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旅游与健康,茶文化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规范._学生文明旅游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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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旅游与健康、茶文化学院 学生党支部工作规范

第一节 旅游与健康、茶文化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结合本学院实际,制 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也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学生党支部应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 这项工作。

第二章 培养与考察

第三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 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四条 党总支和党支部应通过上党课、成立党章学习小组或“三个代表”学习小组等形式, 加强对要求入党同志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有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对党的认识水平, 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五条 党支部应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对申请入党人进行衡量。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是:承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了解, 积极要求入党;工作积极或学习刻苦,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 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为:党小组或支部推荐(共青团员应经团内推优 ,支委会讨论 通过,报总支同意,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六条 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二名正式或预备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其职责 是:经常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向组织汇报考察情况 与结果等,并每两个月作一次考察记录,考察期满应作出总的评价,都应按照要求及时填写 于《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相关栏目内。

第七条 党支部和党小组应重视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适当为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 作,鼓励他们参加党课和党员教育活动,支部过组织生活时也尽量要求积极分子参加,提高

他们的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积极引导他们向组织靠拢。

第八条 党支部和党总支每学期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三章 预备党员接收

第九条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外群众意 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发展对象在吸收入党前必须经政审。政审工作由党总支负责,支部配合。政审主要内 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 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结果应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填写 《党员发展对象政审表》。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 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校培训, 进一步系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没有经过 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 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 听取党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后应形成汇总材料, 填写 《党员发展对象征求意见表》。

第十三条 党支部应将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情况、政审等情况与支部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 过,经总支审核,方可向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十四条 申请人入党应由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支 部另定或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应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 件、义务和权利,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各方面情 况。

第十五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一般应逐个讨论和表决。其程序为:申请人汇报对党 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等;介绍人发表对被介绍人的意见;党小组或 支委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问题进行充分讨论;采取 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 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缺席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第十六条 党委组织部(授权党总支审批前,应指派专人(委员或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 并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 《入党志愿书》 上,并向党总支汇报。

第十七条 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 表决决定。党总支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 员条件,人党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意见应写在《人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

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第四章 预备党员管理

第十八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党委组织部批准的预备党员编人党支部和党小组, 通过党的组织生 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一步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学生党员宣誓仪式由党总支组织。第二十条 党组织要通过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

条件的,应按 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为半年至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应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 报党总支批准,凡由总支审批的应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如下: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 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报党总支或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在 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的《人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考察材料等由党总支委托各学生 党支部妥为保管。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全部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毕业,党总支应将全部党内材料认真的介绍给接受单位党组织。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放之日起生效,有任何疑问可向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咨询。

第二节 旅游与健康、茶文化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材料审核要点提示

一、审核含义: 发展党员工作材料审核,是指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对发展对象全部文字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对,以确保其客观全面、准确无误。审核,既是对发展工 作中形成的材料的审核,更是对发展工作全过程的检验和把关。审核,是组织发展中的重要 步骤之一,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审核工作应当贯串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 尤其要搞好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后审核。

二、审核要点:“三查”、“三看”、“四杜绝” 1.“三查” :

一查时间:考察时间是否期满 二查程序:全过程是否合乎规范

三查材料:入党申请书,考察登记表等各种表格,材料是否齐备。填写是否合乎规范

2.“三看” :

一看思想政治表现:信念、觉悟、品德、动机等 二看学习表现:态度、成绩(在班上前列 三看群众基础:群众关系、同学评价

3.“四杜绝” :审核中注意预防、杜绝以下四点: 一杜绝材料前后“一杆子到底”、“包干”现象:从考察表确定积极分子时支部意见、培 养考察人,培养后总支意见,分团委意见,到《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决议”栏支部书记签 名盖章, “上级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意见” 等栏目, 不容许出现一个人签字 到底;二杜绝“代签名”现象:签名必须真实。

三杜绝“材料突击”现象:临时补救本来没有的材料。

四杜绝“材料虚假”现象:材料中出现不实表述或缺乏根据的评价。

三、注意事项: 1.及时审核,不拖延;2.审核确认无误,审核人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最后一栏“经培养后党总支意见” 中写出简要评价并签名盖总支章;3.未经审核,不得发《入党志愿书》;4.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应将志愿书送组织部盖章备案。

第三节 学生党支部的性质及职能

一、高校学生党支部的性质和基本任务

高校党支部是高校党的基层组织,是高校基层单位中领导党员和带领群众开展教学、科 研等方面工作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也是党联系基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高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 挥党员的先锋模范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学习邓小平理论,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 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

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 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6.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教学科 研第一线和大学生中的优秀分子人党;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法, 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的职责 1.支部书记的职责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 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l 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 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生产、业务工作中去。(3 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党员大会, 组织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 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按时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4经常与各委员和同级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 方面的积极性。

(5 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 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思想, 按时召开支部领导成员民主生活会,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搞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并完成党支部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党支部书记不 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2.组织委员的职责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主要职责是:(1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

(2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人党 申请人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接收新党员工作。认真抓好 预备党员的教育,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3协助宣传委员抓好党员教育。

(4提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督促各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抓好民主评议党 员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优秀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建议。

(5 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 办理党员登记、年报统计, 收交党费,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

3.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思想建设。主要职责是:(1)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提出党支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党员学习计划和建 议。(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章、时事政策和有关科技知 识。(3)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4)指导人党积极分子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组织开展党支部的 文化体育活动。4.纪律委员的职责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1)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2)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调查,并提 出处理意见。(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汇报。考察了解受处分党 员改正错误的情况。5.党小组长的职责 党小组长是党小组的负责人,是党的基层工作骨干。党小组长一般有所在党小组的党员 推选产生,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小组长的职责是:(1)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3)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纪律;(4)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见;(5)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情况;(6)按时收缴党费。

三、党支部大会的性质和职能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大会闭会 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党员大会的职能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 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

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旅游与健康、茶文化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暂行办法 第四节 旅游与健康、茶文化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暂行办法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 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 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 证明,学校各党委、党总支都非常重视和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当前,随着大学 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中碰到了一些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对毕业 生党员的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和我校党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党员管理的现 状,我院现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暂规定如下:

一、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如 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如果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党组织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 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由本人与对方组织联系确 定)。学院党总支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将这些党员名单集中登记后交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 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二、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仍在学校原党组织参加 组织生活及缴纳党费。由党总支于 6 月 15 日前集中登记后,党员本人来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有 关申请手续。

三、个别党员在 6 个月以内没有落实好单位,组织关系确实暂时无法转出,且又无法返回学 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而需暂时保留在本校的,应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党总支集中 登记后于当年 6 月 15 日前交校党委组织部,党员本人于 6 月 16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持近期免 冠一寸照片来校党委组织部登记、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此证作为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和党的活动的凭证。有效期暂定半年,在此期间,如党员本人工作单位和组织关系落实了,党总支应为其开具“校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告

知党员本人来校党委组织部换开“党员 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四、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预备党员,原党组织应及时了解其在外的思想、工作情况,并 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的记录情况,发现有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向本校原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后,原党组织要根据各方面情 况,按正常程序讨论决定。

第五节 旅游与健康、茶文化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旅游与健康、茶文化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 证明,每位毕业生党员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在持有学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在介绍信 所规定的有效期内(最长三个月)与所去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

二、如因单位变动或其他原因需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应在介绍信所规定的有效 期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手续,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因 此,对于个人原因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或不及时换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导致“党员组 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本人要作检讨,组织将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 6 个月不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不缴纳党费的,则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是预备党员的,应取消 预备党员资格。

四、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毕业生党员外出后,应主动与所去单位取得联系,并出示《流 动党员活动证》几积极参加现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流动党员活动证》上 各项内容应按要求认真、按时交党组织填写。并在使用 6 个月后按时交学校党组织查验所活 动的记录。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预备党员,应定期向本校原党支部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情况。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原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并提供《流动党员活动证》及现所在 单位对其本人的工作思想鉴定,原党组织根据各方面情况按正常程序讨论决定。

六、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待单位和组织关系落实后,凭所在党总支开具的“校内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 移正式组织关系。2008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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