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管理的概念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生产管理概念”。
安全生产与管理的概念
一、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的概念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二)安全生产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安全生产的概念也在不断地发展。安全生产概念已不仅仅是保证不发生伤亡事故和保证生产顺利进行,而且增加了对人的身心健康要求,提出了搞好安全生产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社会进步的要求。我们应从理论、政治、经济、伦理和社会影响等不同角度来理解安全生产,从而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1、从理论上来讲,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都是劳动群
众创造的,保护劳动者就是保护生产力,推动历史前进。
2、从政治上讲,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要保护劳
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国际劳工组织也规范了保证就业者安全的各种章程。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已成为国家乃至世界关注的一个政治敏感问题。
3、从宏观经济上来讲,生产力的高低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高低,生产力是由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构成,而人的因素是主体,在构成生产力诸多因素中起主导作用。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直接会影响这个国家或者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4、从微观经济上来讲,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些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有时是巨大的,甚至是一个企业或者个人难以承受的。所以,搞好安全生产就是保护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
5、从伦理道德上来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尤其对于我们中国,重视家庭生活是传统的美
德。如果我们当中有一个家庭的某一个成员因生产事故而伤残或者死亡,会造成这个家庭的极大不幸。伤亡一名职工,给他们父母、妻子儿女、亲朋故友带来很大的痛苦。甚至给家庭带来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痛苦。
6、从社会稳定上来讲,生产安全事故的频发,一是影响政府的形象,带来招商引资负面影
响,一起经济发展的波动;另一方面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产生众多的经济纠纷,往往会引起人们对政府甚至对社会的不满,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三)劳动保护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情况下是通用的,但劳动保护也有其特定的含义: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员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劳动保护是从“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出发,强调为劳动者提供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的保障。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的概念
管理是指管理主体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使其朝着一定的目标发展所进行的活动。管理包括四个基本要素:(1)管理的主体即管理者;(2)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的对象;
(3)管理的手段及管理的方式方法;(4)管理的目的。这四个要素回答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和为什么管等管理的基本问题。
管理的基本特征主要有:(1)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2)管理的“载体”就是“组织”;(3)
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职能;(4)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5)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
安全生产管理通常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三)职业健康安全
职业健康安全是2001年11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的提法。我国现有的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等不同的提法,其内容都与安全生产或者劳动保护的含义基本相同,均以法律法规、管理机制、组织制度、技术措施、宣传教育等手段,来确保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格局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指安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管理体系和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从“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发展成“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确立了“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现已逐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基础
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转变,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已成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企业全面负责,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新思路。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安全生产管理重心下移到企业的管理思路。通知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全面开展安全达人活动,深入进行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
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的基础。作为一名建筑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理应深感肩上的蛋子,扎扎实实地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主体与责任
企业的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所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主要有以下13项内容:
(1)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
(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3)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5)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化;
(6)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7)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从法律上保证安全设备必须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
(9)危险物品的特别管理;
(10)危险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11)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
(12)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发包、出租事项的禁止和承包、承租的规范;
(13)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与事故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第一项规则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也是这部法律第一条所规定的,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生产条件,或者说是指能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不受威胁的生产条件。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这项规定中,主要有三点是明确的也是必须坚持的: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衡量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标尺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除此以为其他的根据不足为凭,更不能自定条件,降低要求;三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所指的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对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而言的,并不是只指新设立的单位,原来已经设立的也要按照这项规定办理。
五、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活动的管理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条例规定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管理为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一及管理外,其余的均实行部省二级管理模式,体系“谁发证、谁负责”的管理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