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欠缴学费、公寓费管理规定_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9:28: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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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欠缴学费、公寓费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一)学费和公寓费管理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由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后勤集团、各学院等单位共同负责、共同完成。

(二)各职能部门需指定专人,各学院需指定相关年级辅导员负责学费和公寓费收缴工作,保证费用收缴责任明确、高效运作。

(三)财务处每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在学校网站和财务处网站将缴费通知予以公布。学生须在财务处公布的缴费截止日期前,即每学年开学一周前,一次性缴清该学年的各项费用。

(四)各学院应当及时转发财务处缴费通知,并由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及时通知到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及时获知缴费通知,并按照通知进行缴费。

(五)为确保财务处和后勤集团及时获取正确的扣缴费用和欠缴费用名单,学生处和研究生院需在各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将审核无误的贷款学生名单(不含新生)提交给财务处和后勤集团。每学年新生录取后,财务处会在《新生入学指南》中,提醒贷款

生缴费注意事项。

(六)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由于其它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学费和公寓费,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缓缴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是否同意缓交、缓交期限(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等明确意见,报主管财务校长批准。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将缓交学生名单在每学年开学前一个月提交财务处和后勤集团。提交缓交申请的学生,在缓交期限结束前应当及时缴纳费用,对于缓交期限结束后仍未缴纳费用的,即将该生列入欠缴费名单,由各部门配合进行催缴工作。

(七)财务处和后勤集团应定期整理学生欠费名单,并及时将欠缴费用名单提交至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由各部门进行相应的催缴工作。

二、欠缴学费、公寓费管理的具体措施

没有正当理由且未办理暂缓交费手续而拖欠学费和公寓费的,各部门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报到时,财务处和后勤集团将欠费名单提交至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欠费学生不予办理校内学籍注册手续。

(二)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财务处和后勤集团将欠费名单提交至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欠费学生不能参加选课,学校暂停为其提供正常的学习生活服务。

(三)对于学期内经学校各部门多次催缴仍不缴纳费用者,在每学期的第15周,财务处和后勤集团将欠费名单提交至教务处-2-

和研究生院。欠费学生取消期末考试资格,如自行参加考试,成绩不予记录,不能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

(四)欠费学生如处于毕业年级,各学院应当按照财务处和后勤集团欠费名单取消毕业论文开题及答辩资格,直到所欠费用缴清方可获得答辩资格。

(五)处于欠费状态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党资格、奖助学金评比、评优推优、推免研究生及其它受惠资格,直到所欠费用缴清方可参与以上资格评选。

(六)对于已办理暂缓交费手续且又处于毕业年级的欠费学生,必须在毕业前缴清学费和公寓费。否则,暂缓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待其费用缴齐后,再予以审核和发放相应证书。

此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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