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
通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管理。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县商务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提出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初步建议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监管;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会同县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县领导的审批意见及时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预(决)算公开、管理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支持县域运营服务中心建设。
(一)通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包括服务中心硬件、软件设备投入;服务中心网站建设及服务中心运营等。
(二)通山县电子商务公共推广平台体系建设。包括农村淘宝通山县级服务中心建设;淘宝特色中国通山馆申报及推广;京东商城通山县级服务中心建设;京东特产中国通山馆申报及推广;电信汉货平台通山馆上线推广;阿里旅行旗舰店(网购网销)建设;“耕聚地”社区支持农业项目平台(PATCH1.0版)开发等。
(三)农村产品品牌化、标准化、服务化体系建设。包括公共冷链仓储加工设备采购;农产品公共品牌设计、培育、推广;农特产品宣传微电影拍摄等。
第六条支持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包括仓储中心装修、硬件采购; 物流快件管理系统开发等。
第七条支持乡镇综合服务站建设。包括乡镇综合服务站(12个);“一店双铺”电商示范街建设等。
第八条 支持村级服务点建设。包括建立村级服务站(160个);对农村最后“一公里”物流补贴;电商扶贫等; 第九条支持电商业务培训。包括培训招募;“百店千人”培训(分初级、中级、高级、专业班);参加县外培训学习;县域电商论坛等。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县商务局根据本办法确定的支持范围提出资金预算安排计划书,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预算方案应在通山政务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县商务局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启动后,县商务局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资金预拨申请书(需附相关材料),由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后拨付。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安全支付。
第十四条 县商务局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资金使用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按时做好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项目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县商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重点是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并按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县商务局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凡发生虚报、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