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机关党建责任追究制度”。
2013年度县直机关党的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考核办法
一、思想政治建设(18分)
1、领导班子建设(3分):班子内部出现问题不得分。没
有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1分;没有上报相关情况的扣0.5分。(以相关部门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2、政治理论学习(4分)全年要求党政机关学习达到80
次,事业单位达到60次,企业达到30次。达不到规定次数的扣1分;没有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的扣1分;党组织没有检查记载的扣0.5分。(以学习记录为准)。
3、“三会一课”情况(4分)党日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每月2次,企业单位每月1次。达不到次数的扣1分(以党日活动记录为准)。党课教育:总支、直属支部2个月上一次党课,全年6次,缺1次扣0.5分(以记录和讲稿为准)。党员参加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分别达到85%、80%、70%以上的不扣分,达不到的扣0.5分。(以点名册和签到情况为准)
4、思想政治工作(3分)经常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单位内
无相关遗留问题的计3分,有问题的不得分。(以相关部门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5、党员电教工作(4分)每月1次电教活动,缺1次扣0.5 1
分,达不到“六有”标准的扣1分,未报电教工作信息扣0.5分,未报工作报告扣0.5分。(以活动记录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二、组织建设及党员管理(35分)
1、党组织换届及改选、增补情况(3分)到期未换届的扣
1分,班子成员缺额后没有及时上报解决的扣1分。(以总支、支部提供的情况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2、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3分),年内研究党建工作不
少于6次,缺1次扣0.5分,未进行半年检查和小结的扣0.5分,年终没有进行考核的扣0.5分。(以记录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3、组织发展情况(4分)不重视组织发展工作的不计分(以
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4、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落实情况(3分)没有签订的不计分;签订后没有检查落实考核的扣2分。(以考核时提供的情况为准)
5、争创活动和党性实践活动开展情况(4分)争创活动没
有安排的扣2分,有安排但无效果没有典型事例的扣1分。(以活动记载和考核时提供的情况为准)
6、评选表彰情况(3分)“七一”节庆或年终没有开展评
选表彰活动的不计分。(以考核时提供的情况为准)
7、民主评议党员情况(2分)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不计分;
没有上报评议结果的扣1分。(以记录和上报的材料为准)
8、流动党员管理情况(3分)没有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造成党员长期流动或流失的,不计分。(以登记册、考核时提供的情况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9、党员培训情况(4分)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不计分。(以
培训记载为准)
10、“共驻共建”活动情况(2分)未开展或未达到要求的不计分(以组织部和相关单位提供的情况为准)
11、开展活动和参加活动情况(4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活
动并参加机关工委通知的会议和活动的不得分。(以活动开展情况记载和机关工委提供的情况为准)
三、作风建设(18分)
1、党内监督方面(7分)履行监督职能不到位,党员干部
中出现违纪问题的不计分。
2、违纪党员处置(4分)对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没有进
行回访教育,放任不管的不计分。(以记载情况为准)
3、作风建设方面(7分)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不
计分。未完成机关作风建设相关工作任务的扣3分。(以相关部门和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四、制度建设(8分)
1、制度建设情况(3分)没有形成书面制度的扣2分,制
度单一不健全的扣1分。(以考核时提供的情况为准)
2、制度落实情况(2分),制度落实不够,流于形式的不
得分。(以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3、长效机制落实情况(3分)对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
和四个长效机制文件落实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和要求完成长效机制建设各项任务的不得分。(以先进性教育督查情况和机关部门掌握的情况为准)
五、基础工作(21分)
1、党费收缴(4分)各支部党费上半年6月30日前缴清,全年12月10日前缴清。没有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及时交纳党费的扣1分,没有到机关工委换党费收据的扣1分。收缴标准或数额不够的扣2分。(时间以银行进帐单和党费收据为准,其它以党费收缴册登记核定情况为准)。
2、党刊征订(4分)没有按分配指标完成2008年党刊征
订任务的不得分。(以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3、党内统计(4分)党内统计年报报表不及时的扣2分;
数据不准确,敷衍了事搞应付的扣2分(以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4、信息调研(3分)全年向机关工委报送党建信息4条,调研材料1篇。信息缺1条扣0.5分,未报调研材料的扣1分(以机关工委掌握的情况为准)
5、阵地建设(6分)无活动阵地扣3分,没有发挥作用的扣2分。(以考核时检查情况为准)
六、加分因素:
1、被县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的,加5分。(以
表彰文件或奖牌为准)
2、荣获县级及以上“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及其它表彰奖
励的,按“三位一体”考核评分办法加相应分值。(以文件或奖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