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南大博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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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于2012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持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获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同等学力人员:

(1)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出版(含独著或合著);

(2)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专业奖励。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一: 南京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地址:http://grawww.daodoc.com/)。网上报名时间暂定为2017年11月6日-12月6日。考生上传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交费后,一律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我校可开展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4项,每位考生只可选择报考专项中的1项,不得兼报。2.寄送材料至研招办

网上报名后,涉及以下四种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17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寄送到仙林校区研招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楼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23)。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2)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出版专著(含独著或合著)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3)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南京大学的教职员工,提交由人力资源处或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3.寄送材料至院系(1)“申请-考核制”

考生根据各院系的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可查询各院系网站或通过博士招生目录中各院系联系方式电话咨询),在院系规定的申请材料交寄截止时间之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将报名及申请材料直接寄送到相关院系指定地址,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院系考核,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2)普通招考

考生在初试前,将如下材料交到报考院系: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最后一页须由考生本人签字)、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由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签字封口的专家推荐信,以及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和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考生还可向报考院系提供能证明自己学术能力的材料,如: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硕士论文等材料,这些材料也将作为选拔评价的依据。

(二)硕博连读 经过研究生院相关培养部门审核,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方可进行硕博连读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参见《南京大学2018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类)网上报名须知》。

(三)直接攻博

具体程序参见《南京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四、考核及考试程序

(一)公开招考 1.“申请-考核制”

参见《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院系公布的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中的考核要求及程序。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上午,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由报考院系确定的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2.普通招考

考生在参加初试及复试时,均需携带包括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及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证原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同等学力考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并提交给监考老师和院系核查。(1)初试

初试科目以《南京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包括: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其中,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必考,政治理论为同等学力考生必考科目(考试内容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考。时间: 2018年3月10-11日

地点:南京大学(初试安排以准考证和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2)复试

组织普通招考的院系须根据初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组织复试工作并通知考生。内容:复试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学术水平考查的具体内容包括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具体内容由院系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由报考院系确定的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考核小组:一般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

时间:初试后,由组织普通招考的院系确定各自复试时间(以相关院系院网站通知为准)

地点:南京大学(以相关院系网站通知为准)。

(二)硕博连读

院系须对硕博连读的考生进行复试并确定具体复试安排(以相关院系网站通知为准)。

(三)直接攻博

具体考核方式参见《南京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信息公开

1、组织开展“申请—考核制”工作的院系,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材料评审结果、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

2、组织普通招考的院系须根据学校复试要求,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实施细则,此外,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

3、院系根据最终排名结果,向研究生院提交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我校的博士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院系组织开展的评审内容、初试、复试过程及成绩和结果等,应均有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六、录取及其它注意事项

1.2018年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实行一次性招生,秋季入学,入学时间为2018年9月。除教育研究院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博士研究生外,我校其他单位招收的均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2.招生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为院系招生基准规模(包括申请考核、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招生),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关于导师在本年度招收申请考核、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等情况,请考生在报考前咨询报考院系及导师。

为保证培养质量,(1)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招收博士生不超过3人(不含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及学校支持的国家重大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录取人数以院系和学校核准数及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2)兼职导师需与指定专职导师联合招生,每年最多招收1名博士生;(3)经学校批准延长招生年限的博士生导师每年限招1名博士生;(4)每位博士生导师最多招收1名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含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5)每位导师招收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生最多4人,每项计划最多招收1人;(6)教育研究院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每类学位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4人。

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是指教育部下达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攻读博士学位计划。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教育博士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学制4年。

4.南京大学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1.5万元/年,南京大学自筹助学金0.48-1.2万元/年)以及学业奖学金(0.8-1.8万元/年);优秀博士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各种冠名奖学金,拔尖学生还可申请提升计划项目资助。博士生在校基本生活保障较优,品学兼优激励较高。

5.我校承担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招生计划数约30名(具体计划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将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招生办法,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将分别划线,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人数的10%。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推荐报考,拟录取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和地区工作,服务期为8年。

6.博士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和学籍。报考博士生所需的报名考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7.我校不出售往年试题,不指定参考书,不办考前辅导班。如有不法分子在报名后发送有关辅导班报名、兜售真题及答案的欺诈讯息,请考生自觉抵制。8.涉及博士网上报名、初试(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等事宜请及时查询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grawww.daodoc.com/),复试(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等事宜请及时查询报考院系网页。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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