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当前我国反腐败所面临的严峻形势_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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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当前我国反腐败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我国自1993年开始全面反腐,每年都会有一宗宗腐败大案曝光,特别是自2003年起,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查处了大批高级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案件,一批贪官庸官纷纷落马。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我国反腐败的形势还十分严峻,具体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职务犯罪案件发案率高,大要案件呈现多发趋势。

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1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

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含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

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同比分别增加1.4%和6.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含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同比增加2%。

上述数据充分说明我国职务犯罪仍处于高发期,腐败现象总体呈现恶化趋势,在这里我们还要注意的是,由于职务犯罪智能化、隐蔽性的特点导致其存在较大的未暴露的“黑数”。如果将这部分“黑数”计入,那么我国职务犯罪的恶化趋势可能会更严重。

(二)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职务犯罪危害程度呈现加深趋势。

就个案而言,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出现了十几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大案;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百万元以上大案已不为鲜见,千万元以上大案也不断浮出水面。进入21世纪后,党政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金额不断攀升,如胡星受贿案,受贿金额高达4000万元;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涉案金额高达8000万元;2008年10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经审理查明,姜人杰受贿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其中单笔受贿高达8250万元。2009年,原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再创受贿新高,受贿总额达到人民币1.9573亿余元。2010年,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死刑,涉案金额近3亿元。姜人杰、许迈永于今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生的一些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非常大,造成的损失也非常大,很多案件超过了亿元,如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住房公积金1.2亿,2010年3月25日被执行死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杨灿智等五人滥用职权案,造成2亿余元住房公积金损失。

(三)领导干部犯罪越来越多,腐败呈现向高层化发展的趋势。

据统计,2003年至2010年,我国因为违纪违法、失职渎职、腐败犯罪被查处的副部级以上的高官多达70余人,厅级干部高达1400余人。这充分说明,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掉进了腐败的泥坑中,我国公职人员腐败已向高层化发展,而且,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在整个腐败官员中“一把手”占的比例居高不下,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判处重刑的也相应增多。二是在不少“一把手”腐败案中,金钱腐败、生活腐败纠缠在一起,严重恶化了一些地方的社会风气和官场风气。据中纪委通报的情况,查处的副厅级以上干部违法犯罪案件中,90%的人员有情妇。三是腐败案件中串案、窝案的比例大大增加,有很多是围绕着一个地方的“一把手”展开的。四是在 “一把手”腐败案中,“家族式腐败”已经成为一大特色,“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现象也相当突出。近三年年,有18名副部级以上贪官被判刑。我市的情况也一样,2008年至2010年,我市因为违纪违法、失职渎职、腐败犯罪被查处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有5人,处级干部28人,科级干部101人。

(四)“窝案”、“串案”越来越多,职务犯罪呈现群体化趋势。

目前,我国职务犯罪由单一犯罪逐渐向内外勾结、一人多罪、一案多人现象发展,在办案中,往往是查处一个带出一串,挖出一案带出一窝。典型的案例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原局长郑筱萸一案,郑案不仅仅是个人腐败,而是类似于有组织的犯罪,涉及到不同层次药监系统和地方局的官员共计17人;上海市社保案查处副厅级以上的高官有13人;我省郴州市李大伦系列案件,查处了该市7名常委,涉案的副处级以上的干部达到60多人;重庆市打黑行动中,查处了文强、彭长健等7名重庆市公安机关高官,还有29名公安干警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侦查;国美黄光裕案件,牵出了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级)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等9名公安系统高官因违法犯罪被查处;2009年5月,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青落马,由此牵出了湖南整个监狱系统的腐败大案。该案涉及湖南省监狱系统官员132名,涉事单位18个监狱、1个未成年人犯管教所、1个医院和一个物资供应中心。其中,涉及原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卜忠云、德山监狱原监狱长向建春、郴州监狱原监狱长刘丕良、等24名处级干部被判刑。由此可见我国职务犯罪已经呈现出“窝案”、“串案”化的趋势。

(五)职务犯罪发案行业集中,建设领域呈现易发、高发趋势。由于工程建筑造价少则几百万,多则数千万乃至亿元之巨,一些手中掌握工程建设大权的腐败分子,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甘于沉沦,滥用职权,大量贪污、贿赂。贿随权集、权钱交易成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显著特征。目前,我国国土资源系统、交通系统仍然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这两个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80%与工程建设有关。据统计,近三年,我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占总件数的57%,高居职务犯罪各领域榜首。从案件特点来看,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行贿对象多元。一些行贿者不仅向建设单位有关领导行贿,还对那些编制工程标底、审核标底、参加评标的人进行大肆行贿。二是发案环节集中。近几年,工程建设中贿赂犯罪集中发生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增减、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环节。据统计,近三年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招标投标环节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0.7%,发生在工程预决算环节的案件占20.6%,安全监督检查、工程验收、资金支付、物资采购环节的案件占38.7%。三是领导干部犯罪增多。领导干部甚至高级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案件增多,“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在建设领域依然是十分突出的问题。

(六)执法不公问题突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呈现上升趋势。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司法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据统计,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7721人,涉案人数虽然在各系统中排名靠后,但是造成的社会影响却非常恶劣。这些职务犯罪案件,主要体现在少数司法工作人员不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执法不严、不公、不廉、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具有以下四类案件:(1)贪利型。主要是司法人员利用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管等司法职权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或依仗职权乱收费、乱罚款、私分款项等受利益驱动而发生的案件。(2)枉法型。一是在办案中隐匿、伪造、毁灭证据,隐瞒事实真象,以达到枉法的目的。二是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以达到枉法的目的。(3)暴力型。主要是一些司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在办案中方法简单粗暴,对犯罪嫌疑人非法刑讯逼供。(4)渎职型。主要表现为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使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追究。

(七)作案方式多样化,犯罪手段呈现出智能化趋势。随着打击职务犯罪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分子规避法律,对抗打击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高技术犯罪越来越多,犯罪谋略和心理承受力也不断增强。职务犯罪分子不再因一时的冲动或利令智昏而犯罪,精心设计、事先谋划、周密安排、隐蔽动机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共同趋势。一是贿赂手段形式多样。主要表现为:(1)直接贿赂;(2)打着逢年过节“礼尚往来”的幌子,以“红包”、“礼卡”等形式进行行贿受贿;(3)假借咨询费、会议赞助、费用报销等名义进行贿赂或出资供其考察学习、旅游观光等形式实现“曲线”行贿;(4)新型贿赂:以合伙开公司进行行贿受贿,以干股分红进行行贿受贿,由受贿人的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二是作案手段智能化。目前,金融系统和财务部门利用计算机犯罪也成为了突出问题,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熟悉其所操作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和单位对计算机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实施犯罪。三是贪官外逃严重。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16000至18000名贪官外逃,转移到海外的资金超过8000亿人民币。贪官及资金外逃已经在国际上严重损害我国的国家形象,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也加大了追捕外逃贪官的成本。

(八)涉及部门越来越多,职务犯罪主体呈现逐步扩展的趋势。

从犯罪分布看,我国职务犯罪主体范围越来越广,既有省部级、厅级高级领导干部,也有处级、科级领导干部和普通工作人员。既涉及党委、人大、政协、军队,也涉及司法机关、行政部门,还涉及公司企业、街道、乡镇、村组等众多单位。从犯罪重点看,部分行业、系统职务犯罪比较突出。上世纪我市职务犯罪在粮食、商业、金融、供销、物资等系统比较严重,现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则成为贪污贿赂案件的重灾区。其中,工程建设、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支农惠农、企业改制等领域发案较多。这样的现实表明我国职务犯罪已经蔓延到各种领域、不同级别的公职人员。

综上所述,我们要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查办和预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是科学判断、全面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制定一系列正确的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领导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基于对形势的科学分析和判断,全面把握并适时提出每个阶段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在当前新的时代环境和时代背景下,总结和概述当前反腐败工作的总体形势,分析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对更好的开展当前的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反腐败工作总体形势

当前反腐败的形势总体上是积极向上的,成绩是主要的,其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反腐败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反腐败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和完善,探索出了一个比较有效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即建立健全了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践发展已经证明这些制度体系总体上是积极有效的;二是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在不断加强,反腐败的社会氛围和政治氛围日益良好,反腐败工作的阻力越来越小,反腐倡廉工作正有条不紊循序渐进地开展。三是反腐败的第三方监督作用日益加大,第三方监督(媒体、群众等)的环境日益改善,特别是媒体监督作用越来越彰显,群众监督意识不断加强,监督的体制、机制和相关平台得到了不断完善。四是党员干部的反腐败意识大为加强,责任意识提高,同时官员腐败的侥幸逃脱的心理正在退化,不敢腐败,腐败即被抓的心理在不断加强,有效的彰显了近年来预防腐败工作的成效。五是党内民主得到加强,党员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得到提高,腐败的土壤在减少。这一方面是党的建设自身环境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体现。

我们在看到反腐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从总体上来说,当前腐败还处在高发期,还处在易发、多发、高发的态势上。2008年,国家检查机关对贪污腐败的立案件数为1.7万件,2010年为2.7万件。当前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第一,腐败犯罪的人数越来越多。近年来,国家相关检查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人数呈现上升趋势,从十三大以来的贪污腐败人数来看,其呈现两个特征,一是腐败人数长期处于高位,不论是哪个时期,二是2008年以来腐败人数呈现上升趋势。第二,腐败犯罪的职务越来越高。腐败的职务越来越高。十三大以来因腐败被查处的县处级干部、厅局级干部、省部级干部人数越来越多,县处级干部和厅局级干部因腐败获罪的人数呈现“规律性”增长、省部级高官因腐败获罪则呈现“此起彼伏”的交替上升趋势。第三,从犯罪的涉案金额上来说,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巨贪”不断呈现。动辄几千万,过亿的“层出不穷”,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第四,年轻贪官越来越多。以前呈现的“59岁现象”,现在呈现比较多的还有“45岁现象”,“35岁现象”等,党员干部的腐化堕落呈现年轻化发展。第五,集体腐败,触目惊心。随着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些串案、窝案,团体案件被挖出,往往是一人贪污,就能牵出一串人。第六,卖官鬻爵,明目张胆。近年来反腐败过程中发现,部分地方的领导干部简直成了“官帽批发商”,近几年来中国接连爆出多起“卖官书记”案,例如,“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安徽省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湖南省株洲县委书记龙国华、安徽省阜阳市卖官窝案等等,这些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利用手中权力,将‘乌纱帽’当成了换取金钱的商品,大肆敛财均高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之巨。如湖南省株洲县委书记龙国华在离任前突击提拔了100多名干部,被当地百姓封为‘卖官书记’”。第七,贪官外逃,防不胜防。2010年1月8日,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上透露,近三十年来中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 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算起来平均约1亿元人民币。第八,腐败遍地开花,各领域层出不穷。以前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高校、医院等领域的腐败不断呈现。第九,各种“软腐败”横行,诸如党员干部超标住房,公款吃喝、旅游、占用公物等等。一是三公问题(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二是政府浪费现象严重,重复建设问题。三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各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滋养腐败。四是乱占、乱用、超标、超规格住房等。第十,基层腐败:腐败从高层逐渐转移到基层,其中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镇一级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域。

二、当前腐败形势判断的分析

针对当前反腐败问题,为什么说反腐败的成绩是主要的?首先,要正确认识反腐败工作。一是腐败是世界性难题,非中国独有,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腐败问题,腐败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其存在有其“客观性”。二是中国完全有能力治理腐败顽疾,看不到腐败可以遏制的必然规律,是错误的,同时更应该认识到反腐败工作具有严峻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特征。三是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并不是说对存在的问题可以视而不见、盲目乐观,相反,我们必须十分清醒地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四是我们党从来都是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的,党不断强度腐败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兴亡,并且旗帜鲜明地坚决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其次,从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来说,党一直的践行“凡腐必抓,无论官位多高”的指导思想。仅2010年一年被查处的省部级高官就高达17位,2010年被判刑的省部级高官就有11位,这11位中就有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原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几天前还刚刚判刑的原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等。最后,反腐败工作主要的是制度反腐,从这一点上来说,我们党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了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践已经证明腐败无法逃脱,腐败一经发现,必得严惩。总之,要要充分肯定近年来党和国家在反腐败问题上取得的成绩,要充分肯定党和国家在反腐败上采取的的方针、政策,要充分肯定日益好转的惩治腐败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

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的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为什么说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呢?首先,从腐败统计数字上来说,腐败形势依然严峻,此外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腐败问题日益复杂,腐败的方式、方法、手段日益多样化,反腐败工作难度日益加大。其次,当前的刚性腐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软腐败“日益猖狂”。反腐败一定要正视软腐败与硬腐败的关系问题(硬腐败是指贪污受贿,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贪污公款,行贿受贿)。软腐病存在的主要原因是:重视不够,打击力度不够,制度建设不够,监督不够。另外,基层腐败正呈现蔓延之势,其主要原因是:一是县、乡镇一级政府权力过度集中,对县(乡镇)一把手缺乏必要的监督,监督不到位,监督缺失,监督真空,甚至无法监督、没有监督;二是基础党组织建设混乱、乏力,无法突出作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对策建议

首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把腐败特别是消极腐败的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遏制住。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只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纪律的手段,多管齐下,才能实现党确定的反腐败目标。当前反腐败一是必须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严重违纪,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坚决惩处,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使反腐败斗争保持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二是要积极发动和依靠群众,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认真治理,刹风正纪,取得成效。三是要切实加强治本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即使犯了错误也能得到及时改正或纠正,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也就是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一条基本规律,要求在反腐败斗争中必须有针对性的解决一些源头性的问题。如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和法规建设,有针对性地建立党风廉政规章制度,约束党员干部行为,加强立法建设,建立健全各种法律,以法治之威严惩贪赃枉法、执法犯法,防止权力滥用,确保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再比如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权力只有在受到强有力监督的情况下才能得以正确行使,权力如果失去监督就会被滥用,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当前监督的重点应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关键是建立严格的、规范的权力约束机制。

其次,结合新的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反腐。一是要加强领导干部的三意识教育,要加大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的教育,要使其认识到责任。二是要狠抓落实、善抓落实。当前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已经比较完善了,反腐败不缺制度,缺乏的是落实。要把制度落到实处,狠抓落实、善抓落实,落实反腐败工作需要魄力,毅力、胆识和艺术。三是要扩大第三方监督。媒体、群众对官员腐败的监督,其作用日益明显,是根本之策,要积极扩大第三方监督,营造第三方监督的体制,机制和相关监督的平台。四是要走群众路线。领导干部多下基层,多实地调查少出国考察(旅游)。重庆市政府最近推广的“三进三同”就很有参考意义(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深入到农村一线、深入到农民群众中;同吃、同住、同劳动,吃住在农民家中)。五是要加大党内关怀的力度。正确认识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也是普通人,监督的同时要爱护,批评的目的是团结。正确认识党员:党员也是群众,党员主体性问题要加强,党员的权力要落实到位。

(一)全党、全社会统一了认识,统一了意志,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深度和广度,思想统一比什么都重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反腐败,因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在不断地提高。

十三年的反腐败最大的成果是:全党、全社会在以下这样的一个重要问题上达到了真正的共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的确是一个“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我国反腐败的实践以及前苏联的解体使毎一个中国人都充分认识到:若不反腐败,党要亡,国要亡,社会主义也要亡。在八十年代当人们听到这句话的时候,人们思想上还存有“果真会这样吗”的疑虑,也真还有一小部分人认为这是在“小题大做”,思想上的这种不统一,导致行动上的迟缓,因而出现了邓小平同志一再严厉批評的“打击不力”现象。为什么说我们的社会对腐败是真反而不是假反呢?是因为有“思想基础”的。惟有“动真格”,执政党才能保持执政的地位;惟有 “动真格”,社会主义才不会变成资本主义,惟有 “动真格”,共和国才能真正兴旺发达。的确,社会的这种“统一思想”、“统一意志”是在改革开放至今的反腐败实践中形成的,这比什么都重要,它是我们认识反腐败形势的基本出发点。

正因为全社会有了“统一思想”、“统一意志”,所以整个社会就会“动真格”了。什么叫“动真格”?就是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深度和广度。看一看共和国(甚至国外)的反腐史,在很短的时期內接二连三地将陈希同、成克杰、胡长凊、李纪周这样的共产党內高官送上审判台、断头台,应该说是“史无前例”的。怎么看?一是说明了如今的政府在反腐敗上并不是只“反小”不“反大”,并不是只“反下”不“反上”,并不是“假反”而是“真反”。二是隐患被凊除了是不是好事?是好事,而且是大好事!八十年代不是没有这样的大腐败分子,而是没有暴露,没有被清除,隐藏了下来,到了九十年代就越来越厉害了;如今呢?不管你的官做到哪一级,当到了多么大,发现一个就抓一个,从八十年代的“杀鸡给猚子看”转到九十年代的“杀猴给猴子看”,反腐败的“威慑力”不是空的,而是在“杀猴”、“杀鸡”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近几年来广大的群众为什么对反腐败的满意度呈上升态势?就是因为很满意执政党在这个问题上“动真格”的了。

民意是检测社会政策推行好坏的晴雨表。近年来,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不同的10个省(区、市)进行万人随机抽样调查,结果表明,2002年,有74%的群众对反腐败工作表示认可,比1996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69%的群众认为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遏制,比1996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68%的群众对反腐败斗争有信心,比1996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今年五六月,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除西藏、台湾、香港、澳门之外的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调查显示,69.1%的群众认为腐败现象已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78.7%的群众对反腐败斗争抱有信心。这y些结果说明什么?说明广大老百姓对反腐败的满意度在不断地提高。在这个问题上,即便是一向对中国反腐败抱有成见的、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透明国际组织在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腐败状况评估排位中也能反映出来:1995年在41个国家中我国是第40位,倒数第二位;1996年在54个国家中我国是第50位,倒数第五位;1997年在52个国家中我国是第41位,倒数第12位;1998年在85个国家中我国是第52位,倒数第34位。所排的名次是逐年上升的。事实表明,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是认可的,满意程度在不断提高,对反腐败斗争的前途也越来越有信心。

二、通过查处一大批共产党內的位高权重的高官大案、要案,极大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通过对广东湛江、福建厦门远华、辽宁沈阳慕马大案的查处,将局部被“改变了面貌”的政权又“改变了回来” ,初步地将腐败发展、泛滥的势头压了下来;通过对反腐败和打黒有机地结合起来,消除了腐败恶性化发展的可能。

反腐败为什么这么艰难?道理很简单:因为这是一场“权力者”对“权力者”之间的斗争,对刑事犯罪分子,可以一个“严打”接着一个“严打”,“有权的”对付“没权的”,事情总是好办一些。对付腐败的权力者远非这样简单,他手中也有权,有“一帮”人,有雄厚的腐败势力,有丰富的官场经验的牢固的关系网,一句话可以用权力对抗权力。邓小平同志不是说过“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吗?全国性的“改变面貌”倒是没有,然而地区性的局部性的“改变面貌”有没有呢?不仅有,而且很严重。如湛江腐败、厦门远华腐败案和沈阳腐败案,腐败分子不是一个人二个人,而是一窝人、一串人;不是普通的小官,都是掌握当地要害部门的高官、大官„„尽管这些都是“地方上的腐败分子”,从理论上说应由“省级”去管,然最终的“领导”却是“中央级”的,结果当然是毁灭性的,“一网打尽”,很是彻底。说明了什么?一是充分说明了中央反腐败决心;二是反腐败的确很艰难;三是教育了全党,“和平演变”决非是理论上的。总之,将一些地区和领域被“改变了面貌”的政权又“改变”了回来,形势好不好?当然好!

近几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不仅仅呈现了过去从未有过的力度和气势,而且在其内容和质量上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中之一,就是将反腐败与打击黑恶势力紧紧地连在一起。大凡熟悉世界腐败发展历史的人都知道,“黑道”(犯罪恶势力)向“红道”(权力)和“黄道”(经济)的渗透,建立彼此的“神圣同盟”,是一个普遍的共同规律;而在一个权力腐败泛滥的社会中,权力腐败者也会主动地与黑社会势力“联手”,以获取更大的“利润”,也是一个极其“正常”的现象。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并不例外,同样显示了这一个特点。譬如,震动中外社会的三个腐败大案——湛江案、厦门“远华”案和沈阳案,就是“三股道”(“红道”、“黑道”和“黄道”)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典型。这几年来这“三股恶势力结合”的规模和组织成度尽管还没有像意大利黑手党那样成熟,却显示了以下这些特点:一是势力的发展越来快,有的甚至控制了一个地区;二是侵蚀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它已经渗透到多种领域;三是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厉害,国家财产几亿、几十亿、几百亿遭受侵占很是“平常”的事。因此,怎样在中国不让“三股道结合”像意大利黑手党那样发展成气候?怎样更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怎样最大限度减少犯罪恶势力、腐败恶势力对中国社会的危害?应该说,在这一个问题上这几年来不仅走出了有力、坚实的一步,而且还是很有成效的一年。应该说,2001年在全国展开的这场打击“三股恶势力结合”斗争是审时度势的,是很有声势的、毫不手软的,狠狠地打击了犯罪恶势力和腐败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为整个社会平稳地、健康地、有序地进入21世纪打下了结实的基础,它充分说明了我党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决心,因而全党高兴、全社会高兴、全国人民高兴。

应该说,近几年来中国对腐败势力的打击是“致命性”的,至少有三个效果:一是极大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初步地将腐败发展、泛滥的势头压了下来;三是消除了腐败恶性化发展的可能。不要低估这三条,能做到这三点确是很了不起,为新世纪的反腐败斗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反腐败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保障了经济现代化的进程。

当我们在开展反腐败的起始阶段,总能听到这样一种糊涂观点:腐败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反腐败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二十余年的反腐败实践清楚地告诉我们,这种“腐败有益论”是多么荒唐,多么谬误。据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先生的研究,当今社会存在的四种类型——“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和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平均毎年占GDP的13.2%----616.8%之间(指90年代后半期)。腐败被揭示出来的大案、要案表明,腐败对社会的经济发展是严重的。为此, 近几年来,中国政府将打击走私与反腐结合起来,将一时嚣张的走私气焰打了下去;此外,根据近几年社会腐败的特点,有条不紊开展了腐败的高发区、频发区——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和物资采购等领域——的反腐败斗争,将一大批“走私大王”、“金融大王”、“房地产大王”等“经济蛀虫”送上了审判台,这就最大限度地缩小了社会的经济损失,保障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社会得益,老百姓得益。譬如,以开展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反走私斗争来说,极有成效,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通过对广东湛江、福建厦门大案要案的处理,初步地将猖狂的走私气焰打了下去,作为国家财源之一的石油企业很快地从亏损转为赢利,而1999年国家职工的工资增加又是从哪儿来的?就是靠了打击走私之“福”。此外,据有关方面的统计,从1997年10月到2002年5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9万余件,结案78万余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8万多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1亿元。再以沈阳慕马腐败案为例,据《人民日报》报道:在反腐败斗争的政治洗礼面前,沈阳赢得了经济的恢复性快速增长。2001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1%,财政收入增长34.3%。2002年国民经济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创历史新高,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400亿元,比上年提高13.1%。财政收入突破百亿元大关。实现工业总产值2110亿元,比上年增长18%!

(四)通过多年反腐败,人们深深地认识到,在反腐败问题上依靠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是行不通过的,因而正在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反腐败促进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权”,促进了政治文明的进程。

过去的反腐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反腐败,依賴的是像“三反”、“五反”这样的轰轰烈烈的群众性政治运动,很有成效,所以就有“杀了张子善管了二十年”之说法。改革开放后,社会进入了市场经济体制,腐败发生在“一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二是市场体制的极不完善”的背景下,这就是说,依靠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反腐败管不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腐败行为,“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怎么办?从某种意义上说,反腐败也只能靠“摸着石头过河”,所以,这二十余年的反腐败,是积累经验的二十余年,是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的二十余年,是从过去侧重治标到如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二十余年。„„总之,是在不断摸索“符合初级社会主义、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反腐败”的二十余年。这是指导思想上的突破,是方法论上反腐败的飞跃,这就为新世纪的反腐败奠定了牢固基础。

为什么相当数量的高級领导干部会堕入腐败的陷阱?为什么在查处的腐败分子中“第一把手”居然达到三分之一这样高的比例?为什么新的历史时期腐败会呈现窝案、串案的特点?原因自然很复杂,但是,有一点为人们所公认:即权力由于缺乏监督而导致的“权力绝对化”,因而产生了“绝对的腐败”。那么,又是什么原因会产生“权力绝对化”呢?原因有三: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过分集中遗留下来的影响,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家长制”的复活,三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总之,二十余年的反腐败的实践使我们足够地认识到体制上的缺陷对腐败泛滥的影响,因而在近几年的反腐败斗争中强化了党內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党政领导干部公布廉洁从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视”等制度;重点加强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各级机关部门具有专管权力的中层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力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积极推进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所有这一系列的“从严治党”、“从严治权”的措施,它既是深化反腐败的必然,也是防止腐败泛滥的根本措施,从某种意义上说,促进了政治文明的进程,又为社会的政治改革打下了基础,而这,是我们在正确评价二十余年反腐败所不能忽视的。

也许有人会说,你这样看形势是不是太盲目乐观了,是不是有点涂脂抹粉了。不是的,我的这种认识一点都不妨碍我对当今反腐败仍然严峻性、严重性的评价,一点都不妨碍我对现实生活中前反腐败艰巨性、困难性的估计,一点都不妨碍我对未来反腐败长期性、曲折性的预测,我是从自己多年来对反腐败的研究认为,改革开放至今的反腐败形势的确是在向平稳的、健康的、好的方向发展,社会的確是在认真地、扎实地、有条不紊地深入开展反腐败,中国共产党的确是完全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的。

腐败主要为政治腐败、社会腐败、权力腐败和行业腐败等。这都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如果我们社会生活中的腐败现象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就会积重难返,不仅会影响到我们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且还会加深社会矛盾的积累, 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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