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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流程
一、注销条件: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二、税务注销:
1、申请条件。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
2、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需要填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时限。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申报办理;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30受理审批程序。
5、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审查。主管税务所审查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3)注销清算。主管税务所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清算,办结申报事项;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
(4)收缴证件和资料。办理发票验旧、缴销手续;取消相关资格认定;对防伪税控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交回防伪税控设备;收回税务登记证件。
(5)核准。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在送达税务文书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签收。
三、工商注销: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一般可到区级以上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
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6、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属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如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四、银行基本账户注销
1、基本账户注销需到开户银行,携带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有支票的带上未使用过的支票。
2、法人可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此业务,但需要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3、在银行填写注销所需各类表格资料。
4、如果没有其他账户,原有资金银行会退还给您。
5、注销业务一般当天办理,当天完结。银行不同,时限也不同,但1-2天应该都可以办理好。
五、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1、需办理完成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证、银行基本帐户的注销。
2、携带代码证书正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到所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3、注销时限:自公司注销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六、社保账户、公积金账户注销
1、到当地社保中心申请注销社保帐户,携带申请材料,在社保窗口填写企业社保销户
登记表办理销户手续。
2、申请材料: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法院破产裁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书;
(4)其他有关注销文件。
3、执行程序:
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区、市的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利息。
七、公章、财务章注销
1、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加盖公章、法人签名加指模。
2、有限公司(股份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作股东的出示对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注销印章申请书,盖单位公章(包括对方单位公章);股份制公司由法人及所有股东在注销印章申请书上签名按手指模,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地址注销必须出具工商局的变更证明原件,交复印件。)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书加盖公章、法人及股东签名加指模,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公司加具意见及盖上级公章。(公司对公司做股东,需提交对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国有、集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加意见并加盖上级公章)。(变更地址注销必须出具工商局的变更证明原件,交复印件。)
4、印章遗失或被盗抢需要注销的:必需先到所在地日报社以法人名义刊登遗失声明,持报社收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以文书形式写一份遗失或被盗抢说明书(经过),并由法人签名按手指模,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所有股东签名、按手指模,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销申请书及委托书需法人及股东签名加指模,加盖公章。
5、以上如法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加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所有印章需一次全部注销。注销印章前,请先咨询银行、国税、地税、社保、车管等部门需否用章,确认不需使用后方可缴销,否则后果自负。
7、注销印章后,请将[印章注销证明]复印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