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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发票管理办法
为规范旅行社发票管理,理顺我旅行社发票作业流程,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旅行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规定发票为旅行社日常收支业务所需正规报销凭据,包括取得经营收入本单位对外开具的发票,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成本费用而取得的其他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凭据
二、发票开具
发票开具为旅行社取得经营收入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对外开具的有效入账凭据。旅行社应设置发票管理人员对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存档负责,发票管理员应熟悉各环节流程,负责与业务单位及财务部门的发票流转工作,并定期进行复核。
1.发票的领购
发票的领购由财务部门根据*地税局相关规定{《*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管理规定》(*地税发[2006]268号)}进行领购,旅行社发票管理员应根据业务需要酌情领取,并建立发票领取台账对所领取发票号码、张数、领取日期等进行登记,妥善保管。
2.发票的开具
(1)旅行社应建立严格的发票开具确认流程,相关负责人对业务流程确认完整,相关服务协议(合同)已签妥,款项、金额确定后方可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妥当后交由财务部门复核后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管理员应熟悉通用机打发票开具流程,如需分配开票人应做好授权登记,人员变更时及时对授权内容及密码进行更新。
(3)开具发票时认真核对相关数据资料,避免错漏,如出现错误应及时更正,对已开出发票出现错误应及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进行作废或红冲处理并登记说明,避免重复错误。
(4)对已开具发票除应进行登记管理外还应在协议(合同)或任务单等相关台账档案中予以标明,避免同业务出现重复开具发票现象。
(5)发票开具后应及时进行相关账项核对,确认收入并对与本发票收入对应成本费用支出及时汇总整理报销。
(6)发票开具时应以真实业务内容按照规定时限逐项全部联次一次开具,不得私自开具超出经营许项目,不得开具虚假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7)对确实因经营需要在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开具当地发票时,应凭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经单位批准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发票
3.发票的保管
(1)空白发票领购后由财务部门进行专柜保管,发放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对发票的开具进行统计监督。
(2)发票管理员应对领取后未开具及已开具的发票分类妥善保管,随时核对,防止错乱丢失。
(3)对已开具发票的记账联连同任务单等附件及时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并在管理档案中予以标明,避免交接中丢失。
4.发票的存档
(1)发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台账登记制度,对从发票领购到发票存根保管的各个环节进行登记管理,各环节均应有经办人员签认,经办人员及发票管理人员变更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2)对作废发票应确认记账联、存根联、客户联齐全,核对发票各联次及网上电子记录作废发票号码相符,加盖作废章按月登记整理,妥善保管,按时交由财务部门,领购发票时经税务机关查验后与其他存根联一并妥善保存。
(3)对红冲发票应连同原正数发票一并确认客户联、记账联、存根联齐全、核对各联次及网上电子记录发票号码相符,对原正数发票加盖作废章,按月登记整理妥善保管,按时随同作废发票交由财务部门保存。
(4)对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应按月按发票顺序号码装订成册,交由财务部门设专柜妥善保存至少5年,保存期满按照税务局相关规定申请销毁。
三、发票的取得
发票的取得是旅行社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发生其他相关支出时对收款单位正规合法票据的收取
1.发票的内容
(1)对外所取得正规发票应印有税务部门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印章。
(2)取得发票应包含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3)取得发票必须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对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视为无效发票,不可作为报销凭证。
(4)取得发票须同时附有所购入商品或劳务的销货清单或劳务项目明细,随同发票一并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
2.发票索取
(1)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及时取得发票,业务人员除特殊情况经财务主管批准取得窗口代开发票外,一律不得于非正规无发票单位购入商品接受服务等。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所取得发票必须为经营活动等正常支出,不得虚开,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取得发票时业务人员应仔细检查,对存在错漏项目应及时订正,已开具发票存在错漏项目时应退回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已开具发票不得涂改。
3.发票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部门须拒收由业务人员按规定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1)跨期发票(开具日期为下一年度的发票)。
(2)过期发票(开具日期为以前年度的发票)。
(3)作废发票(税务部门公告废止的发票)。
(4)发票种类(建安业、服务业、运输业、加工修理修配等)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的发票。
(5)发票开具的经营项目或商品名称与发票专用章不符的发票。无法判定的发票,要求开票方提供营业执照进行查验。
(6)填写不完整的发票(缺少付款方全称、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开票日期、开票人全名等任何一项的发票)。
(7)涂改、字迹不清楚的发票。
(8)假发票,业务人员取得发票时要仔细甄别所取得的发票,不能自己判定发票的真伪时,可登陆税务局网站查询或请税务机关查验。
4.发票保管交接
(1)业务人员取得发票后应与本单位发票分别分类存放管理,避免混乱,取得发票应及时填列报销单据按照报销流程报销。
(2)取得发票后应查验业务台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按时与财务部门进行账务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3)业务人员变更或进行岗位轮换等工作时应及时处理已开具未报销发票或进行经办人交接并签认登记。
四、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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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