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的公司办理社保的详细流程_武汉社保办理流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3:50: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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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的公司办理社保的详细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武汉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

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4.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武汉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武汉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3、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武汉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

一)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 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武汉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武汉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武汉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武汉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武汉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武汉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武汉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武汉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武汉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武汉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武汉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武汉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武汉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武汉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武汉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劳动保障政策咨询:027-12333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和工商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首先要进行社保登记,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好)、法人身份证号码、税务登记证到社保中心进行社保登记。

进行了社保登记就可以办理社保了。

1、签定劳动合同

2、办理《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见

3、新参保人员到社保局个人建档,生成社保号、采集头像、申请劳动保障卡。此环节由员工本人办理。

4、填写《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并盖章。

5、带1、2、4去社保局办理劳动备案,得到一张盖章的备案情况表。

6、带5去单位参保处填写《社会保险在职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盖章。以前没参保的把个人制劳保卡的回单给他,参保过的交一张原单位给的社保结算单。

7、去医保中心交医保,交好了填表格。

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基本程序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一式二份)。

4、养老保险征收比例:从2004年元月份开始施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单位缴费

比例由23%下调至22%,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不变。外企、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外来务工人员,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个体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5、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6、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7、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8、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10、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每月1至20日)及时办理手续。增加减少人员需填写“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减少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辞职报告并鉴章。

11、每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月初)到所在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否则不能办理调动、停保、转移、等劳动关系业务。

1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七月根据武汉统计局公布的社平工资进行调整。

13、参保单位应在每年二月份到参保地领取缴费工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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