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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船舶管理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局为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管理,针对“ 码头工程”施工中船舶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于 日在 主持召开的加强船舶管理的会议,会议针对“ 码头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船舶管理方面的不足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做好船舶签证、防超载、按要求抛泥、按规定航线航行、配备满足要求配员及进一步加强船舶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
会后根据会议精神,在业主方 主持下在 码头工程项目部召开了“进一步加强船舶及设备安全管理专题会议”,会议中决定整个项目施工停止
天,同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我司将采取下列措施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
一、船舶签证及安检管理;
1、船舶到港前,提前将船舶的具体情况向政务中心报备;
2、船舶到港后24小时内到政务中心做好进港签证;
3、船舶到政务中心办理后签证后,第一时间向 船舶处申请做安检;
4、同时要求船舶在海事部门安检前,先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先进行改正;
5、对于船舶安检过程发现的问题,马上进行纠正,在问题纠正后才开始进行施工。
二、船舶超载及航行管理;
1、加强船员安全意识,强调超载及偏离航线可能产生的危害,从思想上防范事故;
2、派专人驻点抓斗船上对装泥进行管理,严格控制装泥量,一旦装到载重线附近,马上停止装泥施工,无论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船舶不超载;
3、施工过程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船舶运泥,一旦出现大风及暴雨等恶劣天气则暂停施工,并及时向海事部门做好汇报工作;
4、运泥过程中严格安全本工程通话评估要求的运泥路线进行运泥,不得从平洲岛内侧通过,同时加强对四周的观察,必须与进港的天然气船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施工过程汇中船上需配备满足船舶配员的要求的持证人员,确保航行过程的安全;
6、航行过程船上的AIS要保证24小时开启,如果出现AIS异常或船舶维修需要关闭AIS的情况,需提前向 海事局通航处汇报,等 海事局通航处回复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三、船舶抛泥管理;
1、抛泥过程船上的AIS要保证24小时开启,航迹随时可以查看。
2、工程施工前向海洋局申请抛泥许可证和安装抛泥航行跟踪仪,要求船舶严格按照海洋管理部门指定的卸泥区内卸泥。安装后24小时开机,时刻记录船舶位置及水深,并通过无线通讯将数据传送至海洋管理部门。施工过程一旦发现仪器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海事及海洋管理部门汇报;
3、施工过程采用定期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到船上查看船舶抛泥时的倾废记录,一旦发现记录数据异常,马上对数据进行分析,一旦发现船舶有偷抛泥情况,对船舶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上报业主、海事和海洋管理部门;
4、定期检查抛泥船的泥门情况,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泥门出现损坏,必须第一时间停止施工,等待泥门修好后才重新进行作业。
5、积极配合监测单位在挖泥区和抛泥区实施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如果出现海洋环境异常,马上暂停施工,在问题处理完后方可重新开始施工。
四、水上施工安全一般规定
1、项目部应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项目部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水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用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或安全网。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派船回收处理。
五、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船舶必须持有符合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上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船舶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六、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检查—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④ 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每月考核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七、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由于本工程处于锚地和大鹏LNG之间,边上船舶数量多,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间以及与其他船舶间注意相互协调、避让。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项目部在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小型施工船舶进港避风;在接到发布的紧急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大型船舶进港避风。
4、施工船舶值守人员在接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应密切注意其行经路线,并根据本船抗风能力及预定避风地点的航行时间,确定避风的起航时间。
5、项目部应随时检查施工船舶避风情况,并接受海事主管机关的查询。
6、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7、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8、台风警报解除后,各避风船应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风力预报和项目部指令,结合本船抗风等级,决定船舶返回施工区的时间。返航前向项目部报告,按规定分批有序进入作业区。防止因无序蜂拥造成船舶间的意外事故。
八、建立健全长期向 海事局汇报的制度
1、定期向 海事局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现场船舶施工情况;
2、船舶进港前先向 海事局的汇报,并及时做好签证及安检等各项工作;
3、施工过程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先 海事局汇报;
4、加强与 海事局各管理部门的交流,及时改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错误。
码头工程项目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