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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三项制度构筑拒腐防变堡垒
无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自去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了《谈话诫勉制度》、《待岗学习制度》、《执法监督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系统干部职工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班子成员带头模范执行规章制度,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强化了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从而使廉政机制从单项治理向综合治理发展,从腐败后果治理向腐败源头预防转变,从临时性应急措施向规范性制度建设发展,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良好工作机制,打造了一支风气正、形象好、纪律严、作风硬的工商队伍。
一、谈话诫勉,做到防微杜渐。
2007年4月份,无棣县工商局新组建的党委领导班子经过调研,发现系统内少数工作人员存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组织纪律松散,影响工作和部门形象等问题。为迅速扭转这种被动局面,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约束、激励机制,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工商队伍,局党委制定出台了《无棣县工商局谈话诫勉制度》。
谈话诫勉是对干部职工在本职工作、思想观念、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局党委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出问题,告诫劝勉,促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谈话诫勉的原则是以教育为主,从 1
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帮助干部深刻反思,吸取经验教训,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我局将五种情形列为谈话诫勉对象:一是不严格执行各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但构不成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二是年终考核时,民主评议满意票不超过半数、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经调查所反映问题属实的;三是工作不服从安排,敷衍了事,积极性不高,单位负责人对其批评教育两次以上拒不改正的;四是因工作渎职、失职,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五是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干部职工在诫勉期间改正和表现好的,可提前解除诫勉;对不能及时改正错误、思想及工作没有出现好转的,视情况适当延长诫勉期限,一次延长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对延长期限后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问题的,经局党委研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谈话诫勉对象在受诫勉期间,每月扣除目标管理奖,并不得评先和提拔重用。自去年以来,局党委先后对1名干部职工进行了诫勉谈话,及时把问题消灭在了萌芽状态,队伍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二、待岗学习,达到惩戒警示。
针对《谈话诫勉制度》实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适合队伍自身管理特点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局党委结合系统实际,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又及时制定出台了《无棣县工商局待岗学习制度》。
待岗学习是指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经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或有违纪违规行为,不适合继续工作,又构不成辞退的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参加学习,给予其教育、改正和提高的机会,以求重新上岗。待岗学习时间一般为一个月。该制度主要对以下四种情况工作人员进行待岗学习处理:一是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等形式,查实的违纪违规人员;二是机构改革或双向选择时因落选不能上岗的人员;三是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消极被动,单位负责人(直属局、科、室、所主要负责人)劝诫无效的;四是其他按有关规定须待岗学习的人员。
我局专门在办公楼设立待岗室,被确定的待岗学习人员在接到待岗学习通知后,在一天内完成工作移交,按时到县局待岗室学习,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待岗学习人员要认真剖析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制定好学习整改计划,并做好学习笔记。待岗学习期满后,必须写出深刻的学习总结,对态度端正、整改到位的,经局党委批准后重新上岗。对认识不深刻、拒不悔改的,延长待岗时间。该制度实行以来,已有1人因违反该制度第三条规定,待岗学习一个月,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触动很大,惩戒效果非常明显。
三、执法监督,管住“随心所欲”。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执法监督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畅通了与被处罚对象及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
一是强调“实”字,规范监督卡发放流程,执法监督卡由县局监察室统一制作,办案单位在向行政执法案件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告知书时,一并将执法监督卡送达当事人,并
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当事人可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电话、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反馈给县局监察室,监察室对反馈情况及时作好详细记录。同时,各办案单位均建立《执法监督卡发放台帐》,于每月28号前将台帐和送达回证一同报送监察室,由监察室对照法制科发放的行政执法案件告知文书号进行检查,确保不出现疏漏。
二是突出 “准”字,明确监督卡监督重点。针对行政执法当中容易出现的随意执法、违规执法和以权谋私等问题,县局把握关键环节,详细制定了五种监督情形:一是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拒不采纳查证属实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及不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合法权利的问题;二是办案人员是否索取或借用当事人的钱款、交通和通讯工具;三是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是否存在对当事人故意刁难、报复、打骂等现象;四是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收受当事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等财物;五是办案人员是否接受当事人宴请或支付休闲、娱乐活动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向当事人索要财物、吃请等情况等。
三是落实 “严”字,严格监督卡的反馈落实和违规处罚。“制度是保障,落实是关键”。为切实抓实抓好,县局规定,各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落实该制度第一责任人,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局纪委会同监察室采取到村入户直接询问当事人等形式,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回收监督卡的反馈内容进行调查、落实,对一经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涉案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发放执法监督卡的行为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第一次给予办案单位及经办人员系统
内通报批评;第二次扣发该办案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当月工资,并取消该单位及个人年底评先树优的资格。通过不断加大对监督卡发放及反馈情况调查的力度,使其真正起到了开门纳谏、监督制约、规范执法和公开透明的积极作用。执法监督卡已成为执法办案人员手中一张“护身令牌”,被形象的称为规范卡、廉洁卡,而案件当事人则称其为明白卡、服务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赞誉。7月5日,《大众日报》专门对此在县域经济版头条进行了报道。
该制度实行以来,全系统共发放执法监督卡367张、收回164张,纠正违规执法行为2起,吸纳合理化建议16条,查处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无一起复议和诉讼案件。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三项制度的推行,犹如一股清风,扑面而来。一年多的时间里,全县工商系统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整个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干部职工的自信心和工作主动性明显增强,办事有规则、管理有依据、执法有程序的良好局面在全系统已经形成,初步构建起了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惩防体系。2007年,无棣县工商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被省、市工商局评为“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富民兴棣”、“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同时为党委书记、局长刘洪记“三等功”。2008年上半年,在县委开展的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县9个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中,县工商局榜上有名。