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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周县待业复退军人和毕业大学生支部党员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支部党员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组织关系转至支部的党员,是预备党员的必须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通过人事(民政)部门转至我支部,否则不能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二、支部中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要主动向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凡不按期递交申请的,不予研究其预备党员转正。
三、支部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两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份和6月份,遇有其他重大活动另行通知,支部所有党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
四、支部党员应每半年向支部递交一份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汇报,也可随时向支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寄、电子信箱等形式汇报。
五、所有党员都应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标准为: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3000元以下者,按0.5%交纳;3000-5000元者,按1%交纳;5000-10000元者,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者,按2%交纳;对于无收入的,按每人每月1元交纳。党费一般一季度交纳一次,特殊情况可半年交纳一次,本人不方便交纳的可委托他人按期交纳。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支部将认定其自行脱党。
六、每名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纪律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支部办公地点:县行政办公大楼三楼东头345房间。
通讯地址:中共曲周县委县直工委办公室邮编:057250
联系人:杨中华联系电话:0310-8858900
手机:***电子信箱:qzxzg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