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申报_城乡建设用地申报系统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8:06:4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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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申报应提交材料有:

1、县(市)人民政府申请;

2、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文本及相关图件。文本主要包括拆旧区土地复垦整理规划方案、建新区规划方案。图件成果主要是拆旧区与安置区、城镇建新区所涉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垦整理规划图、土地勘测定界图等;

3、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意见、项目听证会纪要以及被拆迁入同意搬迁的意见;

4、县(市)人民政府确保资金投入、按时完成并按期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的承诺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项目区备选库中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区,并进行整体审批。

项目区实施前,应当对建新拟占用的农用地和耕地进行面积测量和等级评定,并登记入册。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考核单位。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制定建立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账,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区要制定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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