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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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确保群众无饥寒

——县委常委林建斌在全县低保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11月 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低保工作会议。刚才,袁局长对2011年我县低保工作做了全面总结,肯定一年来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问题,并对2012年度低保工作做了部署和要求,将得很具体、很好,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新一年的低保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

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解决突出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把低保工作列入2011年十项“民心工程”之一,把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摆到重要位置。县政府多次专门召开会议,修改完善了《饶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研究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不断增加低保资金投入,为落实“应保尽保”工作创造条件。各镇、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充分认识低保工作的重要性,把低保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对评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深入调查,完善工作程序,转变工作方式,把低保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做好。这次低保评定工作,县将组织到各镇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将作为镇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在评保过程中透明度不高、弄虚作假、该退不退、搞“人

1情保”,或在低保评定工作中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除责令及时纠正外,对造成矛盾突出、社会影响极其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低保工作全面落实。

二、明确工作目标,坚持工作原则

我县在建立低保制度以来,做了大量工作,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县的低保标准也跟着不断提高,低保覆盖面也不断扩大,资金投入也不断加大,低保户的救助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而且全面实现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还没有完全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各镇的低保工作发展不平衡,低保工作仍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因此,各镇、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出发,努力加以改进,提高工作质量。一定要不折不扣地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保原则,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具体操作上要做到:

1、上下形成合力,共同完成低保评定工作。各地在落实低保评定工作上,不能只靠民政部门去处理,政府领导不但要亲抓,还要在镇、村分别抽调精干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评定低保对象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冊、审核公布等项工作。特别是涉及到扶贫村的低保评定工作,更应通盘考虑,绝不能各自为政,各行其是。

2、调查要细致,审核要认真。各镇在具体操作上,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低保对象时,一定要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增强透明度。公示的内容不得太简单,应将申请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劳动力、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人月均收入及享受金额都列入公示内容。去年,县在组织低保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村的公示内容只有户主姓名;有的公示期限未满,内容就被撕毁,村居委也没有再张贴。因此,我个人认为:各镇务必要把上墙公示作为评好低保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不但要把公示内容贴于村居

委的公示栏中,还要贴于村居委中的各个显眼位置,不能怕麻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增强透明度,让群众心服口服。

3、一定要采取分类施保的管理办法。大家都明白,我县还是一个经济相当薄弱的贫困县,财政资金并不充裕,但尽管在县财政资金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仍惦念着我县的弱势群众,在实施低保工作的这么多年来,每年都不断增加保障资金的投入,为的是解救弱势群众于水火之中。因此,请大家务必清楚:低保金不是用于“论功行赏”或作为“拉关系”的资金,是政府用于救助社会最弱势人员的救命钱,各镇要根据低保对象的家庭困难情况进行科学分类,在安排低保资金时,着重提高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尤其是“三无人员”和主要劳力病残家庭。对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不但对家庭没有“造血功能”,而且使家庭其他成员的基本生活备受影响的,也要适当提高救助力度,真正把低保金重点用到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对象身上,绝对不能搞平均分配,希望你们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县的低保实施办法的要求,评出真正的绝对困难户,以确保最困难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都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4、结合县扶贫工作要求,今年底,扶贫村将有80%以上的扶贫对象可以脱贫,各镇在评定2012年度的低保工作上,更应认真做好充分的考虑,既要确保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又要与扶贫工作相协调。对扶贫村原来未列保的扶贫对象,除了确有返贫硬件外,一律不得列保。

5、巩固低保工作成果,落实低保救助目标。多年来,党中央非常重视社会保障问题,特别是近几次中央全会,都将做好社会保障与维稳联系在一起,可想而知,我们的低保工作是如何的重要。县委县政府这些年来一直围绕着党中央和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做好低保工作。尽管市场物价上涨,县财政资金紧缺,2011年经县政府继2007年低保提标之后,再次提高低保标准,同时也提高部分低保对象的人月补差水平。在此,我必须再

着重强调,各镇在评定2012年度的低保对象时,一定要做到“三不”。一是低保评定工作不得马虎应付。各镇要加大对村居委会低保评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重点要监督和检查他们的操作程序和透明程度,绝不能把低保评定工作简单化,如果村居委会的低保评定工作做得不好,镇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评审的低保对象一定要准确,让评不上的群众觉得无可攀比,否则,由此影响社会的稳定,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二是不能搞平均分配将全镇人月平补差标准平均分配,也不能降低补差水平,特别是“三无人员”的人月补差,一定要按照县民政局的要求,认真把低保评定工作落到实处。否则,县民政局不予批准;三是不得违规操作低保救济金,如果发现低保金没有实行社会化发放;没有按一户一折将低保金存折发到每户低保户手中;或低保对象不能领取足额的低保金,将追究所在镇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配套救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无饥寒。

最低生活保障是维护弱势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措施,仅能为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的温饱问题,还不能达到完全解决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困难群众的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难题,都需要帮助。虽然在过去的若干年里,我们在这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如:为农村低保对象办理参加“新农合”、城镇低保对象办理参加城镇医保;对患重大疾病就医难的特困低保户,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或生活救济;通过社会力量资助上大学的低保学生;帮助贫困家庭未成年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或唇、腭裂儿童进行手术治疗,减免医疗费用;以及为受灾倒房低保户解决灾后重建住房等事情。所有这些,正是党政领导干部勤政为民的真正体现,但还远远不能达到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质量相适应的要求。今后还有更多的事情需要我们去努力解决。因此,各镇、各部门一定要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我们的职能作用,落实各项救助配套措施,在确保困难群众无饥寒的基础上,积极

为困难群众解决各种难点问题。只有这样,才说得上保民生,保稳定。

同志们,民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期望也越来越高。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民为本的工作理念,切实树立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真心实意为弱势群体服务,使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饶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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