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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总部经济的经验做法
近年来,青岛市把招商引资和拓展高端服务业聚焦于总部经济,大力引进和培育知名总部企业,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特色总部集聚区。该市2009年1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12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总部经济规模效应显著提高;每年引进2-3家跨国公司地区性总部或派出机构,6-8家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力争驻青国内外知名企业地区性总部达200家以上;争取一批企业进入全国500强,一批企业进入全国民营500强,一批企业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科技研发为主的总部经济体系,打造总部基地城市品牌。2010年青岛市总部经济实现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3%以上,对地方税收贡献度在26%以上。据《2010-2011年中国总部经济发展报告》,青岛在全国35个主要城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综合评价中排名第10,其中政府服务居第2名。在2010年“中国500强企业十大总部所在城市”排名中,青岛位居全国第8位。青岛市发展总部经济的主要做法:
一、出台总部经济发展规划
布局发展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集聚区和总部经济产业园区,以市南、市北、崂山、黄岛和高新区五区为先导,依托区位优势和服务功能,主要发展综合性总部;以四方、李沧和城阳三区为支撑,根据产业特点和服务业集聚区功能要求,重点发展职能型总部;以即墨、平度、莱西、胶州、胶南五市承接总部生产加工基地为重点,突出发展特色产业总部集聚地的全市总部经济发展格局。综合性总部集聚区,严把新建商务楼宇规划审批关,统筹总部企业对商务楼宇功能和设施要求,完善现有商务楼宇功能配套和管理服务,改造完善楼宇智能、商务、动静态交通等设施,增强总部集聚区对各类总部企业的吸引力和服务支撑力。职能型总部集聚区,鼓励置换出的工业厂房、场地优先引进发展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并在规划、土地、资金、配套设施等方面重点扶持。对采取融资方式和由财政资金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的工业园区,给予贴息扶持和配套建设资金补助。特色产业总部集聚区,根据各区域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加快商务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引进具有总部职能企业入驻发展。依托各级经济园区产业特点和比较优势,主动与产业关联度较高的大企业集团对接,吸引知名总部和知名品牌的区域生产配套基地落户园区。目前市南、市北、崂山和开发区等区域入驻了全市70%以上的大型总部企业,总部企业加快聚集并带动服务业发展成为城区经济的主体形态,总部经济聚集发展效应逐步显现。
二、制定扶持鼓励政策
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符合条件的中央直属企业、全国500强和民营50强企业在青设立地区总部,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对于营业期限、纳税规模、员工数量达到一定条件的地区总部,自建自用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所购土地实际支付地价款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购置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租赁办公、营业用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3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设立研发中心扶持政策。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到青设立独立核算研发机构,经认定后按税法规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其新增上缴税收实现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研发中心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业务取得的收入,经批准后免征营业税,其研发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引进优秀人才,对引进且聘用的优秀人才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为期三年的奖励。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及研发中心引进高级管理和研发人员,且所在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个人年缴纳所得税额的地方留成部分按100%给予为期三年的补贴,用于购房、购车补助。拓宽总部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并协调解决其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总部企业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在每年新供用地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以满足经认定的总部
企业用地需求。
三、实施总部经济定向招商
立足总部经济发展基础和优势条件,明确招商市场、渠道,整合优势资源,实施针对性招商。2010年1月出台《关于加强总部定向招商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力争到2012年总部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25%以上,对全市税收的直接贡献达到30%以上。吸引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在青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逐步形成跨国公司在中国北方地区的金融总部、研发总部、采购总部、营销总部、贸易总部和制造总部或区域生产基地。引进中央直属企业、国内500强以及在行业中居于龙头带动地位的国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在青设立华北地区及山东区域总部或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区域生产基地。重点引进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以及物流、销售、采购、交易、研发等总部型机构,引进山东地区优势民营企业总部。建立总部定向招商考核及表彰奖励办法,实施总部定向招商责任分工,明确市直各部门及各区市引进总部项目绩效考核指标。2009年以来,引进了瑞穗银行青岛有限公司、森达美(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10家;大唐山东电力有限公司、中金国际青岛分公司等国内知名大企业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25家。
四、建立总部经济协调促进机制
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
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协调处理总部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总体工作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建立总部经济统计测算和预测分析制度,会同统计、财税等相关部门,将全市总部企业增加值和实现税收等指标纳入统计范围,定期统计测算总部企业的经营水平、税收增长情况,预测分析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实行总部动态信息网上直报制度,完善总部信息交流平台,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依据。引进总部项目目标考核体系,引进总部纳税奖励激励机制,主城区增加引进总部企业考核权重,各市增加引进企业总部设立生产基地考核权重。
五、营造总部经济发展环境
健全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定期向总部企业发布本市发展规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项目投资信息和改革措施,鼓励总部企业参与政府重要决策咨询论证和重大工程规划建设。依托优势产业和城市品牌影响力,构建国内集产品制造、设计、研究、展览为一体的信息发布中心,吸引相关行业展会和研究机构集聚,打造特色产业总部聚集城市。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着力发展与总部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构建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中介服务,以及由教育培训、会议展览、国际商务、现代物流等组成的专业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培育总部企业标志性产品形成著名
区域品牌,建设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孵化培育中心和集聚辐射中心,提升总部企业及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形象和实力,增强对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的吸引力。加强商务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网络平台、水电热供应及环境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完善写字楼、停车场、高档宾馆、会议展览等商务设施智能化条件,规范和引导其按照国际化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总部楼宇经济项目建设,促进楼宇经济升级为总部经济。规划发展以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新城市综合体建设相结合的城市组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