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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本文字主教材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我校启动并开展校本教材建设工作以来,在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已有一定数量的教材建设完成并投入教学使用,基本满足了教学需求。为进一步提高校本教材建设质量,突出教材的职业特色,学校决定开展校本教材的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经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批准建设并已在实际教学中经过一轮(一个学期)以上使用且计划继续使用的各类校本文字主教材,包括高职、中职、电大已出版和校内印制的教材,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价。
二、评价的主要原则
教材质量评价应从思想性、科学性、适应性、创新性、规范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综合进行。根据《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辽宁装备制造技术学院关于加强特色教材建设的意见》(辽电大字[2009]4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应坚持以下几个主要原则:
1.特色原则。校本教材的评价首先要坚持特色原则,即是否突出我校“工厂化办学”特色,其内容是否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特色要求。
2.创新原则。教材是否填补了该专业或学科教材的空白,是否吸收了该领域最新科学技术成果,或者比已有的教材在内容、体例上实现了突破等。
3.实用性原则。教材是否根据职业岗位要求,体现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突出实践环节,注重对学生技能和动手能力的培养。
4.民主与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公正、合理的评价标准或指标体系,坚持评价过程、程序公开,充分发挥民主。
三、评价的组织、程序及方法
校本教材质量评价工作在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材建设办公室(资源建设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各教材建设工作分委会(教学单位)、高职教务处协助实施。教材建设办公室负责起草评价标准、评价文件及评价所用的各类调查表和其他材料,负责对整体评价数据的汇总和统计分析,并报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教材建设工作分委会(教学单位)负责对相关评价数据的汇总和统计分析,并报送教材建设办公室;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终审并公布结果,同时委托教材建设办公室将具体评审意见反馈给各教材建设工作分委会和教材编写组。
校本教材质量评价方法:
1.教材编写组自我评价。由各教材建设工作分委会(教学单位)和主编组织各教材编写组成员根据《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文字教材质量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结合教材编写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所编写教材质量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校本文字教材质量自我评价表》(见附件2),报送教材建设办公室。
2.教材使用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由校本教材使用单位的教材建设分委会(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教师和学生代表,对本单位使用的校本教材(包括本单位教师编写的教材和其他单位教师编写的教材)进行评价,高职教务处
从教学管理角度对教材的使用情况作出简要评价或提出相关意见。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均需填写《校本文字教材质量评价表》(见附件3),报送教材建设办公室。
3.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由教材建设办公室通过网上调查问卷(问卷形式及样表另行编制)、个别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征询学生、任课教师及同行对校本教材进行质量评价,并对问卷和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并报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
4.专家评价。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校本教材进行质量评价。
四、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
整个评价工作从2012年6月初—12月底,分为四个阶段:
1.2012年6月初,评价工作准备阶段;
2.2012年6月11—20日,教材编写组自我评价阶段;
3.2012年6月21—30日,教材使用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评价阶段;
4.2012年7月—9月30日,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阶段;
5.2012年10月,专家评价阶段。
五、评价结果及处理
校本教材质量评价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进行。量化评价实行百分制,评价结论分为90分以上、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四个等级,相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将根据评价结果,对所评价教材作出表奖、继续使用、重新修订和停止使用等处理意见。
六、工作要求
教材质量评价是教材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突出我校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贯彻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全校上下要给予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
各负其责,精心设计、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相关教学单位要广泛动员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七、教材建设办公室联系方式
附件:1.《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
院校本文字教材质量评价标准》(试行)
2.《校本文字教材质量自我评价表(教材编写组
用)》
3.《校本文字教材质量评价表(教材使用单位、高职教务处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