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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共青团组织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
第一部分华南理工大学共青团组织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此评选办法依据《团章》等有关条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基层团委(团总支)和团支部基本工作规范》,于每年4月份,在我校共青团组织中进行“先进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委的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基层团委年度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二),由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先行自评,将自评结果报送校团委,同时填写先进团委申报表(附件三),最终由校团委常委会参照各基层团委(团总支)自评情况评定,分别授予“先进团委”、“表扬团委”称号。
(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组织建设
(1)组织机构健全,集中换届工作规范,团支委全部符合任职资格,支委分工明确,热爱本职工作,富有责任心。
(2)严格遵守有关制度,支部组织生活、团员证管理、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团费收缴、团务记录等工作执行正常。
2.团员管理
(1)团干、团员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团章》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校、学院的各项活动,体现出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无一名团员受纪律处分。
(3)班风、学风端正,互帮互学,遵守纪律,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不及格率(不及格人次/考试总人次)低于5%。
3.支部活动
(1)建立党章学习小组,“推优入党”工作有成效。
(2)团内宣传工作有阵地,支部网页建设好。
(3)每个团员青年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含社会实践活动)。
4.素质拓展工作
(1)团支部能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且富有成效的团活动,支部有凝聚力。
(2)素质拓展工作规范,科技创新工作有成效,校园文化活动有特色。
二、评选比例
1.“先进团委”:全校评选8个单位;
“表扬团委”:全校评选8个单位。
2.“先进团支部”:支部总数在8个以下(不含8个)的单位可申报1个支部,支部总数在8-16个(不含16个)的单位可申报2个支部,支部总数在16-24个(不含24个)的单位可申报3个支部,支部总数在24-32个(不含32个)的单位可申报4个支部,支部总数在32-40个(不含40个)的单位可申报5个支部,支部总数在40个(含40个)以上的单位可报6个。
三、“先进团支部”评选程序
1.学习自评: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照条件,总结支部工作,递交书面申请。
2.评议推荐:各基层团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由申报的团支部进行工作介绍,集体评议推荐“先进团支部”候选名单。
3.上报材料:基层团委综合推选意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批准后,指导候选团支部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先进团支部申报表》,并附上支部工作总结、《华南理工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团内评优汇总表》,报校团委组织部审批。
4.审核评比:校团委组织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报校团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5.表彰奖励:在青年月期间,校团委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进行表彰。
四、奖励办法
1.对 “先进团委”、“表扬团委”和“先进团支部”颁发奖状或奖牌,并奖励“先进团委”活动经费800元,“表扬团委”活动经费500元,“先进团支部”活动经费200元。
2.获奖结果将作为团史资料保存。
五、其他事宜
1.教工团委、后勤集团团总支、附中团总支的评优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2.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华南理工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此评选办法依据《团章》和《华南理工大学共青团组织及学生团员奖惩规定》等有关条例,结合我校团工作的实际,于每年4月份,在我校团员青年中进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大共青团员标兵”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凡当年在我校注册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均有资格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关心和支持团的工作,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活动。
2.积极参加校、学院、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具有主人翁精神且表现突出。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居所在团支部前32%,且所有必修课程没有重修。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5.遵纪守法,无违纪现象。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除必须具备上述“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严格遵守《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干部条例》。
2.严格要求自己,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工作中以身作则,积极肯干,完成校、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善于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团结同学,作风正派,严于律已。
4.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
(三)十大共青团员标兵
除必须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思想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同学中起良好的表率作用。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居所在团支部前5%,且所有必修课程75分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文娱体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工作业绩突出;
(3)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参加评优团员总数的5%(以各基层团委为单位,下同)。
2.“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支委以上团干部总数的10%。
3.各团委可推荐“十大共青团员标兵”候选人1名。
四、评选及表彰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由所在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民主评议,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十大共青团员标兵”由学院团委推荐。
2.“十大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经所在团委初审,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并批准后,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十大共青团员标兵申报表》(附件四)、《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附件五)、《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附件六),并附上相关材料,报校团委审批。
3.校团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校团委常委会进行最终审核评定。
4.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进行表彰。
五、奖励办法
1.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大共青团员标兵”颁发荣誉证书。
2.获奖名单将作为团史资料保存,收入学校年鉴,参评资料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