过地震震级在1.5级以上矿震。
第4条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防治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企业(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需要。
第5条 矿井应建立健全由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信息保障、教育和培训保障、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等组成的冲击地压综合管理保障体系。
第6条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制定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以及防冲技术管理制度等。建立和完善由冲击地压管理制度、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组成的冲击地压管理工作制度保障体系。
1、建立健全包括防冲工作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防冲工作矿长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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